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矚重訴字,98年度,1號
PCDM,98,矚重訴,1,201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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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佳烜
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律師
      林孝甄律師
      張振興律師
被   告 謝朝靖
選任辯護人 葉建廷律師
被   告 詹亦樹
選任辯護人 陳峰富律師
      施汎泉律師
      蔡宜蓁律師
被   告 黃連春
選任辯護人 黃明郎律師
被   告 鄭念益
選任辯護人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林殷廷律師
被   告 王來因
選任辯護人 秦嘉逢律師
被   告 沈學聖
選任辯護人 馮志剛律師
被   告 吳玉秋
選任辯護人 章修璇律師
      蕭世光律師
被   告 熊鎮
選任辯護人 陳宏杰律師
      蔡育霖律師
      高鳳英律師
被   告 黃秀梨
選任辯護人 盧國勳律師
      陳怡文律師
      梁世樺律師
被   告 林清松
選任辯護人 蔡欽源律師(言詞辯論後已死亡)
      陳秋萍律師
      林昱瑩律師
被   告 廖根木
選任辯護人 吳錫欽律師
被   告 林文烜
選任辯護人 郭香吟律師
      許坤立律師
被   告 陳淑女
選任辯護人 王信凱律師
前列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昱瑩律師
被   告 翁千惠
選任辯護人 陳明律師
被   告 游媗妅
選任辯護人 鍾欣惠律師
      粘舜權律師
被   告 魏榮輝
選任辯護人 陳麗真律師
被   告 林祈帆
選任辯護人 黃麗蓉律師
被   告 陳君信
選任辯護人 黃鴻湖律師
被   告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蘇貴美
選任辯護人 薛松雨律師
      蘇夏曦律師
被   告 國鶯通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炳
被   告 林詩惠
被   告 陳麗淑
被   告 陳世書
前列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許進德律師
前列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許峻鳴律師
被   告 陳淑華
被   告 協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羅永發
被   告 姊妹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國典
被   告 詹進
被   告 吉象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許琀棋
被   告 鴻禧通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薛金良
被   告 驊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室
代 表 人 謝士偉
           室
被   告 李潔玲
被   告 隆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盧進鎰
選任辯護人 劉興業律師
被   告 太豐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丁朝明
被   告 連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奕翔
被   告 劉美忻
選任辯護人 劉興業律師
被   告 翁炳贊
選任辯護人 李後政律師
被   告 劉素愛
被   告 朱碧珍
被   告 福圓通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連振
被   告 裕順通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馬景仲
前列五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後政律師
被   告 日光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金好
被   告 黃培松
選任辯護人 鍾開榮律師
被   告 大千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月琴
被   告 林勝利
被   告 世界聯合通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靖宇
被   告 黃秀逸
前列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鍾開榮律師
被   告 陳志育
選任辯護人 陳信亮律師
被   告 洪陳國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劉錦煌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謝麗玲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林坤郎
選任辯護人 孫志堅律師
被   告 李秋維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李文富
選任辯護人 林廷隆律師
被   告 林金耀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蘇伯聰
           1號
           2號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陳志泉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李瓊蓉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秦友茂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德川律師
被   告 李萬興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林清明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方進陸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邱顯童
選任辯護人 粘舜權律師
被   告 周文森
選任辯護人 黃心賢律師
被   告 游金能
          (已死亡)
被   告 林正宗
被   告 陳欽生
被   告 翁建利
選任辯護人 黃柏彰律師
被   告 高隆明
被   告 蘇明中
前列四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沈建宏律師
被   告 楊文安
選任辯護人 王嘉斌律師
      周福珊律師
      賴玉梅律師
被   告 周繁盛
選任辯護人 王嘉斌律師
      周福珊律師
      賴玉梅律師
被   告 陳培錐
被   告 張寶日
前列七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景玉鳳律師
被   告 楊春華
選任辯護人 陳明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
年度偵字第14145 、20403 、30779 、34915 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一、陳佳烜犯如附表貳之一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一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圖利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捌萬柒仟參佰
零壹元,與蘇貴美詹亦樹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
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
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二、詹亦樹犯如附表貳之二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二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圖利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捌萬柒仟參佰
 零壹元,與蘇貴美陳佳烜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
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
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三、黃連春犯如附表貳之三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三所示
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三所示減刑後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四、鄭念益犯如附表貳之四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四所示
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四所示減刑後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圖利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捌萬柒仟參佰
零壹元,與蘇貴美陳佳烜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
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
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五、王來因犯如附表貳之五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六、沈學聖犯如附表貳之六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六所示
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六所示減刑後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七、吳玉秋犯如附表貳之七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七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八、廖根木犯如附表貳之八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八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九、林文烜犯如附表貳之九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九所示
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九所示減刑後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十、陳淑女犯如附表貳之十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年。
十一、翁千惠犯如附表貳之十一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一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一
