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738號
TPDM,94,訴,738,2006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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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73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羈押在臺灣臺北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3年度偵緝字第1249號),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
適用通常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自89年5 月間起,擔任健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健 斯公司,設:臺北市○○區○○街140 巷45號)負責人,為 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 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詎其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 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開立不實之會計 憑證即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並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書之概括犯意,自89年7 月間起至90年1 月間止,明知健斯 公司未與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及昱臺國際有限公司、中國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桂林路加油站及臺北營業處新 店大豐加油站、通成報關有限公司晏邦電機工業有限公司 有何實際交易、進貨之情,竟取得上開公司行號之不實發票 計49張,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 千6 百12萬4 千1 百73 元(其中異常部分如附表一所示:發票計41張、金額為2 千 5 百29萬5 元)充當健斯公司進項憑證;另又無進項憑證, 虛填進項金額,並連續於89年間8 月、10月、12月、90年2 月某日,填載業務上製作之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統一發票明細表等,持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如附表 二所示健斯公司各該期營業稅,用以扣抵稅額,足以生損害 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審查之正確性。又明知健斯公司並 未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及基琍企業有限公司等21 家營業人,猶以健斯公司名義,連續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 統一發票共51張、金額總計2 千8 百41萬1 千6 百53元,並 分別持交上述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以行使之,總計如附表三所 示之公司以其中47張統一發票、金額總計2 千7 百21萬4 千 5 百53元用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以此不當方法幫助上開 公司逃漏營業稅總額計1 百36萬7 百2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 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案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改適用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在健斯公司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書、及 健斯公司之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北銀行)西門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號活期存款帳戶開戶印鑑卡上簽 名之事實;亦不否認健斯公司有如卷附資料取得景德企業行 等發票,又開立發票交付明陞營造有限公司等情。惟辯稱: 其係將身分證交付斯時老板丙○○,並未同意或知悉丙○○ 以其身分證辦理登記為健斯公司負責人云云。
二、經查,被告於92年9 月3 日偵查中,陳述:「我於89年間在 公司上班時,公司名稱為人人香水項鍊公司,公司負責人為 丙○○,當時公司將我的身分證拿走..(問:你於上開公 司工作多久?)2 年多,大約87年至89年間」(見92年偵緝 字第1574號卷第11頁);嗣於93年8 月30日、94年1 月10日 偵查中則改稱:「我老闆丙○○開北海道珠寶公司,我是幫 他看店,他用我的名字去開1 間公司..(問:你簽這些得 到多少報酬?)都沒有,他只是給我第1 個月2 萬元的薪水 ,第2 個月以後都沒有領到..我只有拿身份證的正本給他 ,之後他沒有還我,所以我就沒有去上班了」(分別見93年 偵緝字第1249號卷第14頁、第39頁)云云,其就任職公司名 稱、期間所述前後不一,是否可採,已屬有疑。且經本院依 職權函詢經濟部商業司調閱人人香水項鍊公司之登記資料, 經該部95年2 月17日經商字第09502020240 號函回覆查無人 人香水項鍊公司相關登記資料;又被告自80年2 月23日退出 勞工保險後迄無參加勞工保險紀錄,並自84年3 月1 日起在 臺北縣新店市公所參加全民健保,亦分別有勞工保險局95年 2 月16日保承資字第09510046500 號函、中央健康保險局同 月20日健保承字第0950004679號函在卷可稽,茍被告確曾在 人人香水項鍊公司任職達2 年餘,諒不致全無相關勞工保險 之投保資料在案,足見其92年9 月3 日偵查所陳,並非實在 。再者,以丙○○為負責人之北海道香珠股份有限公司係於 90年3 月12日設立,有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及該公司案卷 附在92年偵緝字第1574號卷第29頁、93年偵緝字第1249號卷 第93頁以下可稽,是核該公司設立時間,已晚於本件健斯公 司於89年5 月間設立、及同年7 月至90年2 月間,取得、開 立不實發票與申報不實之營業稅等之時間,被告於93年8 月 30日、94年1 月10日所述其於北海道珠寶公司任職期間,遭 丙○○取走身份證辦理為健斯公司負責人云云,顯有時間錯 置之情,自亦無足採。此外,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業具 結證述:「(問:是否認識甲○○?)他曾經向我購買珍珠



