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681號
TYDM,98,訴,681,2013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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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681號
                   101年度訴字第157號
                   101年度訴字第60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昌財
選任辯護人 邱詠祥律師
      戴文進律師
被   告 黃仁春
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律師
      黃德賢律師
被   告 陳世昌
選任辯護人 陳和貴律師
      羅秉成律師
被   告 陳光輝
選任辯護人 郭佩宜律師
      陳君慈律師
      徐秀鳳律師
被   告 余萬壽
選任辯護人 宋英華律師
被   告 陳國輝
選任辯護人 吳國輝律師
被   告 王德鈐
選任辯護人 徐建弘律師
被   告 林增誠
選任辯護人 孫大龍律師
被   告 林金典
選任辯護人 周春櫻律師
      溫惠美律師
被   告 黃新譽
選任辯護人 戴文進律師
被   告 楊少謙
選任辯護人 古嘉諄律師
      池泰毅律師
      洪維德律師
被   告 葉步樑
選任辯護人 魏雯祈律師
      薛松雨律師
      陳永來律師
被   告 王廷興
選任辯護人 郭蕙蘭律師
      金 鑫律師
被   告 李湖丕
選任辯護人 呂康德律師
被   告 袁明武
選任辯護人 黃政雄律師
被   告 葉佐禹
選任辯護人 呂福元律師
被   告 羅煥園
選任辯護人 袁健峰律師
被   告 徐騰岳
選任辯護人 陳萬發律師
被   告 馮輝文
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律師
      陳偉芳律師
被   告 何玉潮
選任辯護人 蔡維倫律師
      翁祖立律師
被   告 吳賢智
選任辯護人 關維忠律師
被   告 翁銘俊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916
1 、20338 、21810 、24745 、24746 、26303 號),並追加起
訴(100 年度偵字第33388 號、101 年度偵字第9959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巳○○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又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葉步樑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申○○、甲○○、天○○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徐騰岳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



,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玄○○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亥○○、甲○○、A○○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C○○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辛○○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丙○○、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丙○○、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丙○○、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丙○○、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辰○○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又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J○○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甲○○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辛○○、丙○○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申○○、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亥○○、玄○○、A○○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褫奪公權柒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辛○○、丙○○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申○○、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亥○○、玄○○、A○○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天○○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申○○、甲○○、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A○○共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褫奪公權叁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亥○○、甲○○、玄○○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亥○○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



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徐騰岳、辛○○、丙○○、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辛○○、丙○○、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甲○○、玄○○、A○○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徐騰岳、辛○○、丙○○、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辛○○、丙○○、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佰捌拾柒萬伍仟貳佰元應與甲○○、玄○○、A○○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新屋鄉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丙○○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辛○○、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又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仟叁佰柒拾萬元應與亥○○、徐騰岳、辛○○、甲○○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申○○、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



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申○○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叁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貳仟壹佰叁拾萬元應與亥○○、辛○○、丙○○、甲○○、天○○、葉步樑連帶追繳,發還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子○○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又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癸○○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叁年。
酉○○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己○○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乙○○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
丁○○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中壢市公所辦理「地下道交通資訊即時可變標誌系統工程」 部分:
(一)緣桃園縣中壢市公所於民國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總預算中 ,於道路橋樑工程編列新臺幣(下同)8,500 萬元預算, 並以中壢市代表會之配合地方建設小型工程款項下支應, 上開預算至90年間仍有4,584 萬1,270 元尚未動支執行, 該款雖編列於中壢市公所,惟依該公所慣例,動支前需徵 得中壢市民代表會同意。B○○(另案通緝中)獲悉後乃



