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40號
KLDV,102,除,40,2013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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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0號
聲 請 人 環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 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 於民國102年1月18日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在 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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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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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備考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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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林培勳 │基隆二信七堵│102年1月31日 │9,000元 │RW0000000 │ │
│ │ │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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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