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3年度,943號
KSDM,103,訴,943,2015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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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方式辦理「101年度嘉義縣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 」勞務採購標案。公告前於101年4月26日,嘉義縣政府環保 局廢棄物管理科技士蘇群仁,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名 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 5月2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縣長張花冠於5月9日在前述簽文 上簽名。張瑛姬則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自附表三所示 時間,自張花冠辦公桌上,取出其業務上持有之該標案評選 委員名單重新繕打重製後,將之交付予邱豐銘而加以洩漏, 並指示轉交吳銘圳據以尋找具有參標及回扣意願之廠商。邱 豐銘則於5月9日15時19分6秒許,將前述應秘密之評選委員 名單,傳真而洩漏予吳銘圳知悉,要求吳銘圳儘速據以尋覓 有意參標及願支付回扣之廠商。吳銘圳因而洽詢慧群公司負 責人王旭淵、技佳公司負責人廖君庸參標意願,惟均未獲同 意,事後吳銘圳仍未能尋獲配合廠商。
三、「101年嘉義縣公有民營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勞務採購案: ㈠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6日公告,將於12月20日以限制性招 標方式辦理「101年嘉義縣公有民營街道揚塵洗街計畫」(預 算金額:895萬元)。公告前於100年10月31日,嘉義縣政府 環保局空氣噪音防制科約聘張瓊敏,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 委員名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 美珠於11月1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縣長張花冠於100年11月 16日在前述簽文上簽名。張瑛姬則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 ,於附表三所示時間,連同該時期一併送至縣長室之「101 年度嘉義縣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101年度嘉義 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及「101年度嘉義縣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功能查核及排放管道稽 查計畫」勞務採購案,均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上開其業務 上持有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繕打重製後,隨於11月18日親自 或囑周錦秀聯絡邱豐銘前來拿取評選委員名單而加以洩漏。 張瑛姬並於同日11月18日上午11時5分48秒許經由電話聯繫 ,要求葉雅強北上嘉義會面,隨後即指示邱豐銘居間聯絡, 葉雅強於當日13時36分42秒許,與邱豐銘電話聯繫,14時9 分許抵達高鐵嘉義站後,即與在高鐵嘉義站外等候之邱豐銘 會合,兩人在邱豐銘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密談,邱豐銘並將 上開應秘密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均交予葉雅強收受而加以 洩漏,要求葉雅強將名單轉交予吳銘圳後,由其二人共同對 外尋覓有意參標及願支付回扣之廠商。
葉雅強原即與吳銘圳談妥就上開標案共同對外尋商,返回高 雄後,於100年11月18日14時23分20秒許、16時39分27秒許 與元科公司副總經理方煥銘電話聯繫,相約17時許在高雄市



前鎮高中門口碰面,將前述應秘密之各該標案內容等資料先 洩漏予方煥銘知悉。復其因投資倡揚公司,係該公司之股東 ,欲就邱豐銘交付之上開標案中,尋得合適由倡揚公司投標 之標案,經與倡揚公司負責人郭炯宏討論後,決定對前述「 101年嘉義縣公有民營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參標,經於11月 22日上午11時14分7秒許,向吳銘圳探詢合適之評選委員人 選,而自邱豐銘所交付之前開評選委員名單中,挑選陳清南 、周志儒擔任評選委員,再於當日上午11時18分36秒許,與 邱豐銘電話聯繫會面事宜,於14時9分許抵達高鐵嘉義站後 ,與在高鐵嘉義站外等候之邱豐銘會合,將其挑選前開標案 之評選委員名單,連同其餘標案尋得廠商勾選之評選委員資 料(此部分詳如其他標案部分所述),均交付邱豐銘,再由 邱豐銘帶回轉交張瑛姬依廠商建議內容而為勾選。嗣上開標 案於12月20日開標結果,有倡揚公司及晉德環保有限公司( 下稱晉德公司)投標,倡揚公司因未遊說事先掌握之評選委 員,而未得標。
