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2年度,5號
KSDM,102,原訴,5,2013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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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原訴字第5號
                   102年度原訴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永豪
指定辯護人 黃如流義務律師
被   告 柯小麟
指定辯護人 楊靖儀義務律師
被   告 康惠婷
      丁學迺
      鍾山彬
      林兆華
上列1 人之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
      陳宏哲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
第27300 號、99年度偵字第939 號、99年度偵字第17976 號、10
0 年度偵字第17698 號、100 年度偵字第17699 號、101 年度偵
字第26583 號)及追加起訴(99 年度偵字第17976 號、102 年度
偵字第4669號) 暨併辦意旨(101年度偵字第30385 號) ,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丑○○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16至34所示之叁拾叁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16至34所示之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 至14、如附表三編號4 至6 、13、24、25、28、31至33、35至43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3 暨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 至3 、7 至12、14至23、26、27、29、30、3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子○○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4 至6 及如附表四編號1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巳○○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7 、8 、15、16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 、8 、15、16所示之主刑及從刑;又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偽造公印文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 、5 、6 、8 、9 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3 暨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7 、8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 、2 及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1、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之。
甲○○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7 、8 及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2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R○○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偽造公印文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2 及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7 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3、14、17至23、31所示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共拾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14、17至23、31所示之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3、24、25、28、31至33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3 暨未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1、12、14至23、26、27、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4 至6 及如附表四編號1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 實
一、丑○○(化名「趙先生」)為址設於高雄市○○區○○路00 號13樓之2 之「永豐全方位行銷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 8 月18日辦理解散登記)、「永豐行銷企業社」(下稱「永 豐公司」)之負責人,經營代辦金融行庫信用貸款業務。