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7043號
TCDV,100,司促,37043,201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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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7043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育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標的為何(只請求利息或本金加利息;是否漏寫「
   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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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