前往拜訪斯時(以下稱謂均係按事實開展行為當時之稱謂 ,均省略『斯時』之用字)中壢市代表會主席徐騰岳,共 同謀議欲利用上開保留款牟利,經商討,B○○與徐騰岳 竟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徐騰 岳同意配合由B○○全權運作使用該筆經費,B○○則應 允朋分徐騰岳總工程款之1 至2 成金額。並推由徐騰岳向 中壢市公所工務課課長辛○○表示,請辛○○全力配合B ○○處理上開保留款。嗣B○○帶同亥○○與辛○○討論 後,亥○○、辛○○竟基於與B○○、徐騰岳共同經辦公 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決議利用該保留款 辦理「地下道交通資訊即時可變標誌系統工程」採購案以 從中牟利,B○○即向徐騰岳及中壢市市長巳○○說明, 巳○○竟基於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 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首肯配合。辛○○ 乃告知工務課承辦人辰○○,本案業經巳○○及徐騰岳同 意配合B○○辦理,請辰○○配合,辰○○竟生對於主管 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 法利益之犯意,配合辦理並將本案逕依辛○○之指示,簽 陳巳○○定案辦理。因辛○○及辰○○2 人對電子看板均 無規劃設計與監造之專業能力,乃將本購案採「委託專案 管理」(簡稱管理標)及「工程統包」(簡稱工程標)2 階段發包。同時,為確保B○○指定之特定廠商能夠得標 ,並取得足夠之利益,中壢市公所另簽辦以最有利標採評 選之方式辦理本購案招標事宜,經中壢市公所陳報桃園縣 政府於90年10月25日函復同意辦理。
(二)本購案確定依前開方式辦理招標後,B○○與亥○○為尋 找合作之廠商與台松電器販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松公 司)經理丙○○討論,丙○○竟基於與B○○、亥○○、 徐騰岳、辛○○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 意聯絡,引介增誠企業有限公司(簡稱增誠公司)副總卯 ○○,並推由丙○○向卯○○表示:本購案渠等有辦法讓 增誠公司得標承作,增誠公司只需派人參與工程管理,其 餘材料、施工由台松公司負責,增誠公司即可獲取本購案 總工程款百分之10之利潤,惟增誠公司取得工程款後,扣 除台松公司成本、利潤及增誠公司百分之10之利潤後,所 餘款項須做為回扣款等情,經卯○○向增誠公司負責人子 ○○報告後,卯○○及子○○竟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違 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表示同意配合辦理 。
(三)丙○○另又介紹具公共工程委員會評議委員資格之甲○○



予B○○、亥○○認識,並相約在中壢市牛家莊餐廳餐敘 洽談。甲○○竟基於與B○○、亥○○、徐騰岳、辛○○ 、丙○○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 ,達成決議,由甲○○協助提供其熟識之外聘評選委員, 並內定由甲○○所經營之技聯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簡稱 技聯事務所)標得本購案之管理標,再由增誠公司標得本 購案之工程標。之後,甲○○便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建議之評選委員F○○、張辰秋、王文博吳啟瑞4 人 名單輾轉交予中壢市公所工務課課長辛○○,辛○○再轉 交給承辦人辰○○。辰○○即逕依照辛○○之指示,根據 辛○○所交付之外聘評選委員名單,簽陳F○○、張辰秋 、王文博吳啟瑞4 人為本購案之外聘評選委員,巳○○ 亦逕予批示同意,並選定D○○、辛○○、李本誠三人為 內聘評選委員,而定案。
(四)為使甲○○之技聯事務所取得本購案之「委託專案管理標 」,丙○○另再向冠能電機技師事務所(簡稱冠能事務所 )張建忠借牌圍標(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參標部分,於91 年2 月6 日政府採購法修正公布前該行為不罰)。B○○ 告知甲○○請託不知情之外聘評選委員張辰秋、F○○2 人於評選時,評選技聯事務所為第1 名廠商,另告知辛○ ○於評選時,評選技聯事務所為第1 名廠商。90年12月26 日本購案之管理標進行開標時,計有亞聯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簡稱亞聯公司)、技聯事務所及冠能事務所3 家 廠商投標,其中亞聯公司係自行參標外,冠能事務所係由 不知情之台松公司員工己○○代表出席,甲○○則委託台 松公司丙○○出席代表技聯事務所出席,經評選結果,由 技聯事務所以評序第1 名取得優先議價權,經2 次議價後 技聯事務所以底價70萬元得標。
(五)技聯事務所即甲○○取得本購案之管理標後,為使內定之 增誠公司順利取得後續辦理之工程標,甲○○竟另基於受 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 對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審查之犯意,依丙○○提供 台松公司之產品規範、系統結構,製作工程規範書及工程 預算書,並將本購案之工程預算書自1,530 萬元許,浮編 至4,514 萬1,270 元,再由技聯事務所於90年1 月25日送 交至中壢市公所,作為中壢市公所辦理本購案後續工程標 之招標內容。辛○○、辰○○對於技聯事務所所提出之工 程規範書及預算書,完全未加以審核,即予以採用,並且 因技聯事務所所提出之工程預算書浮編至4,514 萬1,270 元,已超出原編定預算金額3,000 萬元,辰○○於90年1



