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移調字,96年度,28號
KSDV,96,移調,28,2007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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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升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律師
        游淑惠 律師
  相 對 人 丙○○
        乙○○○
  共   同 黃宏綱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富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2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3月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受命法官 吳俊龍
  書 記 官 邱秋珍
  調解委員 林武彥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甲○○      到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蘇志成律師    到
  相對人丙○○ (原名黃雅敏)     到
  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黃宏綱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佰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前給付完畢
     。
   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領回其依本院九十二年度裁全字第
     四九六二號假扣押裁定,以本院九十二年度存字第二
     五三八號提存事件所提存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無記名
     可轉讓定期存單三張面額合計參佰萬元(票號:TS
     0000000號至TS0000000號)。
   三、聲請人同意撤回本院九十二年度執全字第二三五六號
     之強制執行事件。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林武彥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甲○○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蘇志成律師
       相對人:丙○○
       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黃宏綱律師
報知受命法官本件調解條款。
受命法官
   准予核定,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本案(案號:92年度重訴字第645 號)裁判費二
   分之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5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5   日
           書 記 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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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升報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