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2年度,118號
SCDM,102,易,118,2014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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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11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宗賢
上列被告因恐嚇得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
第53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胡宗賢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洩漏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罪,處有期徒刑叄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緣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竹縣湖口鄉○○村○○路 00號,下稱州巧公司)於民國99年3 月間,因時任總經理即 公司負責人李樹裔、稽核主管黃仁傑等人指示廠商將購買中 料價金匯入李樹裔個人帳戶,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 李樹裔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經臺灣高 等法院於102 年2 月27日以101 年度金上訴字第59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1 年,減為有期徒刑6 月。緩刑2 年,並應於判 決確定後6 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下同】30萬元確定) ,致於99年3 月10日遭檢調搜索,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因 此拒絕為州巧公司製作之財務報表簽證,州巧公司經營階層 因辦理上市上櫃申請事宜在即,為打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之疑慮,遂由漢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漢驊創投 公司)法人代表人監察人廖文宏代表州巧公司委請博鑫國際 法律事務所陳錦旋律師及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尚憲會計 師辦理專案查核,陳錦旋律師複委任胡宗賢以律師身分執行 專案查核事務。州巧公司旋於99年4 月26日,在中華開發工 業銀行(下稱開發工銀)會議室,召開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 事會,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發金控) 法人代表人董事張中秋擔任主席、州巧公司財務主管李逸淑 擔任司儀兼紀錄、股務及投資專案管理部專案副理黃任屏擔 任議事人員,由董事長李樹裔、董事蔡文清張國佐、徐麒 平、獨立董事葉國衍劉正意出席;漢驊創投公司法人代表 人監察人廖文宏、監察人李宗培陳錦旋律師楊尚憲會計 師及胡宗賢以律師身分列席,會中由監察人報告委任會計師 及律師專案查核事宜,並董事、監察人交換意見後,決議: 「關於一、李總李樹裔)借款867,120 元及60,180元應於 4/28前返還公司。二、待認定用途之支出中,其中有9,200, 000 元應於4/28前返還,其中李樹裔董事長應返還420 萬元 及張國佐董事應返還500 萬元,剩餘13,123,023元應由李樹



裔董事長出具承諾書、開立本票及提出擔保(達運精密工業 公司股票450 張),另屬公司用途支出14,466,173元(已扣 除匯入州巧及靖榮公司部分)應由李樹裔董事長出具承諾書 及開立本票。三、蘇州廠中料戶結餘現金應盡速返還。以上 經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進行上述決議時,李 樹裔董事長及張國佐董事利益迴避,退出會場。)」李樹裔 依此書立承諾書1 份:「一、有關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 尚憲會計師出具之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報告日期99年4 月 24日)所提及之保留事項本人聲明均為真實交易及紀錄。二 、經司法機關認定或經董事會決議,應返還州巧公司之金額 ,立承諾書人願負責返還州巧公司。三、立承諾書人就上開 承諾,願開具本票,並提出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票450,000 股,供州巧公司設定質權」及簽發本票2 張,藉 以表彰州巧公司權益已獲確保。