月29日、1 月31日簽註追加經費1,584 萬1,270 元,並經 不知情之市長葉步樑(原中壢市長巳○○於90年12月間競 選第5 屆立法委員順利當選,91 年2月1 日轉任立委,葉 步樑於91年3 月1 日當選新任中壢市長)於91年3 月15日 批准。
(六)中壢市公所續於91年4 月12日,依技聯事務所所提工程規 範書及預算書,辦理本購案之統包工程招標事宜,為使增 誠公司順利得標,丙○○、子○○、卯○○另共同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聯絡,除以增 誠公司名義參標外,推由丙○○向慶檳企業有限公司(簡 稱慶檳公司)負責人I○○(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147 號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4 月,減為有期徒刑2 月)借用 慶檳公司牌照,由卯○○向大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大翰公司)負責人丁○○借用大翰公司名義投標,I○○ 、丁○○竟分別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基於容許他人借用本 人名義參加投標之犯意,同意借用該公司名義投標。辛○ ○、辰○○則逕沿用前開管理標之評選委員為工程標之評 選委員。B○○告知甲○○協請不知情之外聘委員張辰秋 、F○○於評選時,評選增誠公司為第1 名廠商,B○○ 並告知辛○○評選增誠公司為第1 名廠商。經評選結果, 由增誠公司以評序第1 名取得優先議價權,增誠公司投標 價為4,450 萬2,503 元,高於市公所核定底價,經減價後 以4,300 萬元得標。
(七)增誠公司得標後,子○○、卯○○即依先前與丙○○、亥 ○○、B○○等人之協議,將本工程全部實際工程之「超 音波車輛偵測系統」、「水位偵測系統」、「資訊可變標 誌系統(即電子看板)」,含施工及電力、通訊配線部分 ,由增誠公司先發包予佳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佳瑋公司),再以工程款1,150 萬元轉包予台松公司施做 ,而「監控系統」部分則由增誠公司另以380 萬元發包給 不知情之建業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業達公司)乙 ○○施做。
(八)本購案工程完工後,中壢市公所即開立91年9 月18日之公 庫支票4,300 萬元,支付工程款予增誠公司,增誠公司乃 將該支票轉存至增誠公司合作金庫三民分行開立帳號0000 000000000 號之活期存款帳戶。子○○並將需交付回扣乙 情告知增誠公司會計癸○○,癸○○竟基於與子○○、卯 ○○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 犯意聯絡,填寫500 萬元及210 萬元取款憑條2 張交予卯 ○○,於合作金庫中壢分行提領500 萬元及210 萬元現金