去賣..我是北海道香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在90 年才擔任負責人。(問:健斯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是誰? )我不知道。(問:健斯工程有限公司跟你有無關係?)沒 有關係。(問:你有無請甲○○幫你做什麼事情?)沒有。 (問:被告有無把他的身分證件交給你?)沒有。(問:你 跟甲○○有無仇怨?)沒有。他有一些貨款沒有給我,欠我 多少錢我現在記不得,是90年4 、5 月的事情到現在,我也 沒有追究他。(問:人人香水公司是否你經營的?)不是。 (問:本件被告到底是否是你的受僱員工?)不是。(問: 提示92年9 月3 日甲○○偵訊筆錄,有何意見?)我89年生 病也不在那裡,也沒有人人香水公司..那時候我去設立的 北海道公司之前那邊根本就沒有人」(見95年2 月8 日審判 筆錄)等語明確,是綜上判斷,足認被告所辯其係遭丙○○ 取走身份證致登記為健斯公司負責人云云,實非可採。而被 告既在健斯公司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書上簽名據以辦理登記為 該公司負責人,復在健斯公司之台北銀行西門分行帳號:00 0-0000000000000 號活期存款帳戶開戶印鑑卡上以健斯公司 負責人名義簽名於其上,其係健斯公司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 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實堪認定;而健斯公司虛開發 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又無進項憑證,虛填進項金額,而 製作業務上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統一發票明 細表等,持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營業稅,用以扣抵稅額 等,復有健斯公司之異常進項分析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 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設立登記表、台北市稅捐處營利事業統 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 冊及查核清單、營業稅查核案件查詢作業申報資料等在卷可 資佐證,被告之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三、按虛設行號本身因無進銷貨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 業行為,故如無營業行為,則不能課徵營業稅、亦無逃漏稅 捐之問題;然於本院卷存資料內,並無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附 表三所示山琿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山琿公司)等確屬所謂 虛設行號,從而,健斯公司虛開發票予山琿公司等,仍犯稅 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逃漏稅捐罪。是核本件被告 為健斯公司負責人,而填載不實會計憑證持交如附表三所示 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進而逃漏營業稅之 犯行,係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以明知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逃 漏稅捐罪;至健斯公司無進項憑證,虛填進項金額,而連續 於89年間8 月、10月、12月、90年2 月某日,填載業務上製 作之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等



,持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如附表二所示健斯公司各該期 營業稅,用以扣抵稅額部分,則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 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基於概括犯意, 於密接時間內反覆為上開犯行,並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 名,均為連續犯,應分別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至所犯 幫助他人連續逃漏稅捐罪、連續以明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 憑證罪、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間,有方法、結果 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論以連續以明知不實之事 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公訴人聲請書指訴健斯公司取得異常進 項發票金額為2 千5 百32萬6 千5 元,係誤引景德企業行部 分為1 千4 百14萬9 百80元(應為1 千4 百10萬4 千9 百80 元,可參91偵字第15423 號卷第37、38頁專案申請調檔統一 發票查核單);另聲請書誤載健斯公司幫助如附表三所示公 司逃漏營業稅總額1 百26萬6 千3 百元(應為1 百36萬7 百 27元)部分,分別經蒞庭檢察官於94年7 月22日、95年4 月 26日當庭更正,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以蒞庭檢察官到庭後 所為之陳述為準。至公訴人指訴被告與丙○○係共同正犯, 經查,無非以被告偵查中所為陳述為據,惟被告上揭所述, 均無可採,業經本院敘之如前,公訴人此部分指訴,容有未 洽。再者,聲請書僅記載被告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惟依卷存資料(即 91年偵字第15423 號卷第67、68頁)及證人即臺北市國稅局 職員乙○○於本院95年2 月22日所為證述,足認健斯公司無 進項憑證,虛填進項金額,而製作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統一發票明細表等持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之 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犯行;且核該罪與本件另犯之 罪,有裁判上一罪之牽連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均併說 明。爰審酌被告本件犯行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錯誤,然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數額尚非甚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舒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泰寧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附表一:
┌──┬──────────┬──┬──────┐
 │編號│健斯公司取得虛設行號│張數│發票金額  │
│ │之不實進項發票 │ │ │
 ├──┼──────────┼──┼──────┤
 │ 一 │景德企業行   │17張│00000000元 │
 ├──┼──────────┼──┼──────┤
 │ 二 │尚鑫國際有限公司  │10張│0000000元 │
 ├──┼──────────┼──┼──────┤
 │ 三 │喜來發傢俱行 │4張 │0000000元 │
