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386號
KSDV,105,司催,386,2016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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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386號
聲 請 人 蘇志成律師即郭弘仕遺產管理人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 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或第2 條 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 之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由證券所 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法院認為無轄權者,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57 條、第28條第1 項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之證券不慎遺失為由,向本院聲 請公示催告。惟查該證券發行公司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所設在屏東縣屏東市,並非本院之管轄區域,聲請人 之聲請自非適法。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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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3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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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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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9~87-NE-0000023 │股票 │15 │150000 │ │
│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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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719~98-ND-0000724 │股票 │6 │60000 │ │
│0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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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