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41號
TPDM,101,訴,41,2016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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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4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鳳英
選任辯護人 溫藝玲律師
      張顥璞律師
      高嘉甫律師
被   告 劉坤來
選任辯護人 陳宜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
第25728號、第257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沈鳳英犯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沈鳳英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仟零陸拾萬元。
劉坤來犯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劉坤來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 實
一、沈鳳英係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力暐貿易股份 有限公司、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8樓力瑜貿易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暐、力瑜公司,兩公司合署辦公)負責 人;劉坤來係力暐、力瑜公司新北市○○區○○○路000巷 00○0○00○0○00○0○00號倉庫(力暐、力瑜公司統稱等 倉庫為五股倉庫,下稱五股倉庫)之管理人(自民國96年4 月16日起任職)。力暐、力瑜公司係以自國外代理進口果膠 、乳製品、巧克力、烘焙食材、冷凍水果果泥、西點原料、 巧克力裝飾片等並轉賣予國內烘焙業者為主要營業活動。94 年間起,沈鳳英因下游廠商客戶群增加,為避免對客戶之供 貨因存貨不足而中斷進而流失客戶,遂開始自國外大量進貨 ,倉庫存貨亦因而逐漸增加。惟因部分商品事後銷售狀況不 如預期,遂有逾有效日期之商品(下稱過期商品)。沈鳳英 明知其所進口之商品均為供人飲食之產品及其原料,如逾有 效日期者,本即應予報廢銷燬,不得販賣。沈鳳英因不甘損 失,且為避免遇有下游廠商臨時性訂貨,僅因倉庫未存有未 逾有效日期之現貨商品而導致客戶流失,竟於94年1月1日起 至100年12月12日止,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犯意(劉坤來任職後,則與劉坤來有犯意聯絡與行 為分擔),接續為下列犯行:
㈠指示五股倉庫人員存貨盤點、記錄庫存商品之數量及有效期 限後,傳真至力暐、力瑜公司,並由業務助理(100年5月10



李湘慧到職後由其負責)彙整後轉交付予沈鳳英沈鳳英 即針對過期商品提供不實有效日期指示不知情之劉瑀昕(另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由劉坤來在五股倉庫載明所需 之商品名稱及不實有效日期,以傳真方式通知劉瑀昕在力暐 、力瑜公司製作載有不實有效日期之商品中文標示(下稱中 標),由同有犯意聯絡之五股倉庫司機謝國城(86年7月28 日到職)、洪敬哲(95年7月20日到職)、金大明(99年8月 16日到職)、吳宏傑(100年5月11日到職)等人(以上4人 均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自力暐、力瑜公司將該等印 有不實有效日期之中標帶回五股倉庫。劉坤來並在五股倉庫 以除膠劑將庫存過期商品之原始中標撕下;或以去光水將庫 存過期商品原始打印之有效日期塗銷後,以噴膠換貼上開不 實中標而變造私文書。如劉坤來另有勤務不及換貼,則由謝 國城、洪敬哲金大明、吳宏傑等人以相同方式協助在過期 商品換貼印有不實有效日期之中標。其後沈鳳英即將該等換 貼有印有不實有效日期中標之過期商品,持之以行使並販售 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致該等下游廠商誤以為該等商品均未 逾有效日期而買受(詳如附表一所示)。
沈鳳英劉坤來本前述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再由沈鳳英自 98年7月間起至100年12月經查獲前,指示研發部曾冠勛(97 年7月8日到職)、黃兆偉(99年5月27日到職)及業務林嘉 偉(98年4月2日到職)等人(以上3人均另經檢察官為緩起 訴處分),在五股倉庫將逾有效日期之草莓蘋果派醬、桑果 蘋果醬、紅櫻桃醬(綠標)、桑果淋醬、黑森林醬等充當原 料而調拌成力瑜森林藍果派餡。另由曾冠勛在五股倉庫將逾 有效日期之原味巧克力鬆餅粉充當原料而調拌成雪酪巧克力 蛋糕粉,並由劉坤來貼上印有不實有效日期之中標後加以販 售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致該等下游廠商誤以為該等商品均 未逾有效日期而買受(詳如附表二所示)。
沈鳳英因前開行為,本可獲得不法利益共計新臺幣(下同) 3014萬5128元(起訴書原載為3077萬296元,後檢察官已自 行更正【詳後述】為3014萬5128元)。惟其僅實際取得1529 萬5723元;其餘1484萬9405元,則因廠商拒付貨款、退貨或 折讓而未實際取得(沈鳳英並已於本院宣判前,代表力暐、 力瑜公司拋棄前開未實際取得之1484萬9405元之債權,詳後 述)。
二、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年12月15日自動 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壹、審判範圍




一、檢察官原起訴範圍,就上開事實㈠之部分,原指起訴書(非 本判決)所示附表一除編號126、171以外之部分。然因該附 表一部分內容欠缺銷售日期、對象等內容,經檢察官重新檢 視後,已於101年7月9日提出補充理由書確認起訴書所示附 表一編號50、60、62、69、71、73、87、105、109、127、1 35、142、143、151、163、183等產品係屬誤載,而不在起 訴範圍內(見本院卷㈠第142頁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本院卷 ㈠第144頁反面)。經核檢察官上開補充理由書所載起訴書 附表一編號50、60、62、69、71、73、87、105、109、127 、135、142、143、151、163、183之內容,明顯欠缺銷售日 期、對象等內容,足認檢察官所稱該等編號不在起訴範圍內 等情為真。是檢察官自行更正該誤載部分之內容,自應准許 。並認上開起訴書附表一各編號所載部分,非屬起訴範圍而 同非本院審理範圍(已整理如本判決附表三)。二、另就起訴書(非本判決)附表一「銷售金額」部分,經檢察 官重新檢視並計算後,已於102年6月7日提出補充理由書更 正起訴書之「銷售金額」(見本院卷㈢第335-341頁)。因 該部分係檢察官重新檢視原起訴書附表之金額並計算所得, 當以該補充理由書所載之內容,為起訴之銷售金額。貳、證據能力
一、供述證據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 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而當事人、代理人 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時,知有該等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 第159條之4之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 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 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沒有意見(見 本院卷㈠第122頁、第139頁;卷㈥第69-74頁),本院審酌 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 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條之5第1項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均合 先敘明。
二、非供述證據部分:至於卷內所存經本院引用為證據之非供述 證據部分,與本件待證事實間均具有關連性,且無證據證明 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 4 之反面解釋,自有證據能力。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訊據被告劉坤來,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 ㈥第48-52頁、第75頁);被告沈鳳英於本院審理過程中, 雖就承認範圍未見一致,然於本院最後審理期日與其及其辯 護人確認結果,其除主張檢察官102年6月7日提出補充理由 書之銷售金額應扣除其案發後之損失外,亦均承認犯罪(見 本院卷㈥第74頁反面至第75頁)。而被告沈鳳英於本院審理 中所承認之供述,擇其要者,大致為:
㈠其是力暐、及力瑜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公司業務亦均為 其負責管理(本院卷㈠P21反面)。
㈡被告劉坤來受僱於力暐公司,擔任倉管工作(本院卷㈠第21 頁反面)。被告劉坤來對於販賣過期商品及製造有問題的商 品均知情(本院卷㈠第23頁反面)。
㈢因大部分過期商品是滯銷商品,其擔心客人臨時要貨時會沒 有生產線而無法交貨,方不依法報廢銷燬,而要重新製造不 實的有效日期銷售(本院卷㈠第21頁反面)。 ㈣販賣過期商品有的用原價,有的則用較低價格出售(本院卷 ㈠第21頁反面-22頁)。
㈤重新製造不實日期,販賣過期商品並未跟進貨的客戶說,客 戶也不知道產品內有過期原料(本院卷㈠第22頁正、反面) 。
㈥過期商品的中文標籤是用電腦WORD檔製作列印出來後貼 上去。有的是其打的;有的是其請不知情的劉瑀昕打的(本 院卷㈠第22頁)。
㈦販賣過期商品貼不實中文標籤,司機謝國城、洪敬哲、金大 明、吳宏傑應該都透過被告劉坤來指示而知情(本院卷㈠第 23頁反面)。
㈧其有指示研發部的曾冠勛、黃兆偉林嘉偉等人,以過期原 料製作如前述犯罪事實㈡所示之產品(本院卷㈠第23頁反面 )。
㈨起訴書所指的過期原料,並未申報銷燬過(本院卷㈠第24頁 )。
二、上開被告2人於本院審理中出於任意性之自白,並有下述補 強證據可資補強:
㈠下列任職於力暐、力瑜公司之證人,均一致證稱有在力暐、 力瑜公司五股倉庫內,受被告2人指示,將過期商品換貼印 有不實有效日期之中標一情:
⒈謝國城(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 卷【下稱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224-229頁) 。




洪敬哲(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㈡第210-211頁) 。
金大明(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195-199頁) 。
⒋吳宏傑(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166-170頁) 。
㈡下列任職於力暐、力瑜公司研發部之證人曾冠勛、黃兆偉林嘉偉,證稱有受沈鳳英指示,在五股倉庫內,將逾有效日 期之草莓蘋果派醬、桑果蘋果醬、紅櫻桃醬(綠標)、桑果 淋醬、黑森林醬等充當原料而調拌成力瑜森林藍果派餡。另 由曾冠勛在五股倉庫將逾有效日期之原味巧克力鬆餅粉充當 原料而調拌成雪酪巧克力蛋糕粉,並由被告劉坤來貼上印有 不實有效日期之中標後加以販售:
⒈曾冠勛(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㈡第194-197頁、 第241-243頁)。
黃兆偉(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㈡第194-197頁、 第241-243頁)。
林嘉偉(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㈡第199-200頁、 第241-243頁)。
㈢證人即力暐、力瑜公司會計及雜務人員郭孟蓁,證稱報廢品 是由倉庫人員提供數量及品項,再由其輸入電腦報廢資料。 五股倉庫的倉管人員是被告劉坤來劉坤來也負責驗收;至 於如何確定食品原物料保存期限是否到期一事,是由倉管人 員通報老闆即被告沈鳳英,並由沈鳳英指示郭孟蓁處理等語 (見10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5-11頁)。 ㈣證人即力暐、力瑜公司負責庫存事務之李湘慧,供稱被告沈 鳳英需要訂貨時,會要求其通知倉庫盤點,倉庫盤點後會通 知其,其再將資料轉交給被告沈鳳英等語(見100年度偵字 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29-30頁)。
㈤證人即力暐、力瑜公司業務助理劉瑀昕,供稱倉庫如果進貨 時沒有標示,被告劉坤來會寫日期、品名、數量等資料後, 由劉瑀昕製作中標;除被告劉坤來外,被告沈鳳英也會向其 說明品項、日期等,要其依沈鳳英指示製作中標等語(見10 0年度偵字第25728號卷主卷㈠第30-31頁、第55-56頁;主卷 ㈡第249-250頁)。
