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89號
CTDV,105,建,89,20170728,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89號
原   告 翰品營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富里 
訴訟代理人 蘇榮齊 
訴訟代理人 陳者翰律師
被   告 富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秉澤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額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嘉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簡鴻雅

1/1頁


參考資料
翰品營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