子 ○○(化名「柯翔麟」,為丑○○之胞弟)、E○○(化名 「楊禮安」,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102 年度 訴字第634 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在案)、宙○○(化 名「陳安可」,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判處應執 行有期徒刑6 月,緩刑2 年在案)、巳○○均擔任該公司經 理,B○○( 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 刑4 月,緩刑2 年在案) 擔任副理,宇○○(化名「陳艾倫 」,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 緩刑2 年在案)擔任襄理,K○○(化名「鄭宇志」,業經 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8 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4 月在案)、G○○(化名「劉一帆」,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緩刑2 年在案)、J ○○( 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訴字第5 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 刑6 月,緩刑2 年在案) 均係業務員,渠等均負責招攬貸款 客戶。另玄○○(化名「陳咸佐」,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



訴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緩刑3 年在案)、龔松 霖(已歿,除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3部分,業經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下稱彰化地院〉以98年度訴字第139 號判處有期徒刑 1 年4 月,緩刑4 年確定外,其餘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7、20 部分,則經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30518 號、99年度偵字第 17976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與丑○○間有貸款業務配合之 關係,負責仲介貸款客戶給丑○○;R○○則係以論件計酬 之方式受雇於丑○○,負責協助借款人辦理貸款,渠等均明 知向金融機構申辦信用貸款,需提出收入證明與在職證明, 供金融機構審核、評估申辦信用貸款者個人之信用及還款能 力,以核定貸款金額,倘信用不良、資力不足或還款能力不 佳者,則無從或難以循正常管道向金融機構申辦信用貸款或 僅能獲貸較低金額之款項。然丑○○竟告知龔松霖、玄○○ 、R○○,另具體指示上述「永豐公司」員工若渠等招攬之 客戶依其個人條件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向金融機構貸款或是貸 得所需額度者,可向客戶表示「永豐公司」有管道透過使用 偽造或變造收入證明及在職證明之方式(行話稱「包裝」) 協助客戶貸得所需款項,惟需收取較正常案件為高之佣金, 待客戶同意並簽署專任委託代辦契約書後,即將之轉介予丑 ○○(或所謂「趙先生」);或逕行轉介予丑○○,由丑○ ○直接與客戶洽談使用偽造證明貸款之事。嗣如附表一所示 之寅○○等貸款人( 即冒貸人,下同) 共34人(除李OO不 知情外),因無法順利貸得款項,及P○○明知其夫寅○○ 、丁○○明知其妹李OO均因財力不佳無法順利申請貸款, 即與丑○○及如附表一「共犯欄」所示之「永豐公司」員工 或玄○○、龔松霖、R○○等人或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之成 年業務員或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之自稱「李先生」、「陳先 生」之成年男子或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之自稱「錢珮綾」之 成年女子,共同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偽造私文書或偽 造公文書或偽造特種文書後持以行使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 ,由丑○○先委託位於高雄市自立路與六合路附近某處之不 知情之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之某成年刻印業者,分別偽刻如 附表一編號1 至3 、10至14、18至23所示之公印或印章後, 在丑○○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15樓之租屋處內,以 電腦軟體之方式,分別偽造各如附表一「偽造或變造及行使 之文書」欄所示之在職證明書等特種文書或各類所得扣繳憑 單、薪資單等公文書或私文書,或將貸款人所有銀行或郵局 帳戶存摺內頁以電子掃描至電腦內,再加以更改數字後列印 之方式,變造貸款人所有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 等私文書後( 除如附表一編號2 部分之私文書由宙○○偽造



及如附表一編號25、28部分之私文書由E○○變造或由E○ ○付費委託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之某成年女業務員偽造外) ,以虛偽表彰如附表一所示之貸款人有正當職業及還款能力 良好之假象,再分以如附表一「行為人( 共犯) 參與犯罪分 工方式」欄所示之分工方式,各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分 別持向如附表一「貸款金融機構」欄所示之金融機構據以申 貸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各該偽造文書之有製作權人出具 其證明資料之證明力及各該金融機構登載交易資料之正確性 ,嗣其中除如附表一編號2 、9 、20至23、27、30至34所示 之金融機構經審核後未准予核貸,及如附表一編號24部分經 M○○即N○○於銀行承辦人員徵信時自行撤件而未遂外, 已有如附表一編號1 、3 至8 、10至19、24至26、28、29所 示之金融機構因而陷於錯誤而准予核貸(各次之貸款人〈即 冒貸人〉、貸款時間、申貸金融機構、申貸與核貸金額、偽 造或變造及行使之文書、犯罪行為人、共犯及分工方式均詳 如附表一所示),致足以生損害於各該申貸金融機構之利益 。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及雲林區漁會訴由雲林 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 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暨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判斷: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傳聞證據排除法則」,而依上開法律 規定,傳聞證據原則上固無證據能力,但如法律別有規定者 ,即例外認有證據能力。