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364號
原 告 楊隴翬
王玥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被 告 林海山
陳尚汶
勝億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季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交訴字第205 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千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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