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險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97年度,17號
TCDM,97,金訴,17,200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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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金訴字第1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丁○○
      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洪明儒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保險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
第21308 號、97年度偵字第1752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丁○○共同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丙○○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 實
一、甲○○自民國90年10月29日起,至96年4 月14日止,擔任臺 中市○○路432 號6 樓之2 硨堡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硨堡公 司,曾各於91年9 月1 日起至92年8 月31日止,及95年4 月 12日起至96年4 月11日止停業,並於96年4 月14日申請解散 登記)負責人。丁○○甲○○擔任硨堡公司負責人期間, 擔任該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商品之銷售,亦為公司法第8 條 第2 項所定之硨堡公司負責人,並自91年1 月8 日起,至95 年11月9 日止,擔任臺中市○○路432 號6 樓之2 新寶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寶公司,曾於94年2 月28日起,至95 年2 月27日止停業)負責人。丙○○自95年11月9 日起,擔 任新寶公司負責人,並將公司所在地遷至臺北縣板橋市○○ 路48號1 樓營業,復於96年4 月26日,再將公司所在地遷至 臺北縣板橋市○○街42巷5 弄3 號。丁○○丙○○擔任新 寶公司負責人後,退出新寶公司之經營,且未繼續在該公司 任職。甲○○丁○○丙○○均明知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 非經財政部核准之保險業,且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均未包括保 險或類似保險業務,甲○○丁○○竟於附表一所示期間, 共同基於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意聯絡;丁○○承前經營類 似保險業務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丙○○基於單獨經 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意,於附表三所示時間,經由硨堡公司 及新寶公司位於臺北縣板橋市○○路48號、臺中市○○路43 2 號6 樓之2 、嘉義市○○路790 之69號5 樓之2 、高雄市



左營區○○○路71號等地聯絡處,由聯絡處不知情之業務員 與各地不知情之汽車銷售業務員,將「車寶聯合防衛系統」 、「DNA 車輛防竊標記系統」附「丟車賠車保證」等汽車保 險產品,分別以2,500 元或3,000 元價格(客戶所屬車價高 於100 萬元者,收費3,000 元;車價低於100 萬元者,收費 2,500 元),售予附表一至三所示客戶(金額如附表一、二 、三,均未逾1 億元),附表一至三所示客戶另行向產物保 險公司投保車輛竊盜險,如車輛於該年度失竊而未於30日內 尋回者,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將提供「購車補助款」,理賠 該「保證」車輛當年度折舊後之市價(重置價格)與汽車保 險公司理賠金間之差額,以此完全填補附表一至三所示客戶 因車輛遭竊所受全額損失。而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則另向新 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以轉嫁其對附表 一至三所示客戶之部分理賠風險,以此方式非法經營類似保 險業務。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 查局臺中市調查站搜索主要營業地點,始悉上情。二、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告發,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 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 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 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 1 項、第159 條之5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案檢察官指出 之證明方法,被告甲○○丁○○丙○○及辯護人均同意 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言詞及書面陳述作成之情況,認為 適當,得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甲○○丁○○丙○○於本院坦承上揭事實不諱 ,經核與證人林俊勳、王勝偉、黃子娟及莊沛原於檢察官訊 問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 月19日金管保三字第09402108657 號函、車寶聯合防衛系統 產品責任合約書、「車輛發生失竊時車主應備資料及辦理作 業流程」說明文件、「公司理賠方式」內部文件、和解書、 付款切結書、購車補助款撥款同意書、失竊履約保證進度表 、車寶聯合防衛系統申請資料表、客戶失竊資料、產品確認 書、業務通告、客戶理賠委託書、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



