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5年度,4號
TYDV,105,消債清,4,2016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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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建宏
代 理 人 劉欣怡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之實際居住處所是否為「桃園市○○區○村街 00巷00號6 樓」,與戶籍地不一致之理由為何?二、請說明聲請人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 暨其上同段5666建號即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00 號 建物之應有部分,是否各均為3 分之1 ?又聲請人是否尚對 於中壢市農會負有債務,致該農會迄仍未聲請塗銷上開不動 產於民國85年9 月12日辦理之查封登記?
三、請說明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保險契約,迄至10 4 年10月20日止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係為新臺幣(下 同)141,234 元(僅一份保單),抑或係合計為141,234 元 (多張保單)?
四、請說明聲請人向勞工保險局請領之失業給付,其核發起迄期 間為何?又終期是否為103 年4 月16日?
五、請說明聲請人遭台灣松下電材股份有限公司資遣後,自願繼 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起迄期間為何?
六、請說明聲請人現任職於國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薪 資及應納勞、健保費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單、收入切結書、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七、請說明聲請人之女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每 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




八、請釋明聲請人之父確有受扶養之必要?如是,則其扶養義務 人人數為何?又其父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 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
九、請提出聲請人之配偶、子女、父最近兩年之國稅局財產歸屬 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十、請提出聲請人對於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所負債 務數額為何之證明文件?
十一、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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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松下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