 ├──┼──────────┼──┼──────┤
 │ 四 │雷納企業行   │9張 │0000000元 │
 ├──┼──────────┼──┼──────┤
 │ 五 │美力傢俱有限公司  │1張 │0000000元 │
 ├──┼──────────┼──┼──────┤
 │  │合      計 │41張│00000000元 │
 └──┴──────────┴──┴──────┘
附表二:(詳91年偵字第15423號卷第67、68頁) ┌──┬────┬─────┬─────┬─────┐
 │編號│時 間 │銷項總額 │進項及費用│應納稅額 │
│ │ │ │總金額 │ │
 ├──┼────┼─────┼─────┼─────┤
 │ 一 │89年8月 │0000000元 │0000000元 │-187 │
 ├──┼────┼─────┼─────┼─────┤
 │ 二 │89年10月│00000000元│00000000元│26874 │
 ├──┼────┼─────┼─────┼─────┤
 │ 三 │89年12月│0000000元 │0000000元 │17197 │
 ├──┼────┼─────┼─────┼─────┤
 │ 四 │90年2月 │0000000元 │0000000元 │10789 │
 ├──┴────┼─────┼─────┼─────┤
 │ 合 計 │00000000元│00000000元│ │
 └───────┴─────┴─────┴─────┘
附表三:
┌──┬──────────┬──┬──────┬──────┐
 │編號│健斯公司虛開發票之銷│張數│發票金額  │逃漏稅額 │




│ │項公司(限已扣抵者)│ │ │ │
│ │  │ │ │ │
 ├──┼──────────┼──┼──────┼──────┤
 │ 一 │山琿企業有限公司  │1張 │824000元 │41200元  │
 ├──┼──────────┼──┼──────┼──────┤
 │ 二 │星立股份有限公司  │6張 │0000000元 │176879元  │
 ├──┼──────────┼──┼──────┼──────┤
 │ 三 │鴻億木箱包裝有限公司│2張 │0000000元 │75000元  │
 ├──┼──────────┼──┼──────┼──────┤
 │ 四 │明陞營造有限公司  │2張 │500000元 │25000元 │
 ├──┼──────────┼──┼──────┼──────┤
 │ 五 │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有│1張 │130000元 │6500元   │
│ │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 │
 ├──┼──────────┼──┼──────┼──────┤
 │ 六 │上威設計工程有限公司│1張 │9000元 │450元  │
 ├──┼──────────┼──┼──────┼──────┤
 │ 七 │真興業有限公司   │1張 │0000000元 │71400元  │
 ├──┼──────────┼──┼──────┼──────┤
 │ 八 │勇竣營造工程有限公司│3張 │0000000元 │52500元  │
 ├──┼──────────┼──┼──────┼──────┤
 │ 九 │上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6張 │0000000元 │50016元  │
 ├──┼──────────┼──┼──────┼──────┤
 │ 十 │環泓有限公司  │1張 │600000元 │30000元 │
 ├──┼──────────┼──┼──────┼──────┤
 │  │國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張 │515000元 │25750元   │
 ├──┼──────────┼──┼──────┼──────┤
 │  │偉如企業有限公司 │2張 │851429元 │42571元  │
 ├──┼──────────┼──┼──────┼──────┤
 │  │柏凱工程有限公司  │2張 │370000元 │18500元  │
 ├──┼──────────┼──┼──────┼──────┤
 │  │圓昌鋼鐵有限公司 │1張 │195000元 │9750元  │
 ├──┼──────────┼──┼──────┼──────┤
 │  │帥王企業有限公司  │4張 │980000元 │49000元 │
 ├──┼──────────┼──┼──────┼──────┤
 │  │鎮江營造有限公司 │3張 │0000000元 │65000元   │
 ├──┼──────────┼──┼──────┼──────┤
 │  │勤逸達國際企業有限公│6張 │00000000元 │605000元  │
│ │司 │ │ │ │
 ├──┼──────────┼──┼──────┼──────┤
 │  │大慶企業社   │1張 │85000元 │4250元  │




 ├──┼──────────┼──┼──────┼──────┤
 │  │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1張 │200000元 │10000元  │
 ├──┼──────────┼──┼──────┼──────┤
 │  │晏邦電機工業有限公司│1張 │39224元 │1961元 │
 ├──┼──────────┼──┼──────┼──────┤
 │  │合      計 │47張│00000000元 │0000000元 │
 └──┴──────────┴──┴──────┴──────┘
附論罪科刑依據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 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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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億木箱包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晏邦電機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勇竣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威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成報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力傢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帥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琿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琍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圓昌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如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真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如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京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