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385號
TNDV,103,除,385,201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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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5號
聲 請 人 亞台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如平
訴訟代理人 許耀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9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念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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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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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誠邑科技有限公司陳│陽信商業銀行永康分│亞台照明科技股份有│102年3月15日 │5,703元 │AE0000000 │ │
│ │芊羽 │行 │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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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亞台照明科技股份有│102年4月5日 │5,880元 │AI0000000 │ │
│ │王鵬雲 │行 │限公司 │ │ │ │ │
├──┼─────────┼─────────┼─────────┼───────┼─────────┼────────┼──┤
│003 │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亞台照明科技股份有│102年4月5日 │13,350元 │AI0000000 │ │
│ │王鵬雲 │行 │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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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台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邑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