㈠詎胡宗賢基於律師身分,因受託處理專案查核事務之執行, 在業務上得知前揭州巧公司第4 屆第8 次董事會決議之詳情 ,其後因認州巧公司股票價格低於帳面淨值甚多,公司價值 顯遭低估,起意介入州巧公司經營階層,於101 年間起,以 個人及蝴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蝴蝶公司)之名義,在 市場上陸續低價買進州巧公司股票並持有達百分之3 以上, 且拜訪時任州巧公司董事長蔡文清,表明其持股州巧公司之 情況,向蔡文清建議為之安排1 席董事,但未獲蔡文清首肯 ,乃去電要求蔡文清李樹裔見面,遂於101年4月27日,前 往州巧公司,與證人蔡文清李樹裔及州巧公司副總經理徐 麒平展開會談。胡宗賢明知李樹裔前因案涉訟,經檢察官提 起公訴,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尚在進行司法程序,不合李樹 裔前於99年4 月26日在州巧公司臨時董事會書立承諾書第2 點「經司法機關認定」要件,尚無履行「應返還州巧公司之 金額,立承諾書人願負責返還州巧公司」義務,竟基於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之恐嚇得利犯意,稱李樹裔因案經提起公 訴,「經司法機關認定」有應返還州巧公司之金額,州巧公 司經營階層應代表州巧公司對其有求償之作為但不作為,有 「失職人員」,而於與李樹裔對話時,恫稱:「背書保證的 這部分,我想請問這部分的錢回來了沒」、「地檢署就是司 法機關」、「你先看清楚,並沒有說確定」、「是認定喔, 檢察官認定也是認定,檢察官是不是司法機關」、「檢察官 認定就是司法機關認定」、「沒關係,我們到法院上去認定 」、「我認為董事會跟監察人都欠帳沒有把這筆帳要回來入 帳,失職」、「我要依法」、「我會去告你」、「沒有對你 提出告訴公司也失職」、「監察人為什麼不提出告訴」、「



不是還有董事會決議,董事會為什麼不決議?為什麼」、「 董事會不決議,就是失職」、「經營者不行,換」等語,稱 其將「依法」提起訴訟,並出示其前因執行專案查核事務影 印所得由李樹裔簽署之承諾書影本1 份及本票影本2 張,藉 此乙端,索求州巧公司1 席董事,嗣又要求擔任州巧公司總 稽核,迨於蔡文清陪同下樓,與蔡文清對話時,恫稱:「我 有能力影響李樹裔案件的判決」等語,而以前揭方式,向李 樹裔及蔡文清等在場之州巧公司人員施加壓力,使其等均擔 心州巧公司經營階層倘若不從,將再次捲入訟端,或斯時進 行之訴訟程序將受不利影響,心生畏懼,但仍因不願意胡宗 賢介入州巧公司之經營而拒絕,胡宗賢索求無功而未遂。 ㈡胡宗賢向州巧公司經營階層索求董事1 席未果,明知州巧公 司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部分細節未經公布在公開 資訊觀測站,亦未揭露在州巧公司98及97年度財務報告書、 99年度現金增資簡式公開說明書,就此不公開部分,洵屬其 業務上知悉而應嚴守之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 不得任意洩漏,竟基於洩漏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犯意,未 得州巧公司同意,仍於101 年6 月28日,在新竹縣竹北市○ ○○路00號「鮮饗餐廳」內舉辦之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發 表:「在第4 屆第8 次董事會,你們是這樣講的。葉國衍獨 董發言:『擔保作業應儘速作業,蘇州廠中料戶結餘現金應 儘速返還』。劉正意獨立董事發言:『本人保留對涉案董事 之法律追訴權,並要求加強公司治理』。李宗培監察人他的 發言更猛:『本人保留對91至98年度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追訴 權,並請公司組成專案小組完成查核後,向監察人報告。』 接下來張中秋董事還有葉國衍獨立董事都說:『待罰鍰真正 發生後,由董事會向判決結果之相關涉案人員求償…這筆錢 2000多萬啊,當初他(指李樹裔)有開本票作擔保,還有拿 達運股票出來作擔保…」等言論,無故洩漏其基於律師身分 受任處理專案查核事務而參與前揭州巧公司第4 屆第8 次臨 時董事會所知悉之秘密,給與會不知情之不特定多數之州巧 公司股東。
二、案經州巧公司及李樹裔告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 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 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 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