㈥下開證人即下游廠商之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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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姓 名│任職公司職位│供 述 內 容 │出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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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昭玲│香帥蛋糕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採購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8-1│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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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廖忠信│歐立食品股份│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有限公司(聖│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瑪莉)採購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9-2│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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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盧永富│香薇派坊負責│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0-2│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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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鄭憲聰│巧可兒果子工│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坊西點師傅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1-2│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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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大啟│小六子烘焙店│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合夥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2-2│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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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迺軒│田喜屋(德多│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屋)西點師傅│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30-3│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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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柯滄淇│誠成食品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採購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31-3│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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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鄭志彬│京采餐飲企業│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有限公司總務│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32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3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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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彭姵榛│金格烘焙坊門│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市店長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3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4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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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黃慶遠│伊薇特食品有│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限公司負責人│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2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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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宗舜│薩摩亞商客來│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喜餐飲公司(│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德夫烘焙)經│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理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6頁│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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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宗益│吉麗烘焙坊實│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際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6-4│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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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陳育才│公司負責人 │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7頁│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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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劉天順│茹美公司負責│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7-4│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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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陳梅凰│香帥蛋糕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職員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48頁│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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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沈佩君│京都坊會計 │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15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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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曾東立│樂軒食品行負│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1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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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劉福龍│富川麵包坊負│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1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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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高千貴│冠紅食品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一粒醣│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採購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20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
│21 │黃麗玉│伯恩食品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20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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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賴文雄│允美西點麵包│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坊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26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2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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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蔣健忠│瑪莉亞食品有│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限公司負責人│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2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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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李啟源│啟源食品廠廠│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長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5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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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陳義穎│鳳城餅食有限│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公司員工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5-│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3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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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陳榮貴│食祿軒公司點│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心師傅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6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
