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3561號
TPDV,100,司票,3561,201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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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561號
聲 請 人 張慧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華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謄資
  料(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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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