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 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查卷附據以嚴格證明犯罪事實之屬傳聞證據 之證據能力,當事人於本院審判中均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卷 第155 頁),本院審酌各該證據方法查無有何違反法定程序 取得之情形,亦無顯有不可信及不得作為證據等情,再經本 院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調查、辯論程序,被告訴訟上程序 權已受保障,因認適當為判斷之憑依,故均有證據能力,合 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㈠訊據被告胡宗賢固不否認其於99年間,基於律師身分,受州 巧公司委任執行專案查核事務,州巧公司於99年4 月26日召 開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其於101 年4 月27日前往州巧 公司,與證人蔡文清李樹裔徐麒平會談,並出示承諾書 及本票影本;其復於101 年6 月28日,在州巧公司股東常會 上,以股東身分發表言論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得利 未遂及洩露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罪嫌,辯稱:從錄音內容來 看,我沒有向州巧公司索求1 席董事,也不構成恐嚇。我在 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發表之言論,非執行律師業務知悉,也 非秘密,因為州巧公司業務執行機關就這件事,本來就應該 向股東報告,股東會有權聽取這些內容,我是在股東會發表 言論,怎麼會構成洩密呢?州巧公司也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99年度現金增資簡式公開說明書中揭露遭搜索及李樹裔簽 發本票、承諾書之事,可見我在股東會中表示意見,早有載 明在公開說明書,已不是秘密。證人蔡文清等人稱李樹裔出 具之承諾書所載「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法院確定判決,亦與 前揭公開說明書所載「檢調調查結果不符」,顯屬偽證。我 在股東會上引用葉國衍劉正意獨立董事發言「有反對或保 留意見」,也是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應辦理公告或申報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我因此主 觀上認為99年4 月26日州巧公司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決 議已經公告,也不認為這些資訊為秘密云云。
㈡經查:
1.州巧公司於99年3 月10日,因證人即時任州巧公司總經理李 樹裔等人指示廠商將購買中料價金匯入李樹裔個人帳戶,涉 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致遭檢調搜索,故由漢驊創投公 司法人代表人監察人廖文宏代表州巧公司委請博鑫國際法律 事務所陳錦旋律師及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尚憲會計師辦 理專案查核,陳錦旋律師複委任被告以律師身分執行專案查 核事務。州巧公司於99年4 月26日,在開發工銀會議室,召



開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由證人即開發金控法人代表人 董事張中秋擔任主席、證人李逸淑擔任司儀兼紀錄、證人黃 任屏擔任議事人員,另有證人李樹裔蔡文清廖文宏、陳 錦旋、楊尚憲等人出席或列席,被告亦列席,會中由監察人 報告委任會計師及律師之專案查核事宜,州巧公司獨立董事 葉國衍稱:「擔保作業應儘速作業,蘇州廠中料戶結餘現金 應儘速返還」;獨立董事劉正意稱:「本人保留對涉案董事 之法律追訴權,並要求加強公司治理」;監察人李宗培稱: 「本人保留對91至98年度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追訴權,並請公 司組成專案小組完成查核後,向監察人報告」;證人張中秋 及獨立董事葉國衍稱:「待罰鍰真正發生後,由董事會向判 決結果之相關涉案人員求償」等語後,決議:「關於一、李 總(李樹裔)借款867,120 元及60,180元應於4/28前返還公 司。二、待認定用途之支出中,其中有9,200,000 元應於4/ 28前返還,其中李樹裔董事長應返還420 萬元及張國佐董事 應返還500 萬元,剩餘13,123,023元應由李樹裔董事長出具 承諾書、開立本票及提出擔保(達運精密工業公司股票450 張),另屬公司用途支出14,466,173元(已扣除匯入州巧及 靖榮公司部分)應由李樹裔董事長出具承諾書及開立本票。 