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22號
ULDV,105,除,22,2016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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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昌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焜森
代 理 人 槐金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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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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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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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昌育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斗六分│104年8月31日 │20,174元 │1354359 │ │
│1 │負責人:鄭焜森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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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