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陳怡君
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律師
陳坤福
被上訴人 洪源益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0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判決提起上訴,
已於民國10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李杭倫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