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袋地通行權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4年度,429號
TCEV,104,中簡,429,2015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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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429號
原   告 陳秀琴
      陳麗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晨瀚律師
被   告 李樹栓
      黃炳麒
      陳碧富
兼上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陳秋玉
被   告 陳彥志
兼上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陳碧鍊
被   告 呂清貴
      呂清宗
      呂張碧雲
上一人 之
訴訟代理人 呂堃詮
被   告 林月英
訴訟代理人 林炳源
      林益輝律師
複 代理人 董佳政律師
      鐘仲智
被   告 林順寶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
複 代理人 蔡名軒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法定代理人 趙興華
訴訟代理人 陳敬明
複 代理人 謝德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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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