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68號原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複代理人 楊聖芬律師被 告 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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