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337號
債 權 人 波羅蜜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右景
代 理 人 余佳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誠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合法法定代理人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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