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聲字,104年度,110號
TCEV,104,中簡聲,110,2015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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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聲字第110號
抗 告 人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俊宏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大丰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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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大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