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 判程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 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 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傳聞 法則之重要理論依據,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 予以核實,乃予排斥,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 詰問權,於法院審判時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 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並貫徹刑 事訴訟法修法加重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確認當事人對於 證據能力有處分權之制度,傳聞證據經當事人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查被告丑○○、子○○、 戊○○及其等之辯護人等人暨被告巳○○、R○○、甲○○ 對於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具有傳聞性質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之 證據能力,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已表示同意有證據能 力(見本院審訴卷㈠第254 頁背面、第300 、301 、322 頁 、本院原訴字第5 號卷㈣第185 背面),本院復斟酌該等言 詞或書面陳述作成之情況均非非法取得或不當或違法之處, 亦無不得或不宜作為證據之情形,又以之作為本案論罪之證 據,均與本案待證事項具有相當關聯性,則依前揭規定,堪 認該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及依據:
一、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5 至9 、11至34所載之犯罪事實,業 據被告丑○○、巳○○、R○○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 均坦認不諱( 見偵字第27300 號卷㈠第110 至114 頁、第11 8 頁背面至第125 頁正面、第147 至150 頁、第155 頁背面 至第158 頁正面、第161 、162 頁、第166 頁背面至第169 頁正面、第171 、172 頁、第188 頁正面至第191 頁背面、 偵字第27300 號卷㈣第166 頁背面至第169 頁正面、第176 頁正面至第177 頁正面、第182 至184 頁、雲檢偵字第1583 號卷㈠第9 、10、12至15頁、雲檢偵字第1583號卷㈡第86頁 、雲檢偵字第3745號卷第24、29至32頁、本院審訴卷㈠第14 頁正面至第16頁正面、第198 頁正面至第201 頁背面、第22 4 至226 頁、253 頁背面、第298 頁、本院原訴字第5 號卷 ㈡第128 頁背面、第135 頁正面至第137 頁正面、本院原訴 字第5 號卷㈢第145 至150 、155 至165 頁、本院原訴字第 5 號卷㈣第185 頁正面、第207 頁正面至第217 頁背面、本 院原訴字第8 號卷第92、93頁) ,核與證人即共同被告E○ ○、宙○○、B○○、宇○○、K○○即L○○、G○○、 J○○、玄○○、寅○○、P○○、己○○、U○○、壬○ ○、卯○○、亥○○、辛○○、地○○、丁○○、H○○即 劉OO、T○○、A○○、Q○○、天○○、D○○、M○ ○即N○○、黃○○、酉○○、庚○○、未○○、O○○、 申○○、戌○○、S○○、李OO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 中暨證人即共同被告午○○、乙○○即丙○○( 午○○、乙 ○○即丙○○2 人均由本院通緝中,待通緝到案後由本院另 行審結) 於調查及偵查中所證述之情節均大致相符( 見調查 卷㈠第282 頁背面至第284 頁正面、第289 頁正面至第291 頁正面、第372 頁背面至第374 頁背面、調查卷㈡第48頁背 面至第49頁正面、第106 頁背面至第108 頁正面、第120 頁 背面至第122 頁正面、調查卷㈢第359 頁背面至第360 頁正



面、偵字第27300 號卷㈠第270 頁背面至第272 頁正面、第 277 至279 頁、第295 頁背面至第297 頁正面、第302 至30 4 頁、偵字第27300 號卷㈡第14頁正面至第15頁背面、第22 至25頁、第143 頁背面至第146 頁正面、第155 至157 頁、 第258 頁背面至第260 頁正面、偵字第27300 號卷㈢第8 頁 正面至第9 頁背面、第123 頁背面至第125 頁正面、第137 至139 頁、第144 頁背面至第146 頁背面、第157 至160 頁 、第170 頁背面至第172 頁背面、第268 頁背面至第272 頁 正面、第277 頁背面至第282 頁背面、第296 至300 頁、第 310 頁背面至第313 頁正面、第314 頁背面至第316 頁正面 、第319 至324 頁、第345 頁正面至第346 頁正面、偵字第 27300 號卷㈣第69頁背面至第72頁背面、第74至77頁、第11 1 頁背面至第114 頁正面、第119 頁正面至第120 頁正面、 第132 頁背面至第134 頁正面、第156 頁正面至第158 頁背 面、第299 頁正面至第301 頁背面、第306 頁正面至第307 頁背面、第313 至316 、318 至321 頁、第365 頁正面至第 367 頁背面、偵字第27300 號卷㈤第87頁正面至第88頁正面 、第139 頁背面至第140 頁正面、偵字17976 號卷㈡第140 、141 、186 、187 、192 至195 頁、偵字第17976 號卷㈣ 第119 、120 頁、第125 頁正面及背面、偵字第17976 號卷 ㈤第39頁背面至第40頁正面、第42頁正面至第43頁背面、第 45頁背面至第46頁正面、第47頁正面及背面、偵字第939 號 卷㈠第2 、5 頁背面、第7 頁背面至第10頁背面、第17至19 頁、雲檢偵字第1583號卷㈡第65至67、84至87頁、本院審訴 卷㈠第298 、319 、320 頁、第376 頁背面、本院審訴卷㈡ 第33頁、第298 頁正面及背面、第319 、320 頁、本院原訴 字第5 號卷㈡第119 頁背面至第124 頁背面、第128 頁正面 及背面、第137 頁背面、第183 至186 頁、本院原訴字第5 號卷㈢第28、40、71、72頁、第97、99、102 頁、第124 頁 正面及背面、第162 、164 、165 、175 、176 頁、第179 頁背面、第183、184、188、189、234頁、本院原訴字第5號 卷㈣第45頁背面至第47頁背面、第48頁正面、第49頁正面至 第58頁背面、第99頁背面、第11 0頁背面及正面、本院原訴 字第8號卷第83頁正面至第84頁背面、第92、93頁、第99頁 背面、第102頁正面),並據證人即共犯龔松霖、陳OO於警 詢、偵查及另案(即彰化地院98年度訴字第139號,下稱彰院 卷) 審理中、證人即共犯李OO、戴OO、錢OO即錢OO 、孫OO及證人李OO於調查及偵查中分別證述綦詳(見調 查卷㈠第270頁背面至第272頁正面、調查卷㈡第15頁背面至 第16頁背面、調查卷㈢第309頁背面至第310頁背面、第105



