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67號
CYDV,106,除,67,2017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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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蘇良木即原源橡膠五金行
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6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2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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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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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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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弘昌五金行│台中商業銀│105年11月30日 │15,818元 │MSA3114839│ │
│ │郭建德 │行民雄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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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和廣帆布股│第一商業銀│105年11月11日 │24,570元 │HK0005000 │受款人:原 │
│ │份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源橡膠五金│
│ │林銹娟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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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騰峰精密機│京城商業銀│105年11月5日 │1,544元 │5511420 │受款人:原 │
│ │械有限公司│行太保分行│ │ │ │源橡膠五金│
│ │ │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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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和廣帆布股│第一商業銀│105年12月11日 │11,340元 │HK0005091 │受款人:原 │
│ │份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源橡膠五金│
│ │林銹娟 │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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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和廣帆布股│第一商業銀│106年1月11日 │20,790元 │HK0005236 │受款人:原 │
│ │份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源橡膠五金│
│ │林銹娟 │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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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