三、蘇州廠中料戶結餘現金應盡速返還。以上經徵詢出席董 事,無異議照案通過。(進行上述決議時,李樹裔董事長及 張國佐董事利益迴避,退出會場。)」再由證人李樹裔依此 書立承諾書1 份:「一、有關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尚憲 會計師出具之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報告日期99年4 月24日 )所提及之保留事項本人聲明均為真實交易及紀錄。二、經 司法機關認定或經董事會決議,應返還州巧公司之金額,立 承諾書人願負責返還州巧公司。三、立承諾書人就上開承諾 ,願開具本票,並提出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45 0,000 股,供州巧公司設定質權」等語及簽發本票2 張。被 告其後在市場上陸續買進州巧公司股票並持有達百分之3 以 上,又於101 年4 月27日,前往州巧公司,與證人蔡文清李樹裔徐麒平展開會談,復於101 年6 月28日,在新竹縣 竹北市○○○路00號「鮮饗餐廳」內舉辦州巧公司股東常會 上,發表言論之事實,為被告自承在卷,復與證人張中秋李逸淑、黃任屏、廖文宏李宗培陳錦旋楊尚憲於偵查 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1863號他卷一第64頁至第72頁、1863 號他卷二第104 頁至第108 頁),並有法律服務契約書、專 案查核律師法律意見書、州巧公司轉帳傳票、其他應付單各 1 份、收據2 份、承諾書1 份、本票2 張、州巧公司第4 屆 第8 次董事會議事錄、蝴蝶公司登記查詢資料、漢驊創投公



司99年4 月17日函、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出具說明暨所附服 務時數申報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被告及蝴蝶公 司開設於元大證券、宏遠證券帳戶存摺暨客戶餘額資料查詢 單、被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各1 份在卷可證(1863 號他卷一第11頁至第19頁、第31頁至第32頁、第96頁至第99 頁、第122 頁背面、第137 頁至第142 頁、1863號他卷二第 6 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2.再者,被告與證人蔡文清李樹裔徐麒平於101 年4 月27 日在州巧公司會談道:
★★★
李樹裔:我也絕對不徇私,我自己本身部分來講,去年我一 整年沒在公司裏面,也沒領公司的錢,我可以犧牲 成這樣,但是1 個問題是這樣子,我今年上董事會 ,也不會擔任任何1 席董事,我不會擔任董事,我 現在只是掛顧問,所有的東西,我只是為了州巧好 ,我的個性,胡律師你應該知道,那一陣子在查核 時候,我可以去承擔,甚至我背書保證…
胡宗賢:背書保證的這部分,我想請問這部分的錢回來了沒 ?
李樹裔:沒有回來?
胡宗賢:為何沒回來?
李樹裔:因為現在官司還在打。
胡宗賢:可是當初有承諾過要回來啊!
李樹裔:當初哪裡有承諾過要回來,當初承諾… (胡宗賢拿紙本給李樹裔看)
胡宗賢:這董事會紀錄都寫的很清楚。
李樹裔:沒有。
胡宗賢:承諾書寫的很清楚。
李樹裔:我能夠讓它回來,我何嘗不想讓它回來。 胡宗賢:這上面講的很清楚要讓它回來,這當初講好的,很 清楚要讓它回來。
李樹裔:經司法機關認定或董事會決議,起訴上面目前來講 的話,我還沒有…
胡宗賢:地檢署就是司法機關。
李樹裔:那法院?
胡宗賢:也是司法機關。
李樹裔:法院現在也在上訴中。
胡宗賢:你先看清楚,並沒有說確定。
李樹裔:沒有確定什麼?
胡宗賢:並沒有說判決確定。




李樹裔:經司法機關認定或…
胡宗賢:是認定喔!檢察官認定也是認定,檢察官是不是司 法機關?
李樹裔:是呀!
胡宗賢:檢察官認定就是司法機關認定。
李樹裔:認定的意義是什麼?
胡宗賢:那你就該給。
徐麒平:他因為認定你才會起訴。
胡宗賢:如果認定你該賠公司啊!等於是你造成公司的損害 。
李樹裔:對呀!對呀!對呀!
胡宗賢:那你當然要給。
李樹裔:這我沒有拿回來。
胡宗賢:你要補回來,把這些錢補回來。
李樹裔:我當初都補了。
胡宗賢:全部嗎?
李樹裔:對呀!我的股票大於這些。
胡宗賢:你把這些金額都拿回來嗎?這2 千多萬都拿回來嗎 ?
李樹裔:第1 個我當初的錢…
胡宗賢:這2 張本票的錢,有沒有給?
李樹裔:這2 張本票的錢,我當然沒有給,但是我的股票押 在那邊。
胡宗賢:不,是現金要給,那只是要擔保,你說你拿達運的 股票來擔保那只是另外一回事,擔保是一回事!清 償是一回事!你要入帳才算數。
李樹裔:Ok啦!這就是認定的問題。
胡宗賢:這不是認定的問題,這是該給的問題,當初李宗培 也講過,保留所有的追訴權,對不對?當初都有講 過,針對這些…
★★★
胡宗賢:這一些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然後並請…他要求的 很…,劉正意也有講追訴所有董事應該負的責任這 時候的董事有誰?
