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236號
SLDV,105,重訴,236,2017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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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原   告 吳穎穎即吳宜穎
      劉博文 
      林玉娥 
      陳永和 
      謝梅珍 
      王素貞 
      環球網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可霓 
原   告 陳建仲即陳建杰
      林宥馨 
      蔡仁傑 
      許素貞 
      陳韋婷 
      陳怡竹 
      蕭采彤即蕭芳娜
      王志娟 
      林靜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被   告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德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文定 
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尤伯祥律師
      羅婉婷律師
      張迺良律師
      李振華律師
      李明諭律師
      陳逸華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韶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請於開庭10日前,提出答辯狀,載明主張抵銷之債權〈含依據、數額、抵銷方式〉及同時履行抗辯之具體內容及依據,原告於收受被告上開答辯狀後,應於開庭5 日前提出書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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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網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