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55631號
KSDV,99,司促,55631,2010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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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55631號
債 權 人 弘日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冰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①新台幣貳拾參萬捌仟伍佰陸拾元,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②新台幣貳拾參萬捌仟伍佰陸拾元,及自民國
  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③新台幣貳拾參萬捌仟伍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
  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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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弘日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冰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