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5337號
TCDV,104,司促,35337,2015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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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337號
債 權 人 波羅蜜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右景
代 理 人 余佳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誠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合法法定代理人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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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波羅蜜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