│27 │黃馨逸│施特莉公司會│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計經理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6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3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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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劉秀貞│一之軒公司採│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購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7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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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簡勢錡│米詩提公司股│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東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7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3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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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黃家禎│舒麥爾公司老│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闆娘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38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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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鄭讚民│紅岱蛋糕店(│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瑞坊蛋糕店)│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員工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46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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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卓俊宏│雅培國際興業│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有限公司負責│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人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53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5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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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許麗娟│一德軒餅店負│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5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6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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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王志成│親親法式烘焙│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西點總監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195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9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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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黃吉男│府中棧食品行│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香帥蛋糕有限│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公司採購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01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0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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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蔡有智│庫博士西點麵│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包店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05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0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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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王主政│馥品屋食品有│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限公司採購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10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1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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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金迪 │荒糖果子工房│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14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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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袁正義│之蜜爾蛋糕 │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31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3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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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呂筠驊│家藝烘焙材料│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行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37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3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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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洪蕙薰│巧思經典廚藝│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採購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42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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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葉珍君│順成公司採購│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㈡第249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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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湯伊璿│多美烘焙坊西│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點麵包師傅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4-6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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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湯伊鵬│紅蘋果烘焙坊│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味多美麵包│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坊)負責人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10-1│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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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鄭凌憶│亞尼克果子工│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房股份有限公│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司採購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16-1│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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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張玉龍│可亭西點麵包│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店西點麵包師│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傅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24 │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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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廖錫河│麥詩專業烘焙│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坊負責人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28-3│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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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楊儀 │王朝大酒店採│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購經理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32-3│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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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鄒致誠│洋果子工坊有│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限公司負責人│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40-4│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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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余奕麗│臺灣瑪蜜黛有│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限公司秘書 │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 │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44-4│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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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呂吉豐│新天地國際實│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 │ │業股份有限公│如附表一所示產品。該2 │字第25728號 │
│ │ │司資材部經理│公司未曾告知產品有效期│卷下游廠商筆│
│ │ │ │限遭到變造,若知道遭變│錄卷㈠第54-5│
│ │ │ │造之情,即不會買受。 │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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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周添益│佛晨有限公司│曾向力暐、力瑜公司採購│見100年度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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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卡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