頁背面至第108頁正面、第110頁背面至第113頁正面、調查 卷㈣第25頁正面至第26頁正面、偵字第27300號卷㈡第1頁背 面至第3頁正面、第9至11頁、第28頁背面至第30頁正面、第 95頁背面至第98頁正面、偵字第27300 號卷㈤第11、12頁、 第88頁背面至第89頁背面、第129頁背面、第130頁背面至第 131頁正面、彰警卷第3頁背面至第4頁背面、第5頁背面至第 6頁正面、彰檢偵卷㈡第9頁正面至第11頁正面、雲檢偵字第 1583號卷㈡第45、56、57、59頁、雲檢偵字第1583號卷㈢第 189至21、31、32頁、彰院卷第16頁背面至第17頁正面、第 21頁背面、第38頁、第65頁背面、第77頁背面至第78頁正面 ) ,復有臺灣土地銀行潮州分行98年11月25日潮放字第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之寅○○之消費性放款申請書兼個 人資料表、綜合消費放款借據、偽造之寅○○之交通部臺灣 區國道高速公路南區工程處(下稱「南工處」)96年11月15 日(096) 人證字第0047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寅○○之「南 工處」9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變造之寅○○所 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澳郵局(下稱「南澳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內頁交易明細、偽 造之轉帳明細資料查詢下載資料、偽造之「南工處」96年6 月份至同年11月份個人薪資明細表、偽造之「南工處」 扣款明細資料、放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帳務交易(帳號 000-0000-00000-0-00號)、寅○○之95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 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寅○○所有「南澳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己○○與「永 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0000000更新00035,已扣 案) 、己○○指認宙○○之照片、渣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渣打銀行」)99年9月14日渣打商銀CB-OPS字第 0000000000號函、99年10月7日渣打商銀CBRisk字第 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己○○之「渣打銀行」信用貸款申請 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偽造之「新合興座墊行」96年11、12 月份及97年1月份薪資單、己○○之97至99年度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查無所得資料) 、「渣打銀行」100 年12月13日渣打商銀SCBCL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之 己○○貸款案件徵信批示資料、U○○指認J○○及丑○○ 之照片、U○○與「永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 0000000更新00002,已扣案) 、U○○指認J○○及丑○○ 之照片、U○○之燕巢鄉農會借款申請書、U○○之臺灣雙 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雙葉公司」)97年3月14日服 務證明書、偽造之U○○之「雙葉公司」96年度各類所得扣 繳暨免扣繳憑單、變造之U○○所有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下



稱「中國商銀」)帳號00000000 00號帳戶新臺幣存摺類存 款存摺內頁交易明細、U○○之96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 得調件明細表、臺灣銀行岡山分行98年11月25日岡山營字第 0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壬○○97年3月18日臺灣銀行岡山 分行消費性貸款申請書暨約定事項(編號:89)、壬○○之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春雨 公司」) 服務證、壬○○之「春雨公司」97年1、2月份員工 薪資單、偽造之壬○○「春雨公司」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 免扣繳憑單、壬○○之勞工保險卡、壬○○97年4月1日簽立 之放款借據(金額:30萬元)、帳號查詢單、放款歷史明細批 次查詢、小額貸款全部查詢、客戶所有存款、放款、外匯帳 號查詢單、放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壬○○之96年度稅務電 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卯○○與「永豐公司」專任委 託契約書(編號:0970 314更新00016,已扣案) 、偽造之卯 ○○之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雄人壽」)97 年3月27日(97)遠雄壽險證字第059號服務證明書、變造之卯 ○○所有「第一銀行」前鎮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活 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卯○○指認B○○、 宙○○及丑○○之照片、卯○○97年3月31日燕巢鄉農會借 款申請書、卯○○所有燕巢鄉農會帳號0000000號帳戶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卯○○之96年度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卯○○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及明細、卯○○之燕巢區農會交易明細表及共用查詢單 