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3年度,436號
KSBA,103,訴,436,2015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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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36號
原 告 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國祥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市長
訴訟代理人 卿盛瑛
 莊哲維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衛生福利部中華民
國103年8月4日衛部法字第103001228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
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林 勇 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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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