險出險簡報、調查切結書、車寶聯合防衛科技、產品確認書 、購車補助款撥款同意書、產品確認書、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車輛失竊車牌遺失(尋獲)電腦輸入單、中國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產品責任保險單及基本條款、保險費收據、保險批 單、專戶銀行帳號、車寶聯合防衛系統申請資料表、專案申 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新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表、董事、監察人名單、股東名簿、臺中市政府94年2 月23 日函文、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出席董事簽到簿、變更登記 表、經濟部95年11月16日函文、董事會議事錄、新董事會簽 到表、變更登記表、硨寶企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董事、 股東名單、經濟部90年8 月21日函文、股東同意書、變更登 記表、董事、股東名單、經濟部90年10月29日函文、臺中市 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臺中市政府92年7 月29日函文、變更登記表、董事、股東名單、股東同意書、 經濟部92年9 月2 日函文、臺中市政府95年4 月13日函文、 股東同意書及經濟部96年4 月16日函文在卷可稽,復有業務 日報表6 份、系統資料表8 份、保證卡紀錄5 份、退購資料 4 份、進度表2 份、合約書1 份、保全資料表1 份、應收明 細表5 份、帳冊資料8 份、文宣資料1 份、客戶資料2 份、 失竊資料10份及公司資料1 份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甲○ ○、丁○○丙○○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又按本法 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 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 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非保險業 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 開始營業;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 存保證金於國庫。保險法第1 條、第136 條第2 項、第137 條第1 項、第141 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所謂「類似保險」, 係指未依保險法第137 條第1 項規定成立之保險業,而為保 險法第1 條所定之行為。亦即實質上具備保險要件,但外觀 上未使用「保險」或「保險契約」,即屬類似保險。查,被 告甲○○丁○○丙○○於本院供稱:我們將產品安裝在 車上後,車輛若失竊,無防盜效果,客戶會去備案,警方就 會協尋,超過30天,就以失竊車輛處理,此時客戶會來公司 申請賠償,我們會將資料送給我們投保的公司,保險公司為 成審核後,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再去買新車,然後會撥部 分款項給車主。公司以車價在100 萬元以上,就收取3,000 元費用,車價在100 萬元以下,就收取2,500 元費用。車主 一定會保竊盜險,在保險公司沒有承擔的折舊及自負額的部



分,就由公司承擔,如果保險公司賠償車價百分之80,就由 公司賠償另外百分之20,車主可以獲得全額賠償。(問:你 們在決定2,500 元或3,000 元費用時,有無估計危險發生率 ?)沒有。…(問:你們有無經過保險主管機關許可,並繳 存保證金?)沒有等語甚詳(詳本院卷86、87頁)。此外, 根據DNA 車輛防竊標記系統保證條款第二條約定:「被保證 車輛在保證期限內失竊時,本公司提供保證範圍:⒈在有效 保證期限內,若被保證車輛經保險公司認定為完全失竊時, 由本公司提供補助購買同型同款,原廠標準規格之新車供車 主使用。…⒉保證履行以原申請車輛失竊當時竊盜險重置價 格為補助上限,且須購買與原保證車輛同廠牌之新車」,並 參酌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與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簽 訂之產品責任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人(即硨堡公司及 新寶公司)保證之車輛於投保汽車責任險後,因竊盜所致被 保證車輛之車主須負擔汽車竊盜損失保險自負額之損失及折 舊費用,且被保證車輛之車主或其以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姻 親名義,於失竊之時起算六個月內,重購新車時,被保險人 依約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本公司始負賠償責 任」。如此觀之,被告甲○○丁○○丙○○於經營硨堡 公司及新寶公司期間,形式上固以「車寶聯合防衛系統」、 「DNA 車輛防竊標記系統」附「丟車賠車保證」名義,將汽 車防盜產品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並收取對價,但實質上係承 擔車輛失竊之損失危險,且為分散風險,再向合法保險公司 投保。足見,渠等所販售之汽車防盜產品,於外觀上雖使用 「保證」名義,但實質上已屬保險,顯係經營類似保險業務 無誤。綜上,被告甲○○丁○○丙○○犯行,事證明確 ,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甲○○丁○○丙○○所為,均係犯保險法第167 條第2 項、第1 項前段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罪。按保 險法第167 條第2 項規定,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 負責人,係指因法人負責人有違反保險法第167 條第1 項規 定之行為,始予處罰,並非代罰或轉嫁性質。因此,凡參與 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均應論以保險法 第167 條第2 項之罪責,故被告甲○○丁○○間,對附表 一所示時間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行,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應依刑法修正前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按 被告丁○○甲○○行為後,刑法於94年1 月7 日修正,於 94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 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



