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622號
TCDV,99,補,622,201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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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622號
原   告 宮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69
2,82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7,1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鏗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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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宮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