李樹裔:就是那些董事。
胡宗賢:對呀!每1 位董事都要負責。
李樹裔:是呀!不是但是這裏面…
胡宗賢劉正意每1 位董事都有講,都有表示他的意見,現 在李宗培已經離開了,但是他也講還要保留法律追 訴權ok!ok!我跟你講,這1 筆錢該回來入帳。



李樹裔:我們的認定上面跟你的認定不一樣
胡宗賢:沒關係!我們到法院上去認定。
李樹裔:但是,所以說…
胡宗賢:然後,我認為董事會跟監察人都欠帳沒有把這筆帳 要回來入帳,失職。
李樹裔:胡律師,所以說…
胡宗賢:我跟我們蔡董有講,一切都要依法行事,那他說ok !那ok!我今天就依法處理。
李樹裔:我跟你講一下,宗賢身為1 位律師,特別是胡律師 。
胡宗賢:我現在不是律師,我現在是以1 位大股東的名義過 來。
李樹裔:Anyway。
胡宗賢:不要anyway,我就是大股東,請你記住我就是。 李樹裔:你這樣算不算威脅?
胡宗賢:我沒有威脅,你要告我威脅,你去告,我就告你誣 告去告而已,我告訴你,我是大股東不是以律師身 分來的。
李樹裔:你是這個公司的查核律師喔。
胡宗賢:那又如何?
李樹裔:你是利用職務之便喔!
胡宗賢:那又如何?
李樹裔:說實在的你這樣的態度,不要講說什麼,州巧下市 喔!都沒有問題。
胡宗賢:那又如何?ok!啊我們就來清算。
李樹裔:何必要搞成這樣子?
胡宗賢:我們就來清算,我們把州巧解散、清算。 李樹裔:解散清算也不是你說了算。
胡宗賢:沒有關係嘛我們就來做,看主管機關怎麼決定嘛。 李樹裔:你還想威脅我說這個…違反什麼?
(同時講話太吵無法記錄)
胡宗賢:利用什麼?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公開的東西,就是要 讓大家知道的東西,股東本來就有權利知道的東西 ,這是機密嗎?
李樹裔:這當然是機密呀!
胡宗賢:上面有寫什麼是機密。
李樹裔:這個東西,會在網路上公告嗎?
胡宗賢:是你在恐嚇我,不是我在恐嚇你,我告訴你,我要 依法,如果你覺得我有什麼不對,沒關係,你去告 。




李樹裔:我不會去告你。
胡宗賢:但是我會去告你。
李樹裔:Anyway就是我會去做一些…
徐麒平說的不清楚…無法記錄在緩頰場面)
徐麒平:沒關係啦!反正有什麼誤會或者是怎麼樣… 胡宗賢:他本來這些就是當初承諾要給的,就拿出來就對了 。是你承諾有什麼不對?
李樹裔:我承諾是沒有錯。
胡宗賢:就拿出來就對了。
李樹裔:這還是你幫我爭取的。
胡宗賢:不然你早就不知道怎麼樣了,州巧早就下市下櫃了 ,是吧?
李樹裔:你要搞清楚喔!
胡宗賢:是你要搞清楚!
李樹裔:你知道我當初之所承諾是為了這家公司。 胡宗賢:是你要搞清楚!
李樹裔:對不對?帳很清楚那些東西。
胡宗賢:他沒有對你提出告訴公司也失職。
李樹裔:公司什麼失職?
胡宗賢:監察人為什麼不提告訴?
李樹裔:這些東西都有帳,而且我們在還沒有上市,以前通 通都有通過董事會的東西,真的啊。可能我們現在 司法走到什麼程度,你可能不知道而已啦!
胡宗賢:你被起訴啊,背信商業會計法,這我怎麼不知道。 李樹裔:好啦 ok啦!
胡宗賢:證交法的背信,商業會計法,我怎麼不清楚! 李樹裔:說實在的,如果要用這樣子我本來是講,既然你是 大股東,多多少少我們都會尊重但是用這樣的方式 說實在的喔!我是覺得說有點遺憾。
胡宗賢:我也很遺憾,公司搞到這程度,從100 多塊的股價 掉到現在的14塊。
李樹裔:那你為什麼要進來?
胡宗賢:我進來不關你的事。
李樹裔:你為什麼要進來?
