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6年度,1516號
TPDV,96,催,1516,2007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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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516號
聲 請 人 御府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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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御府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