文。刑法第28條已修正限縮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 同正犯,排除陰謀犯、預備犯共同正犯,自屬行為後法律有 變更,而非僅屬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經比 較結果,修正後新法對被告並未較有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應依行為時之法律,此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 第37號判決意旨)。至於公訴意旨認被告甲○○丁○○丙○○彼此間,就附表一至三所示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容有誤會,併此說明。又學理上 所稱集合犯,係一種構成要件類型,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 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 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 件之「集合犯」行為;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 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 件之行為單數,因而僅包括的成立一罪(最高法院96年度臺 上字第3064號判決可參)。保險法第16 7條第1 項所稱經營 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之行為,本質上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 ,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屬集合犯,僅成立一罪。故 保險法雖於93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同月6 日生效,並就第 167 條第1 項併科罰金部分,由「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下罰金」提高為「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 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惟 被告甲○○丁○○附表一、二所示經營類似保險業之犯行 ,分別自92年10月起至94年10月間止,及自93年1 月間起至 93年10月間止。渠等行為完成時間均在該條修正後,應逕適 用修正後規定,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另被告甲○○丁○○丙○○各擔任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期間,硨堡公司 及新寶公司均非經財政部核准之保險業,且公司登記營業項 目均未包括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本不得經營保險業或類似 保險業,惟竟以販賣「車寶聯合防衛系統」、「DNA 車輛防 竊標記系統」附「丟車賠車保證」等汽車保險產品方式,經 營類似保險業務,顯已違法律規範,惟考量渠等所經營之上 開業務,多數均能按照所保證之內容履行,固然仍與部分消 費者產生糾紛,惟迄今均已解決,妨害社會正常保險秩序有 限,所生損害不大。被告甲○○丁○○丙○○僅因各擔 任硨堡公司及新寶公司負責人,而罹有3 年以上10年以下之 重典,顯係法重情輕,衡情尚有可憫之處,因認縱科以該罪 法定最低度刑,仍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酌減之(刑法第 59條為法院就刑之裁量及酌減審認標準之明文化,非屬法律 之變更,應直接適用新法,故無庸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



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及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61 5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爰審酌被告甲○○丁○○及丙 ○○所犯本案前述之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損生危害,及 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又被告甲○○丁○○丙○○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經 此教訓,被告甲○○丁○○丙○○應知惕勵,信無再犯 之虞,因認被告甲○○丁○○丙○○所受宣告之刑,均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併 予宣告被告甲○○丁○○丙○○各緩刑3 年、5 年、4 年,並參酌渠等經營之時間及數量等因素,依據情節不同, 命被告甲○○丁○○丙○○各應向應向公庫支付2 萬、 15萬及10萬元,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保險法第167條第2 項、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59條、第74條第1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柯志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賴亮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附表一:被告甲○○丁○○於被告甲○○擔任硨堡公司負責人 期間所販售之產品明細(期間自90年10月29日起,至96 年4 月14日止,各於91年9 月1 日起,至92年8 月31日 ;95年4 月12日起,至96年4 月11日停止營業)┌──┬───────────┬──────┬────┐
│編號│ 買 方 │ 開立日期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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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總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2/10/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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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4/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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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4/07/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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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4/07/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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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4/07/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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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4/10/00 │3,000 元│
├──┴───────────┴──────┴────┤
│總計:17,500元 │
└──────────────────────────┘
附表二:被告丁○○擔任新寶公司負責人期間所販售之產品明細 (期間自91年1 月8 日起,至95年11月9 日止,曾於94 年2 月28日起,至95年2 月27日停止營業)┌──┬───────────┬──────┬────┐
│編號│ 買 方 │ 開立日期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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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上品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 93/01/00 │3,000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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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亞訊印刷有限公司 │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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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旗特通信企業有限公司 │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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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通冠企業有限公司 │ 93/01/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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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百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93/01/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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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格新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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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鑽孔家工程有限公司 │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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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念│ 93/01/00 │3,000 元│
│ │字聖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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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財團法人永康市教會聚會│ 93/01/00 │3,000 元│
│ │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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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台南縣私立格蘭英語短期│ 93/01/00 │3,000 元│
│ │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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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雄毅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 93/01/00 │3,000 元│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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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漢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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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志揚工程行 │ 93/01/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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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基業橡膠有限公司 │ 93/02/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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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信新工程行 │ 93/02/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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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大揚土木包工業 │ 93/02/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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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坤翌凡而有限公司 │ 93/02/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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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三禾衛廚有限公司 │ 93/02/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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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信嘉實業有限公司 │ 93/03/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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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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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琳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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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宏旻紙品有限公司 │ 93/03/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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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金塔國際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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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振懋興業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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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建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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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逢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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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建蕎化工有限公司 │ 93/03/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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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浤吉企業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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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律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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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技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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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新興五金加工廠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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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莉皇國際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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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鼎記食品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
│ 34 │正永琳股份有限公司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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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美的汽車駕駛修護短期職│ 93/03/00 │3,000 元│
│ │業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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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信興資訊社 │ 93/03/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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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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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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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世鼎結構工業技師事務所│ 93/04/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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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理捷會計師事務所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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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發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
│ 42 │禾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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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友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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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基隆區漁會 │ 93/04/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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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欣群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
│ 46 │昆泰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
│ 47 │永安鐵櫃家具股份有限公│ 93/04/00 │2,500 元│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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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浮雕精密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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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高錦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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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永煌企業社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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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龍昉企業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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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周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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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詮曜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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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翔瀧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
│ 55 │政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4/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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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通晟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 93/04/00 │3,000 元│
│ │司 │ │ │
├──┼───────────┼──────┼────┤
│ 57 │信宏鋁門窗行 │ 93/04/00 │3,000 元│
├──┼───────────┼──────┼────┤
│ 58 │信大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
│ 59 │暉立自動化有限公司 │ 93/04/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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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樺典園藝有限公司 │ 93/05/00 │2,500 元│
├──┼───────────┼──────┼────┤
│ 61 │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62 │世靜實業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63 │利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93/05/00 │2,500 元│
├──┼───────────┼──────┼────┤
│ 64 │祥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5/00 │2,500 元│
├──┼───────────┼──────┼────┤
│ 65 │龍成建材行 │ 93/05/00 │2,500 元│
├──┼───────────┼──────┼────┤
│ 66 │香謝巴黎企業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67 │信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68 │美華碾米工廠 │ 93/05/00 │3,000 元│
├──┼───────────┼──────┼────┤