胡宗賢:我怎麼知道你們經營的這麼差。
李樹裔:那你為什麼要進來啊?
胡宗賢:經營的太爛了嘛,對不對,該換人經營了吧! 李樹裔:早就換啦!
胡宗賢:經營階層該換了,就這麼簡單,網路上的投資人也 都在講,都把你們罵翻了,那你們該不該換?經營



的成效不好績效不好,就該走人啦!
蔡文清:好了!你今天是以大股東的立場,今天來表達你對 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來提出這或許也是股東的 權益啦!那當然現在的經營也不是那麼好經營,我 們也都是經營的很盡心。
胡宗賢蔡董,經營的好不好那是另1 件事情,李董這件事 情,他的錢,應該歸公司,是不是要辦理?現在是 辦還是不辦理?是辦還是不辦?
李樹裔:現在是在這個認定跟確定的關係。
胡宗賢:不是還有董事會決議?董事會為什麼不決議?為什 麼?
蔡文清:不好意思,我不是讀法律系的,這是我要跟你請教 ,這個是一起訴就算確定?
胡宗賢:還有哇,司法機關認定,司法機關已經認定跟檢察 官已經認定你有拿錢,否則他不會起訴就這麼簡單 背信罪就是你那個,小金庫的錢你拿去了,他認定 是這樣,當初寫這個的時候,你有起訴對不對,這 個司法機關認定檢察官也包括在內,法院也包括在 內,民事刑事都成了,也可能告你民事的,民事法 規判決下來,也是認定那刑事起訴也是認定啊,或 是董事會決議也可以啊!那董事會到現在都還沒有 決議為什麼?
李樹裔:你怎麼知道董事沒有決議?
胡宗賢:我當然知道喔!不然,董事會已經決議了嗎?你的 意思是說董事會已經決議了嗎?
李樹裔:我想董事會喔!他一定會有他的決議。 胡宗賢:董事會不決議,就是失職。
李樹裔:你放心!董事會一定會有決議,但問題是說喔… 胡宗賢:至少到目前沒有啦!那沒有的話,所有的董監事該 負什麼樣的責任,包括獨董,劉正意葉國衍,他 們是怎麼做的?他們自己講的,今天他們放著讓他 爛,至少把這個錢要回來,公司還有eps 在,州巧 加一點,有沒有?這獨董這自己說的。
李樹裔:獨董會有他自己的決議啦。
胡宗賢:沒關係!我會問他,我親自問他,你們獨董到底是 幹什麼?
李樹裔:ok!ok!啊。
胡宗賢:我們倒看看說,為什麼有這些問題?為何麼不解決 為什麼讓他擺著讓他爛?
李樹裔:我今天很憑良心講,如果今天你沒有在市場上買州



巧的股票,你就不會管這麼多事情。
胡宗賢:你這問法就是白問了,就是白問了。
李樹裔:對呀!
胡宗賢:當然是因為我們有持股,我們是股東嘛!不然的話 ,我管你州巧關我屁事啊!
李樹裔:是!但是問題就是說,這些事情在你買州巧股票之 前…
胡宗賢:我認定你要還。
李樹裔:你你你…
胡宗賢:我跟你講,我就是認定你要還,你那時候還沒有還 ,我就是已經認定你要還,所以我才買進。你知道 、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我買進的時候你已經被起訴 了啦!
李樹裔:其實喔!
胡宗賢:這樣你瞭解我的意思嗎?就是因為你的關係,你必 須要還這1 筆錢,然後,你必須要退出公司,所以 ,我才進來買,我看好,蔡董可以把他經營好,結 果,蔡董也讓我有點失望,eps 愈來愈爛,這個是 另外一回事,這是蔡董的部分,那你的部分,這筆 錢該你出就你出。
李樹裔:這就是你當時支持的目的。
胡宗賢:沒有,我就是認定,公司會愈來愈好,結果沒有愈 來愈好。
李樹裔:剛才講啦!我欠你1 個人情,是什麼人情? 胡宗賢:我幫你做了1 個法律意見,等於是背書,你們才能 夠通過會計師審查,才能夠免於下櫃,你要是覺得 那不是人情也ok啦!ok啦!隨便你啦,隨便你啦! 李樹裔:當初我真的是對…坦白說喔,如果沒有今天這樣子 的話,在當初我對陳錦旋律師跟你這邊的support ,我真的是很感謝,但是如果說今天,當初的supp ort 是為了今天這樣子目的,或什麼的話那,我就 會覺得很遺憾了。
胡宗賢:我告訴你,我也是因為當初覺得這家公司應該前景 要不錯,所以才做投資,那我沒想到。
李樹裔:好不好的話,其實你之前也沒有問啦! 胡宗賢:啊?
