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7608號
債 權 人 松林國際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素珍
債 務 人 日昇昌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柔臻
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柒佰壹拾柒萬伍
仟陸佰陸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政揚
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