│ 69 │苔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70 │群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93/05/00 │3,000 元│
├──┼───────────┼──────┼────┤
│ 71 │旭聰企業行 │ 93/06/00 │2,500 元│
├──┼───────────┼──────┼────┤
│ 72 │維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3 │愛發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4 │久馨興業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5 │王信印刷製版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 76 │廣盛實業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7 │七巧貿易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8 │鴻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79 │加達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06/00 │2,500 元│
├──┼───────────┼──────┼────┤
│ 80 │坤麥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81 │統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82 │廣吉興實業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 83 │(未記載買方姓名) │ 93/06/00 │3,000 元│
├──┼───────────┼──────┼────┤
│ 84 │澔瀚工程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85 │乙友工程行 │ 93/06/00 │2,500 元│
├──┼───────────┼──────┼────┤
│ 86 │昊興科技研發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87 │私貨服飾店 │ 93/06/00 │2,500 元│
├──┼───────────┼──────┼────┤
│ 88 │天悅國際百貨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89 │永川企業社 │ 93/06/00 │2,500 元│
├──┼───────────┼──────┼────┤
│ 90 │威而品實業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91 │鉅和貿易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92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93 │巨力營造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 94 │日行科技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 95 │台裕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 93/06/00 │2,500 元│
│ │司 │ │ │
├──┼───────────┼──────┼────┤
│ 96 │欣比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06/00 │2,500 元│
├──┼───────────┼──────┼────┤
│ 97 │萬竑企業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98 │栢新建材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 99 │優尚傢俱商行 │ 93/06/00 │3,000 元│
├──┼───────────┼──────┼────┤
│100 │巨泰企業社 │ 93/06/00 │3,000 元│
├──┼───────────┼──────┼────┤
│101 │來高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02 │慧生通風機械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03 │桃仁企業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04 │琪雅家具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05 │有邦企業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06 │佳裕企業社 │ 93/06/00 │2,500 元│
├──┼───────────┼──────┼────┤
│107 │萬象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108 │精點便利商店 │ 93/06/00 │3,000 元│




├──┼───────────┼──────┼────┤
│109 │寬利企業社 │ 93/06/00 │3,000 元│
├──┼───────────┼──────┼────┤
│110 │寬利企業社 │ 93/06/00 │3,000 元│
├──┼───────────┼──────┼────┤
│111 │中菱開發自動控制設備有│ 93/06/00 │3,000 元│
│ │限公司 │ │ │
├──┼───────────┼──────┼────┤
│112 │志訊電子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13 │順隆氣體行 │ 93/06/00 │3,000 元│
├──┼───────────┼──────┼────┤
│114 │勝聯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
│115 │福記興建設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116 │巨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06/00 │2,500 元│
├──┼───────────┼──────┼────┤
│117 │榮洲開發有限公司 │ 93/06/00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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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比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海帝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謝巴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苔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琳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勝瓦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政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慧生通風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律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崇機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榮陞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駿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飛象電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詮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莎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睿禹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琪雅家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桃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吉電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揚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俥亭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伸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井資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瀧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昊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