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2050號
TPDV,100,除,2050,2011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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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50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呂梅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6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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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2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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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 │到 期 日 │金 額(新台幣)│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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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大亞預鑄股份有限公│72年7月8日 │未載 │9,000,000元 │ │
│ │司、童次瀏、太田營│ │ │ │ │
│ │造有限公司、何柏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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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BENTECH INDUSTRIAL│88年11月25日│未載 │8,500,000元 │ │
│ │CO.,LTD.、何國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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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川鼎實業有限公司、│83年3月31日 │未載 │2,000,000元 │ │
│ │溫瑞松唐光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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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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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鼎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