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5659號
TCDV,105,司促,5659,2016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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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5659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陳誌豪
債 務 人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兼法定代理 廖俊宏

債 務 人 陳虹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叁拾玖萬零陸佰
  貳拾陸元,及其中㈠新臺幣捌佰柒拾伍萬元自民國一百零四
  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九零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
  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㈡新臺幣柒佰陸
  拾肆萬零陸佰貳拾陸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八零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零四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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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