、亥○○與「永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0000000 更新0005,已扣案) 、亥○○指認丑○○之照片、燕巢鄉農 會98年10月2日燕鄉農信字第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之亥○ ○97年3月31日燕巢鄉農會借款申請書、亥○○97年4月21日 簽立之借據(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亥○○之徵信同意 書、亥○○之授信個人資料表、共用查詢單、李長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李長榮公司」)97年4月2日榮科人服字 第970001號在職證明書、亥○○之勞工保險卡、偽造之亥○ ○之「李長榮公司」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 工保險局100年12月12日保政二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 附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亥○○之96至98 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辛○○與「永豐公 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0000000更新00033,已扣案)、 燕巢鄉農會98年10月2日燕鄉農信字第000000000號函暨所檢 附辛○○97年4月8日燕巢鄉農會借款申請書、辛○○97年4 月22日簽立之借據(金額:95萬元)、辛○○之徵信同意書、 辛○○之授信個人資料表、共用查詢單、辛○○之海軍左營



港務隊97年4月2日97海營港證字第021號現役軍人服役證明 、變造之辛○○所有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帳號0000 00000000號帳戶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辛○ ○之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臺灣 土地銀行」高雄分行100年12月5日雄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 暨所檢附之辛○○所有帳號000000 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 史交易明細查詢資料、地○○與「永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 書(編號:0000000更新00047,已扣案)、地○○之合作金庫 銀行(下稱「合作金庫」)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 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合作金庫」永康分行消費者貸款申 請暨批覆書、地○○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5月23日、金額 :50萬元)、個人信貸評分卡結果、地○○之個人戶新申請/ 展期案件帳務資料查詢-借款戶帳務資料查詢、地○○之「 合作金庫」小額貸款申請書、地○○之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統一公司」)服務證明書、偽造之地○○之「統 一公司」96年度各類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變造之地○○所有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 中臺南分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帳戶新臺幣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地○○ 之戶籍謄本、地○○之93至99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 件明細表、李OO與「永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 0000000更新00010,已扣案) 、李OO指認宇○○及丑○○ 之照片、「合作金庫」林園分行99年12月13日合金林園字第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李OO之「合作金庫」小額貸款申 請書、偽造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公司 」)林園分公司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偽造之 李OO之「元大證券公司」員工在職證明書、偽造之李OO 之「元大證券公司」員工薪資證明單、李OO之96年度稅務 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查無所得)、「元大證券公司 」100年12月19日元證字第000000 000號函暨所檢附證人李 OO之97年3月份至同年5月份員工薪資明細表、R○○提供 之筆記本節本、雲林區漁會98年9月22日雲漁信字第00 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F○○之「雲林區漁會」借款申請書 (日期:97年6月11日、金額:60萬元、編號:5335) 、F○ ○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6月16日、金額:55萬元) 、偽造 之F○○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下稱「國 境事務大隊」)97年6月9日國境人職證字第00000000000號在 職證明書、F○○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徵信同意書、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中心」)徵信資料、 共同內容認證單、授信約定書、變造之F○○所有中華郵政 公司土城工業區郵局(下稱「土城工業區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郵政存簿儲金簿內頁交易明細及封面 、個人資料表、同一關係人資料表、F○○之戶籍謄本、徵 