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561號
TYDV,101,補,561,2013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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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561號
原   告 廖文彭
被   告 陳長銓
      楊英俊
      林長春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長銓等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3,287,388 元(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571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附表:
㈠土地部分(桃園縣大園鄉○○段○○○段○○
00000 地號:面積2,280 ㎡公告現值8,700 元/㎡權利範圍
 1/25 =793,440元
2.496 地號:面積2,000㎡公告現值8,700 元/㎡權利範圍1
 /25 =696,000元
3.497 地號:面積1,739 ㎡公告現值8,867 元/㎡權利範圍
 1/25 =616,789元
4.498 地號:面積1,650 ㎡公告現值9,373 元/㎡權利範圍
 1/25 =618,618元
5.499 地號:面積102 ㎡公告現值9,500 元/㎡權利範圍1/
 25=38,760元
6.479 地號:面積1,289 ㎡公告現值9,088 元/㎡權利範圍
 1/25 =468,577元
7.合計:3,232,184元
㈡建物部分:
 桃園縣大園鄉○○村00鄰○○00000 號建物課稅現值1,380,10
 0 元權利範圍1/25=55,204元
㈢總計3,287,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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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