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20號
上 訴 人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貴裕
上 訴 人 楊碧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邱華南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雅琳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陳虹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
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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