所示之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
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十二、蘇貴美犯如附表貳之十二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二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二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十三、林詩惠犯如附表貳之十三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三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三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十四、陳麗淑犯如附表貳之十四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四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四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十五、陳世書犯如附表貳之十五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五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五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十六、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十六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十六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十六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參拾萬元。
十七、羅永發犯如附表貳之十七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七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七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十八、協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十八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十八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十八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貳拾萬元。
十九、詹進旺犯如附表貳之十九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十
九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十九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
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二十、姐妹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二十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二十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二十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貳拾萬元。
廿一、許琀棋犯如附表貳之廿一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廿
 一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廿一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
 ,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廿二、吉象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廿二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廿二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廿二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貳拾萬元。
廿三、鴻禧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廿三所示之罪名,科罰金
   新臺幣拾貳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廿四、李潔玲犯如附表貳之廿四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廿
   四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廿四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廿五、驊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廿五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廿五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廿五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貳拾萬元。
廿六、盧進鎰犯如附表貳之廿六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廿
   六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廿六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廿七、隆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廿七所示之罪名,
   各處如附表貳之廿七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廿七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貳拾萬元。
廿八、丁朝明犯如附表貳之廿八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廿
   八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廿八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廿九、太豐旅行社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廿九所示之罪名,各處
   如附表貳之廿九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
   附表貳之廿九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
   拾萬元。
三十、陳奕翔犯如附表貳之三十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三
十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三十
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三一、連福旅行社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一所示之罪名,各
處如附表貳之三十一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
刑如附表貳之三十一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
臺幣拾捌萬元。
三二、劉美忻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二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
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三、翁炳贊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三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
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
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三四、劉素愛犯如附表貳之三十四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
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五、國鶯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五所示之罪名,各處
如附表貳之三十五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
如附表貳之三十五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
幣參拾萬元。
三六、陳淑華犯如附表貳之三十六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貳之
三十六所示之宣告刑,其中得減刑部分各減刑如附表貳之
三十六所示減刑後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
參年。
三七、朱碧珍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七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
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八、陳連振犯如附表貳之三十八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九、福圓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三十九所示之罪名,科罰
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減為有期徒刑新臺幣陸萬元。
四十、馬景仲犯如附表貳之四十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四一、裕順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四十一所示之罪名,科罰
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四二、黃培松犯如附表貳之四十二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四三、日光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四十三所示之罪名
,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四四、林勝利犯如附表貳之四十四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