四、「101年度嘉義縣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VOC)勞務採 購案:
㈠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8日,公告將於12月20日以限制性招 標(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101年度嘉義縣揮發性有機物稽 查管制計畫」(預算金額:687萬元)。公告前於100年11月7 日,嘉義縣政府環保局空氣噪音防制科稽查員蘇義雄循前述 簽報核定外部評選委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遴 選名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 珠於11月9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後,張花冠於11月16日,在 前述簽文上簽名。張瑛姬則在上開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附 表三所示時間,連同該時期一併送至縣長室之前述勞務採購 案,均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上開標案評選委員 名單繕打重製後,分別聯絡邱豐銘葉雅強(聯絡過程如上 述),將上開評選委員名單交予邱豐銘轉交葉雅強而加以洩 漏,要求葉雅強將名單轉交予吳銘圳後,由其二人共同對外 尋覓有意參標及願支付回扣之廠商。
葉雅強吳銘圳已談妥就上開標案共同對外尋商,於返回高 雄後,為詢問元科公司副總經理方煥銘是否有意投標,先將 前述應秘密之各該標案內容等資料洩漏予方煥銘知悉(此部 分細節如上述)。嗣葉雅強再於11月21日10時13分25秒許、 12時21分16秒許及22日10時5分53秒許,電話聯繫吳銘圳, 兩度至空大科管系辦公室,與吳銘圳會商前述計畫標案尋商 及挑選評選委員等相關事宜。吳銘圳並於11月21日12時45分 35秒許,傳簡訊予環佑公司負責人陳美霞,詢問是否有意參



標嘉義縣政府之標案,後2人相約於11月22日上午10時許, 在高雄空大5樓吳銘圳之研究室商議,陳美霞決定參標「101 年度嘉義縣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勞務採購案,並自 該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中,挑選謝連德、戴華山、李崇垓等人 擔任評選委員,經與吳銘圳討論後,復同意得標後給付議價 金額10%之回扣。嗣因張瑛姬於11月21日、22日撥打電話催 促邱豐銘交回前所給付之標案資料,邱豐銘亦於11月21日、 22日撥打電話催促葉雅強葉雅強隨於11月22日10時5分53 秒,撥打電話予吳銘圳告知遭催促今日欲繳交資料,並於同 日10時30許前往高雄空大,吳銘圳即將與陳美霞討論後之前 述人選名單,在高雄空大科管系4樓辦公室交予葉雅強。葉 雅強隨後再於當日上午11時18分36秒許,與邱豐銘電話聯繫 會面事宜,並於14時9分許抵達高鐵嘉義站後,與在高鐵嘉 義站外等候之邱豐銘會合,將陳美霞挑選前開標案之評選委 員名單,連同其餘標案尋得廠商勾選之評選委員資料(此部 分詳如其他標案部分所述),均交付邱豐銘,再由邱豐銘帶 回轉交張瑛姬依廠商建議內容而為勾選。
吳銘圳前雖與陳美霞談妥就上開標案給付10﹪之回扣,後仍 於100年11月24日18時21分22秒許,傳簡訊告知陳美霞要求 將回扣金額提高至11%,陳美霞於12月13日上午9時54分46 秒回傳簡訊「98﹪以上純度,OK」,表示同意若議價金額能 在預算金額98折內,願意將回扣比例提高至11%,惟希望回 扣金額,可區分簽約後及案件執行完畢結算後兩階段支付, 並經吳銘圳對此表示同意。上開標案嗣於12月29日經評選結 果由環佑公司得標,再經於隔(30)日14時許辦理議價後,環 佑公司以658萬元標得本案。後吳銘圳分於101年1月3日9時 40分34秒、2月2日16時18分9秒許,傳簡訊予陳美霞催促繳 交回扣,陳美霞遂依前與吳銘圳所妥將回扣,分兩階段支付 之協議,於簽約後之101年2月3日13時42分40秒許,將第一 階段回扣36萬元,以黃色牛皮紙袋包裝後,親自攜至高雄空 大4樓交付吳銘圳收受。吳銘圳再於2月7日10時17分34秒許 電話與邱豐銘聯繫,相約11時10分許在高鐵嘉義站碰面,由 吳銘圳於當日上午11時21分許,將前述環佑公司陳美霞所交 回扣36萬元,連同技佳公司廖君庸就「101年度嘉義縣河海 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河川巡守計畫」勞務採購案,交付之回扣 66萬元(此部分詳下述),攜至邱豐銘車上,交付邱豐銘收 受。邱豐銘收得上開回扣後,再於不詳時間交予張瑛姬收受 。
五、「101年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勞務採 購案:




㈠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8日公告,將於12月20日以限制性招 標方式辦理「101年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 畫」(預算金額:953萬元)。公告前於100年11月14日,嘉義 縣政府環保局空氣噪音防制科稽查員蘇義雄循前述簽報核定 外部評選委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之 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11月 16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張花冠於100年11月21日在上開簽 文上簽名。張瑛姬則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附表三所 示時間,連同該時期一併送至縣長室之前述勞務採購案,均 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之上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 繕打重製後,分別聯絡邱豐銘葉雅強(聯絡過程如上述) ,將上開評選委員名單交予邱豐銘轉交葉雅強而加以洩漏, 要求葉雅強將名單轉交予吳銘圳後,由其二人共同對外尋覓 有意參標及願支付回扣之廠商。
葉雅強原即與吳銘圳談妥就上開標案共同對外尋商,於返回 高雄後,為詢問元科公司副總經理方煥銘是否有意投標,先 將前述應秘密之各該標案內容等資料洩漏予方煥銘知悉(此 部分細節如上述),並詢問方煥銘參標及給付回扣意願。方 煥銘表示對「101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 計畫」具參標意願,經與葉雅強討論,允諾得標後將給付得 標金額10﹪之回扣,復自上開邱豐銘交付之評選委員名單中 挑選吳忠信、林文印、瑞仁、吳義林、許逸群等人擔任本 案評選委員。葉雅強再於11月21日10時13分25秒許、12時21 分16秒許及22日10時5分53秒許,電話聯繫吳銘圳,兩度至 空大科管系辦公室,與吳銘圳會商前述計畫標案尋商及挑選 評選委員等相關事宜。嗣因張瑛姬於11月21日、22日撥打電 話催促邱豐銘交回前所給付之標案資料,邱豐銘亦於11月21 日撥打電話催促葉雅強葉雅強隨於11月22日上午11時18分 36秒許與邱豐銘電話聯繫會面事宜,並於14時9分許抵達高 鐵嘉義站後,與在高鐵嘉義站外等候之邱豐銘會合,將方煥 銘挑選前開標案之評選委員名單,連同其餘標案尋得廠商勾 選之評選委員資料(詳如其他標案所述),均交付邱豐銘, 再由邱豐銘帶回轉交張瑛姬依廠商建議內容而為勾選。 ㈢上開標案,嗣於12月30日評選後由元科公司得標。方煥銘即 於101年1月13日12時4分37秒許電話聯繫葉雅強,相約高雄 市小港區台糖園區花市,將上開標案回扣94萬元(約議價金 額941萬9000元之10%)交予葉雅強葉雅強則於1月15日上 午9時46分32秒許聯繫吳銘圳,於同日10時30分許,將該筆 回扣持至高雄空大交付吳銘圳吳銘圳再於16日赴嘉義縣政 府環保局參與「101年度嘉義縣河海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河川



巡守計畫」勞務採購案評選會議結束後,經電話聯繫邱豐銘 ,於17時20分許在嘉義市新竹貨運臨世賢路一段路邊邱豐銘 車上,將回扣交付邱豐銘邱豐銘則於隔(17)日上班後攜至 張瑛姬辦公室交予張瑛姬收受。
六、「101年度嘉義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功能 查核及排放管道稽查計畫」勞務採購案:
㈠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8日公告,將於12月20日以限制性招 標(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101年度嘉義縣固定污染源連續 自動監測系統(CEMS)功能查核及排放管道稽查計畫」(預算 金額:938萬元)。公告前於100年11月7日,嘉義縣政府環保 局空氣噪音防制科稽查員蘇義雄循前述簽報核定外部評選委 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之簽呈,簽報 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11月9日簽核後 送入縣長室。張瑛姬則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附表三 所示時間,連同該時期一併送至縣長室之前述勞務採購案, 均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之上開標案評選委員名 單繕打重製後,分別聯絡邱豐銘葉雅強(聯絡過程如上述 ),將上開評選委員名單交予邱豐銘轉交葉雅強而加以洩漏 ,要求葉雅強將名單轉交予吳銘圳後,由其二人共同對外尋 覓有意參標及願支付回扣之廠商。
葉雅強吳銘圳本即談妥欲就上開標案共同對外尋商,遂於 返回高雄後,為詢問元科公司副總經理方煥銘是否有意投標 ,先將前述應秘密之各該標案內容等資料洩漏予方煥銘知悉 (此部分細節如上述),另亦囑方煥銘可代為找尋有意參標 之廠商,方煥銘因而於11月20日,洽詢澔宇公司洪崑厚對「 101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參標意 願,洪崑厚同意參標,且經與方煥銘討論後,允諾得標後欲 給付得標金額11﹪(起訴書誤寫為10﹪)之回扣。嗣方煥銘 明知葉雅強所持有上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係自公務員處所 取得,且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竟與張瑛姬邱豐銘吳銘圳葉雅強共同基於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意聯 絡,於11月21日上午11時23分15秒許、30分14秒許、37分2 秒許、45分6秒許、51分45秒許,與洪崑厚相互傳真及電話 聯繫後,將葉雅強交付上開標案之評選委員名單傳真予洪崑 厚而加以洩漏,再由洪崑厚以代號從中挑選章裕民、李崇垓 、世裕及志成等人擔任本案評選委員。方煥銘後於11月 22日13時許與葉雅強聯繫,在高鐵左營站將洪崑厚勾選之評 選委員資料交付葉雅強葉雅強則於取得名單後,於同日14 時9分許抵達高鐵嘉義站後,與在高鐵嘉義站外等候之邱豐 銘會合,將洪崑厚挑選前開標案之評選委員名單,連同其餘