信報告表、郵政存簿儲金匯款給付傳票(日期:97年7月16日 、同年8月8日、同年月15日、同年9月19日、金額:各 11,000元) 、F○○之「雲林區漁會」授信審議個案資料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100年10月28日板營字第 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F○○所有「土城工業區郵局」帳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李OO之臺 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97年5月28日中 油人職證字第97018號員工在職證明書、李OO指認丑○○ 之照片、「雲林區漁會」100年11月3日雲漁信字第 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李OO之「中油公司」97年5月28日 中油人職證字第97018號員工在職證明書、臺灣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帳戶活期存款存摺封面與內頁交易明細、「 雲林區漁會」借款申請書(編號:5565、100萬元) 、李OO 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6月24日、金額:100萬元)、個人資 料表共同內容認證單、共同查詢單、無擔保放款明細分類帳 卡、李OO之93、95至99年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午○○庭呈巳○○之名片、午○○之「雲林區漁會」借 款申請書(日期:97年6月27日、金額:80萬元、編號: 5597)、午○○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7月7日、金額:80萬 元) 、午○○簽立之授信約定書、扣款委託書、個人資料表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授信戶同一關係人授信往來明細表、 徵信同意書、偽造之午○○之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訓練所( 下稱「南訓所」) 97年6月24日南訓所在職證字第000000000 號員工在職證明書、偽造之午○○之「南訓所」97年6月份 員工薪資單、偽造之午○○之「南訓所」96年度各類所得扣 繳暨免扣繳憑單午○○指認R○○之照片、「南訓所」98年 3月26日南訓人字第00000000 00號函、偽造之H○○即劉O O之「國境事務大隊」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已扣案)、「雲林區漁會」98年9月22日雲漁信字第 0000000000 號函暨所檢附H○○即I○○之雲林區漁會借 款申請書(日期:97年7月2日、金額:80萬元、編號:5628) 、H○○即劉OO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7月7日、金額: 80萬元) 、H○○即劉OO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偽造 之H○○即劉OO之「國境事務大隊」97年6月30日國境人 職證字第00000000000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H○○即劉O O之「國境事務大隊」97年7月份職員薪資表、偽造之劉O O「國境事務大隊」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H ○○即劉OO簽立之授信約定書、共同內容認證單、劉OO



之徵信同意書、劉OO之「聯徵中心」徵信資料、H○○即 劉OO之個人資料表、同一關係人資料表、H○○即劉OO 之戶籍謄本、H○○即劉OO之徵信報告書、郵政存簿儲金 匯款解付傳票(日期:98年1月7日:金額:15,319元)、H○ ○即劉OO之「雲林區漁會」信用部授信審議個案資料表、 T○○與「永豐公司」專任委託契約書(編號:0000000更新 00090,已扣案) 、偽造之T○○之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立保保全公司」) 97年6月3日立保人發字第970047號 職員在職證明書(已扣案)、大眾銀行101年5月24日眾個營發 密字第00000000 00號函暨所檢附T○○之大眾銀行個人信 用貸款申請書、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T○○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偽造之T○○之「立保保全公司」96年度各類 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T○○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A○○與「永豐公司」任委託契約書(編號:0000000 更新00007,已扣案)、大眾銀行98年10月13日(98)眾消密發 字第8252號函暨所檢附A○○之大眾銀行個人信用貸款申請 書、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A○○簽發之本票、A○○之國 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結果、偽造之A○○之財團法人臺 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院(下稱「新樓醫院」)96年度各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偽造之A○○之「新樓醫院」97 年7月19日新樓人字第97150號職員服務(離職)證明書、帳 戶交易資料、個人信用貸款部南區營業核貸書(A○○部分) 、A○○之96至100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院)98年度聲搜字第313 號 搜索票(受搜索人:Q○○)、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搜索扣 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受執行人:Q○○)、偽造之Q○ ○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97年7月22 日 臺鐵人職證字第000000 00000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Q○○ 之「臺鐵局」屏東管理站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偽造之Q○○之「臺鐵局」員工97年7月份薪津明細單、 Q○○之「雲林區漁會」借款申請書(日期:97年7月24日、 金額:90萬元、編號:5691) 、Q○○簽立之授信約定書、 徵信報告表、委託書、Q○○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7月29 日、金額:90萬元) 、Q○○之個人資料表、同一關係人資 料表、Q○○之戶籍謄本、Q○○之徵信同意書、Q○○之 「聯徵中心」徵信資料、Q○○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臺鐵局」高雄運務段98年4月2日高運段人字第0000000000 號函、Q○○指認龔松霖之照片、雲林地院98年度聲搜字第 313號搜索票(受搜索人:天○○)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受執行人:天○○)、偽造



