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6565號
CHDV,103,司促,6565,201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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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65號
債 權 人 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承龍
上列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蘇盈法全億企業
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全億企業社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債務人蘇盈法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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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