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5954號
TPDV,94,訴,5954,2006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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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5954號
原   告 美聯國際開發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富方律師
      李書孝律師
被   告 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慧貞律師
      鄭渼蓁律師
      黃三榮律師
複代理人  蘇宏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七日內陳報系爭貸款動用情形及文件。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光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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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聯國際開發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