天○○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下稱「恆春旅遊醫院」)97年 7月22日恆醫人職證字第00000000000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 天○○之「恆春旅遊醫院」97年7月份員工薪資單、偽造天 ○○之「恆春旅遊醫院」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天○○簽發之借據(日期:97年7月25日、金額:80萬元) 、天○○之「雲林區漁會」借款申請書(日期:97年7月24日 、金額:80萬元、編號:5692) 、扣款委託書、天○○簽立 之授信約定書、個人資料表、天○○之國民身分證資料查詢 結果、天○○之「雲林區漁會」同一關係人資料表、授信戶 同一關係人授信往來明細表(天○○部分)、天○○之戶籍謄 本、天○○之徵信報告、天○○之徵信同意書、天○○之「 聯徵中心」徵信資料、天○○提供之代辦貸款廣告、「恆春 旅遊醫院」98年4月8日衛署恆醫人字第0000000000號函、雲 林地院98 年度聲搜字第31 3號搜索票(受搜索人:D○○)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搜索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受執行人:D○○)、偽造之D○○之「恆春旅遊醫院」97 年8月8日恆醫人職證字第0000000000號在職證明書、「合作 金庫」枋寮分行98年1月1日合金枋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 檢附D○○之「合作金庫」辦理「貼心相貸-公教員工專案 貸款」申請書兼個人資料表、合作金庫銀行枋寮分行貸款申 請暨批覆書、偽造之D○○之「恆春旅遊醫院」97年8月份 員工薪資單、偽造之D○○之「恆春旅遊醫院」96年度各類 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借款契約、偽造之戴OO之國防部 核能局恆春輸電廠(下稱「恆春輸電廠」)96年度各類所得 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已扣案)、「合作金庫」枋寮分行99年12 月16日合金枋字第00 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偽造之戴OO之 「恆春輸電廠」97年8月27日揚威職證字第00000000號在職 證明書、偽造之戴OO之「恆春輸電廠」97年8月份職員薪 津單、偽造之戴OO之「恆春輸電廠」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 暨免扣繳憑單、戴OO之「合作金庫」辦理「貼心相貸-公 教員工專案貸款」申請書兼個人資料表(日期:97年8月28日 ) 、戴OO指認丑○○、龔松霖及R○○之照片、戴OO之 戶籍謄本、戴OO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錢OO即錢O O指認R○○之照片、偽造之錢OO之「恆春輸電廠」96年 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已扣案)、「合作金庫」枋寮 分行99年9月8日合金枋字第000000000號函暨所檢附錢OO 即錢OO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錢OO即錢OO之「合 作金庫」辦理「貼心相貸-公教員工專案貸款」申請書暨個 人資料表、錢OO即錢OO之戶籍謄本、偽造之錢OO即錢 OO之「恆春輸電廠」97年8月27日揚威職證字第00000000



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錢OO之「恆春輸電廠」97年9月份 職員薪津單、偽造之錢OO即錢OO之「恆春輸電廠」96年 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錢OO即錢OO之96、97年 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查無所得)、偽造之孫 OO之「恆春輸電廠」96年度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合作金庫」枋寮分行98年10月1日合金枋字第000000 0000號 函暨所檢附孫OO之「合作金庫」辦理「貼心相貸-公教員 工專案貸款」申請書暨個人資料表(日期:97年8月29日) 、 偽造之孫OO之「恆春輸電廠」97年8 月27日揚威職證字第 00000000號在職證明書、偽造之孫OO之「恆春輸電廠」97 年8月份職員薪津單、偽造之孫OO之「恆春輸電廠」96年 度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孫OO指認R○○之照片、「 合作金庫」彰化分行98年9月23日合金彰放字第00 00000000 號函暨所檢附朝月即陳OO之「合作金庫」辦理「貼心相貸 -公教員工專案貸款」申請書暨個人資料表(編號:12148 ) 、偽造之陳OO之「彰化縣政府計畫處」97年9月23日府計 人職證字第00 000000000號在職證明書(已扣案)、偽造之陳 OO之「彰化縣政府計畫處」97年9 月份員工薪資單(已扣 案) 、偽造之陳OO之「彰化縣政府」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 暨免扣繳憑單(已扣案) 、龔松霖98年12 月21日庭呈答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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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央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