,至亥○○位於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住家,將提領之71 0 萬元現金全數交予B○○。癸○○於91年9 月23日並自 前開增誠公司合作金庫三民分行活期存款帳戶轉帳1,500 萬元至高雄臺企九如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 號佳瑋公司 帳戶後,癸○○復於91年9 月24日及91年9 月25日自佳瑋 公司前開帳戶提領110 萬元及100 萬元現金,合計210 萬 元,由卯○○交給亥○○轉交給B○○朋分花用。不法所 得合計4,370 萬元(管理標70萬元加工程標4,300 萬元) 。
二、中壢市公所辦理「戶外多樣化資訊監控整體系統工程」部分 :
(一)緣中壢市公所計畫室於89、90年度有約1 億2,000 萬元之 多媒體看板預算尚未支用,B○○知悉上情後,與亥○○ 竟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由B ○○帶同亥○○拜訪中壢市市長巳○○,希望巳○○能幫 忙讓B○○承作該購案,巳○○竟基於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 犯意,同意協助B○○取得本購案,並指示計畫室將本購 案改由工務課承辦,要求工務課課長辛○○全力配合B○ ○辦理此購案相關招標作業。B○○乃與辛○○商談,承 諾將給予辛○○500 萬元回扣,以為答謝,辛○○竟基於 與B○○、亥○○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 犯意聯絡,答應配合辦理。辛○○遂將上情告知工務課承 辦課員辰○○,請辰○○配合辦理本購案,辰○○竟基於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其 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同意配合辦理。又因辛○○及辰 ○○2 人對電子看板均無規劃設計及監造專業能力,辰○ ○即應B○○之建議,將本購案簽採「委託專案管理」( 簡稱管理標)及「工程統包」(簡稱工程標)2 階段辦理 招標,並以最有利標採評選方式辦理本購案招標事宜,巳 ○○亦逕為批准。
(二)為尋找合作之廠商,亥○○乃與台松公司業務經理丙○○ 商談,丙○○因無法決定,乃居間聯繫台松公司總經理申 ○○,B○○、亥○○遂於90年7 、8 月間,至臺北縣中 和市員山路之台松公司總公司與申○○見面,B○○向申 ○○表示:本購案需從中取回約4,000 萬元之回扣,詢問 台松公司是否願意一同承作本購案等情,申○○因事先即 已核算本購案成本加計利潤僅約5,000 多萬元,與丙○○ 竟基於與B○○、亥○○、辛○○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 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承諾願與B○○合作。



(三)因本購案係採最有利標評選之方式,為勾結外聘評選委員 ,使台松公司順利得標,丙○○另商請具公共工程委員會 評議委員資格之甲○○協助支持台松公司,甲○○乃安排 其大學同學技勤事務所負責人天○○與丙○○見面,謀議 如何配合本購案,議定,甲○○與天○○竟生與B○○、 亥○○、辛○○、丙○○、申○○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 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聯絡,同意合作,由甲○○提供其熟 識之外聘評選委員名單,並由技勤事務所為本購案管理標 之內定得標廠商。之後,甲○○便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建議之評選委員庚○○、F○○、張辰秋、甲○○4 人名單輾轉交給中壢市公所工務課課長辛○○,辛○○再 轉交給承辦人辰○○。辰○○即依照辛○○指示,根據上 開外聘評選委員名單,逕予簽辦,巳○○亦逕予批示准許 ,並選定內聘評選委員為李本誠、辛○○、劉建華三人後 定案。
(四)為使天○○之技勤事務所順利取得本購案之管理標,丙○ ○乃向大展電機技師事務所(簡稱大展事務所)負責人李 建南及向建昌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簡稱建昌事務所)經 理沈錦郎借用該2 公司牌照圍標(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參 標部分,於91年2 月6 日政府採購法修正公布前該行為不 罰)。另由B○○告知甲○○請託不知情之外聘評選委員 於評選時,評選技勤事務所為第1 名廠商,並告知辛○○ 於評選時,評選技勤事務所為第1 名廠商。91年1 月16日 本購案之管理標進行開標時,計有呂漢崗建築師事務所、 大展事務所、建昌事務所及技勤事務所4 家廠商投標,其 中呂漢崗建築師事務所係自行參標外,大展事務所係由不 知情之台松公司員工丑○○代表出席,建昌事務所係由不 知情之台松公司員工林泰元、黎美玲代表出席,經評選結 果,由技勤事務所以評序第1 名取得優先議價權,經議價 後,技勤事務所以440 萬元得標。
(五)技勤事務所得標後,天○○竟另基於受機關委託專案管理 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設備或規格,為 違反法令之審查之犯意,依丙○○、己○○提供之台松公 司之產品規範、系統結構,製作工程規範書,並將本購案 之工程預算書自台松公司加計利潤後之估算承作價5,462 萬9,000 元,浮編預算至1 億2,261 萬3,609 元,再由天 ○○送交予中壢市公所,作為中壢市公所辦理本購案後續 「工程統包標」之招標內容。
(六)嗣中壢市長巳○○於90年12月間競選第5 屆立法委員順利 當選,91年2 月1 日轉任立委,葉步樑於91年3 月1 日當