四五、大千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四十五所示之罪
名,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四六、黃秀逸犯如附表貳之四十六所示之罪名,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
四七、世界聯合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貳之四十七所示之罪名,
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四八、謝朝靖熊鎮黃秀梨林清松游媗妅魏榮輝、林祈
帆、陳君信,均無罪。
四九、陳佳烜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五十、詹亦樹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圖利罪部分;又被訴犯如附表
參編號1所示之罪,均無罪。
五一、黃連春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五二、鄭念益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五三、蘇貴美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意圖影響投標結果,借用他
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部分;又被訴犯如附表參編號1 、2
、3所示之罪部分,均無罪。
五四、林詩惠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意圖影響投標結果,借用他
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部分;又犯如附表參編號1 、2 、3
所示之罪部分,均無罪。
五五、陳麗淑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意圖影響投標結果,借用他
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部分,均無罪。
五六、陳世書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
295、;296 、297 、309 之意圖影響投標結果,借用他
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部分,均無罪。
五七、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
219 、220 、229 、232 、234 、235 、236 、237 、
240 、241 、247 、251 、252 、264 、271 、272 、
278 、280 、285 、295 、296 、297 、309 之廠商之代
表人、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均無罪。
五八、沈學聖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53 之圖利罪部分,無罪

五九、吳玉秋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84 之圖利罪部分,無罪

六十、林文烜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58 、284 之圖利罪部分
,無罪。
六一、陳淑女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58 之圖利罪部分,無罪

六二、翁千惠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58 、284 、289 之圖利
罪部分,無罪。
六三、陳志育、洪陳國、劉錦煌、謝麗玲、林坤郎、李秋維、李
文富、林金耀、蘇伯聰、陳志泉、李瓊蓉、秦友茂、李萬
興、林清明、方進陸、邱顯童、周文森,均無罪。
六四、林正宗、陳欽生、翁建利、高隆明、蘇明中、楊文安、周
繁盛、陳培錐、張寶日、楊春華,均無罪。
六五、游金能公訴不受理。
  事 實
壹、旅遊採購圖利及借牌圍標案部分:
一、緣陳佳烜自民國91年3 月1 日起就任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
為新北市三峽區,以下仍用舊制名稱)鎮長後,蘇貴美憑恃
其為陳佳烜舊識,交情匪淺,乃向陳佳烜表達欲包攬三峽鎮
公所發包之所有旅遊勞務採購案之意,陳佳烜允諾內定由蘇
貴美為負責人之佳欣旅行社股份有公司(下稱佳欣旅行社公
司)承攬,嗣將上開決意轉告當時之民政課課長詹亦樹(自
79 年 起至95年間止擔任民政課課長、95年8 月間起擔任主
任秘書、97年5 月9 日前兼任民政課課長,其自91年10月間
起擔任旅遊採購案之評審委員)、行政室主任黃連春(自91
年間起擔任行政室主任,現已退休)、行政室採購案承辦人
鄭念益等人,詹亦樹黃連春鄭念益屈服於陳佳烜之長官
權勢,同意配合辦理,均明知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機關辦
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
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第6 條)、不得違法評選、圖利
特定廠商(第56條)、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第87 條 第4 項)。亦明知蘇貴美自91年間某日起,向隆興
  、姐妹、翔福、詠泰、金環球、吉象、驊邦、太豐、協一、
  連福等旅行社公司名義、證件投標(蘇貴美借牌圍標犯行部
  分,詳如下述),竟基於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政府採購事務直
  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共同犯意聯絡(蘇貴美原與陳佳烜
  有共同犯意聯絡,陳佳烜授意詹亦樹黃連春鄭念益後,
  其中詹亦樹鄭念益嗣於執行業務時與蘇貴美接洽,詹亦樹
  、鄭念益因此與蘇貴美亦有共同犯意聯絡,依刑法第31 條
  第1 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規定,蘇貴美亦與陳佳烜、詹
  亦樹、鄭念益共犯圖利罪,未據起訴),違背上開政府採購
  法令規定,由鄭念益負責審標程序時,刻意忽略前述借牌圍
  標之事實,而辦理如下之採購程序:使用單位(例如三峽鎮
  公所或轄內之各里、社區發展協會等)尋求活動經費來源,
  提出由旅行業者代為製作之相關旅遊活動行程及經費概算表
  ,函請三峽鎮公所同意補助活動經費,三峽鎮公所業務單位
  (如民政課、社會課、清潔隊等)承辦人員擬具活動計畫書
  、預算書等文件,簽請承辦單位主管、行政室主任、主計室
  主任、主任秘書等人層轉鎮長決行同意補助經費,再由行政
  室承辦人員辦理發包程序。行政室承辦人員簽請上開人員層
  轉鎮長決行,同意採用如附表壹之一所示之招標方式,再辦
  理招標程序,並上網公告相關採購訊息。
二、蘇貴美為確保順利取得標案件,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
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意,分別為以下之借牌行為:(一)於
91年間某日,向隆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興旅行社
公司)負責人盧進鎰表達借用隆興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
;(二)於91年間某日,向姐妹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姐妹旅行社公司,實際負責人是楊國典)業務經理詹進旺表
達借用姐妹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三)於91年間某日
  ,向翔福旅行社有限公司鶯歌分公司(下稱翔福旅行社公司
  ,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罪嫌已罹追訴權時效,未經
  起訴)負責人劉素愛表達借用翔福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
 ;(四)於92年間某日,向詠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詠泰
  旅行社公司,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罪嫌已罹追訴權
 時效,未經起訴)負責人劉美忻表達借用隆興旅行社之名義
、證件投標;(五)於92年間某日,向金環球旅行社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金環球旅行社公司,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92
  條之罪嫌已罹追訴權時效,未經起訴)負責人翁炳贊表達借
 用金環球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六)於92年間某日,
向吉象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象旅行社公司)負責人
  許琀棋表達借用吉象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七)於93
 年間某日,向驊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驊邦旅行社公
  司,實際負責人是該公司員工謝士偉)實際負責人許琀棋表
 達借用驊邦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八)於94年間某日
,向太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豐旅行社公司)負責
人丁朝明表達借用太豐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九)於
94年間某日,向協一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協一旅行社公司
  )負責人羅永發表達借用協一旅行社之名義、證件投標。盧
  進鎰、詹進旺、劉素愛、劉美忻、翁炳贊、許琀棋、丁朝明
羅永發等人因與蘇貴美係同業或為舊識,遂基於意圖影響
  採購結果之犯意(95年6 月30日以前係基於概括犯意,同年
  7 月1 日以後則基於個別犯意),同意蘇貴美借用上開旅行
  社之名義,自行刻印前開旅行社公司之大小章,並將其旅行
  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交通
  部旅行業執照、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當
  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無退票證明文件、旅行業責
  任保險單暨履約保證保險單等文件交付蘇貴美,容許蘇貴美
  以上開旅行社公司參加投標。其中驊邦旅行社公司實際負責
  人許琀棋另指示與其有共同犯意聯絡之業務經理李潔玲製作
 參標廠商之投標資料、企劃書、標單等文件提供予蘇貴美使
用。蘇貴美則指示與其有共同犯意聯絡之陳麗淑陳世書
  93年10月間起任職於佳欣旅行社公司,參與附表壹之一編號
 84以後之旅遊採購案)等人製作參標廠商之投標資料、企劃
  書及標單等文件以參與投標。蘇貴美以將企劃書製作得較為
 精美之方式,安排多數標案由佳欣旅行社公司得標、前開其
  他借牌之旅行社公司陪標,然有時亦以上開借牌之旅行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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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姊妹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協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鶯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