李樹裔:你之前也沒有問啦!
胡宗賢:有啊!你們一直說很好啊!
李樹裔:誰說的?
胡宗賢:有哇!你說!蔡董也有說。




李樹裔:我有說嗎?
胡宗賢:有哇!我們吃飯的時候,他一直跟我說州巧非常好 今年一定會上市。
李樹裔:那是他判斷失準,等他…
胡宗賢:不是判斷失準啦!其實是經營不好。
李樹裔:整個產業結構都不好,坦白說啊!
胡宗賢:人家嘉彰就不做的比你們好那麼多,做同樣的東西 嘉彰可以,州巧不行,哪門子的那為什麼州巧轉型 比較慢?
李樹裔:因為州巧…
胡宗賢:州巧不行嘛!經營者不行嘛!
李樹裔:你要這樣講,我們也虛心接受。
胡宗賢:就是啊!這是事實啊!既然經營者不行!換! 李樹裔:如果換了可以更好的話,我們願意啊。 胡宗賢:那就換嘛!
蔡文清:換是可以接受,要有人選出來。
胡宗賢:我們就挑專業經理人來做啊,挑有能力的專業經理 人做,不行的,我們換呀!就好像執政者一樣啊! 馬英九做的不好,我們換啊。
李樹裔:如果零組件的廠商可以用這樣換的喔!那零組件的 廠商早就沒有…
胡宗賢:那如果做不好,就公司就結束,如果公司要愈做愈 爛,收收起來。
李樹裔:辯這個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啦!直講就是說,來者 是客,我也不想跟你辯論什麼東西,但是問題是說 ,如果你的訴求一定是要1 席董事或怎麼樣我… 胡宗賢:那是2 回事,不要把它湊在一起。
李樹裔:但是你的目的很清楚啊!
胡宗賢:這本來就是2 件事,1 件是我來拜託… 李樹裔:那我問你1 個問題。
胡宗賢:那這個這呢我今天來講,我今天就法論法,我先依 照我的對於法律的認識,你應該做些什麼?董監事 應該做些什麼?我以股東的身分來告訴你們,之前 ,我是因為跟蔡董很熟,所以我來跟他講,那我今 天不是來講這個,我今天是來講法,我今天不是來 講這些。
李樹裔:我來問你1 個問題。假設我來同意這件事情,這件 事情你要怎麼解決?
胡宗賢:跟你同不同意什麼?你同意什麼?你要同意我什麼 ?




李樹裔:同意你1 席董事的話?
胡宗賢:你沒有權利同意啊!
李樹裔:我沒有權利同意,那部分的話,我可以說服人家… 胡宗賢:你根本就沒有權利同不同意,連你自己都不是,所 以你何來同不同意?
李樹裔:但是如果蔡董同意?
胡宗賢蔡董同意那是他的事呀!
李樹裔:那你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啊?
胡宗賢:我們就來想辦法呀!對不對?
李樹裔:那他有辦法可以想嗎?如果照你這樣解釋的話? 胡宗賢:Maybe 啊!很多事情也許都有其他做法,嗯,條條 大路通羅馬,也許這條路不通,我們就繞1 條路, 或許吧!
蔡文清:當初的承諾書的內容是誰擬的?
(用手指胡宗賢
胡宗賢:不要指我啦!陳律師啦!
李樹裔:喔!對對對。
蔡文清:對呀!如果照這樣講,陳律師怎麼會去擬這樣的? 胡宗賢:不要管人家怎麼會這樣擬,這是經過蔡董、李董看 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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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蝴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