選新任中壢市長。於葉步樑上任後,B○○乃找葉步樑洽 談本購案,並承諾給予葉步樑1,000 萬元之回扣,葉步樑 竟基於與B○○、亥○○、辛○○、申○○、丙○○、甲 ○○、天○○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有其他舞弊情事之犯意 聯絡,同意本購案繼續辦理,並指示辛○○配合B○○採 統包最有利標之評選方式辦理招標事宜。辛○○、辰○○ 收到技勤事務所所提出之工程規範書及預算書後,即逕予 以採用,並根據技勤事務所所提出之工程預算書簽擬本購 案之總預算為1 億2,261 萬,葉步樑核定底價為1 億1,85 0 萬元。
(七)酉○○、丙○○、己○○另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基於借用 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聯絡,推由丙○○、己○○分別向士 弘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士弘公司)負責人戌○○、鴻 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鴻喬公司)負責人黃○○(另 經本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借用該2 家公司牌照,以圍標本 購案之「工程統包標」,戌○○、黃○○竟分別意圖影響 採購結果,基於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之犯意, 容許借用其公司之名義投標。辛○○、辰○○則逕沿用本 購案前開「委託專案管理標」之評選委員,並由外聘評選 委員甲○○、F○○,及內聘評選委員辛○○、李本誠、 劉建華5 人出席。B○○告知甲○○協請不知情之外聘委 員於評選時,評選台松公司為第1 名廠商,另告知辛○○ 於評選時,評選台松公司為第1 名廠商。工程標之評選結 果,由台松公司以評序第1 名取得優先議價權,台松公司 投標金額為1 億2,500 萬6,294 元,高於市公所底價1 億 1,855 萬元,經減價結果台松公司以1 億1,690 萬元得標 。
(八)為能在台松公司之帳簿上掩飾本案工程舞弊之犯罪所得, 申○○、丙○○與不知情之台松公司財務宇○○研商,宇 ○○告訴丙○○可以找下包商以「代收代付」支出之方式 作帳。申○○、丙○○、酉○○、己○○經商討後,申○ ○、丙○○竟基於掩飾自己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 為之犯意聯絡;而酉○○、己○○竟基於掩飾他人因重大 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之犯意聯絡,推由己○○與丙○ ○向與台松公司有合作關係之下包商即增誠公司負責人子 ○○、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竹安公司)負責人曾 正治(已歿)、士弘公司負責人戌○○、建業達公司負責 人乙○○等人商討,子○○、戌○○、乙○○、曾正治竟 基於與己○○、酉○○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 之洗錢行為之犯意聯絡,由該等公司以承作本購案工程為



名,分別與台松公司簽訂金額各為2,000 萬元、2,000 萬 元、1,000 萬元、1,227 萬1,000 元之不實工程合約書, 實則增誠公司、竹安公司、士弘公司對於該合約內之工程 完全未實際施做,建業達公司亦僅施做本工程監控部分, 工程款約700 餘萬元。增誠公司、建業達公司、士弘公司 、竹安公司之負責人子○○、乙○○、戌○○、曾正治並 分別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犯意,開 立同額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台松公司,台松公司再撥付前述 合約工程款予前述4 家下包商,另協議,增誠公司、竹安 公司、士弘公司、建業達公司得保留相關行政費用、稅金 及利潤,合計約合約所載工程款之百分之18,剩餘之百分 之82則應以現金方式全數提領交予丙○○。己○○於91年 7 月4 日依台松公司之作業流程簽陳本購案台松公司之決 裁書,經丙○○、酉○○審核、申○○決裁後正式核准執 行本購案。根據該決裁書顯示,本購案得標價1 億1,690 萬元,扣除台松公司實際成本加計利潤總計為5,462 萬9, 000 元,剩餘之浮編款項高達6,227 萬1,000 元。(九)本購案工程完工後,中壢市公所分別開立91年10月17日、 92年1 月9 日、5 月26日之公庫支票,支付4,908 萬731 元、5,028 萬4,269 元、1,753 萬5,000 元之工程款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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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松電器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