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86號上 訴 人 陳怡君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律師 陳坤福被上訴人 洪源益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受命法官 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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