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建上字,100年度,35號
TCHV,100,建上,35,201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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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宮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學楨
訴訟代理人 蔡嘉容律師

被上訴人 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仁德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複代理人 張珮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22日下午十四時四十分在本
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法 官 胡景彬
法 官 陳繼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昭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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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宮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