標案尋得廠商勾選之評選委員資料(詳如其他標案所示), 均交付邱豐銘,再由邱豐銘帶回轉交張瑛姬依廠商建議內容 而為勾選。
㈢上開標案嗣於101年1月4日決標,由澔宇公司標得該案,吳 銘圳隨於101年2月2日9時21分18秒許,聯繫葉雅強,向方煥 銘催討澔宇公司之回扣。葉雅強隨於同日9時29分42秒許, 聯繫方煥銘要求澔宇公司繳交回扣,方煥銘則於2月7日上午 10時40分40秒許,聯繫洪崑厚並告知回扣不要拖太久。嗣洪 崑厚誤以為前談妥上開標案之回扣比例,係決標金額之10﹪ ,遂於101年2月12日20時29分38秒許傳簡訊予方煥銘,相約 2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元科公司會議室與方煥銘見面後, 將93 萬6,000元之回扣(即決標金額10%)交予方煥銘。嗣 方煥銘再於2 月15日15時31分19秒許,電話聯繫葉雅強,相 約於該日15時35分許,在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大門口前將回 扣交付葉雅強葉雅強於同日18時20分49秒許電話,向吳銘 圳回報已取得澔宇公司回扣,並於2 月17日11時29分46秒許 電話聯繫吳銘圳後,於同日11時30分許至高雄空大,將前述 回扣交付吳銘圳。嗣張瑛姬於2 月26日多次撥打電話向邱豐 銘催討資料,邱豐銘轉撥打電話要求吳銘圳當日速至嘉義繳 回資料,吳銘圳告以今日東西未攜在身上,相約翌日上午前 往嘉義與邱豐銘會面,並於2月27日9時40分許,赴張花冠母 親張緞位於嘉義市公園街的追思會場前停車場與邱豐銘洽 談,而將上開回扣金額交予邱豐銘收受(同時交付物品尚包 括「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防制計畫」及「中洋工業區污染防 護網建置計畫」之評選委員建議挑選名單、「101 年度嘉義 縣執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及「101 年度 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之標案回扣),邱豐銘再於翌日 ,將之攜至嘉義市○○街00號交予張瑛姬收受。七、「101年度嘉義縣空氣品質管理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 ㈠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23日公告,將於101年1月3日以限制 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101年度嘉義縣空氣品質管 理發展計畫」(預算金額715萬元)勞務採購標案。公告前於 100年12月1日,嘉義縣政府環保局空氣噪音防制科稽查員許 瑜芬循前述簽報核定外部評選委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 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 副縣長林美珠於12月1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縣長張花冠於 100年12月7日在前述簽文上簽名。張瑛姬並在前述簽文送入 縣長室後,於附表三所示時間,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 務持有之上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繕打重製後,將之交予邱豐 銘而加以洩漏,並指示轉交吳銘圳葉雅強尋商。嗣邱豐銘



即於100年12月10日前某時,將前述應秘密之評選委員名單 交予葉雅強而加以洩漏。
葉雅強取得名單後,先於100年12月10日上午9時31分4秒許 至39分27秒許間某時,將之傳真洩漏予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 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林銳敏,詢問是否有具參標意 願之合適廠商,因後續林銳敏未有回應而作罷。葉雅強再將 前述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交予吳銘圳尋商,吳銘圳經詢問慧群 公司王旭淵表示無參標意願後,遂請王旭淵協助尋商。王旭 淵前因投標「100年度嘉義縣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 」,吳銘圳有取出該標案之評選委員名單供其勾選,明知吳 銘圳就嘉義縣政府之採購案件尋商過程,會提出評選委員名 單供有意投標廠商勾選,亦知悉該評選委員名單係自公務員 處所取得,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竟仍基於幫助洩漏國 防以外秘密之犯意,介紹康廷公司負責人趙嘉雍及副總經理 陳意淳,於12月13日20時許與吳銘圳及其本人在高鐵左營站 摩斯漢堡內晤面洽談,過程中吳銘圳出示前述標案評選委員 名單供趙嘉雍陳意淳挑選而加以洩漏,因趙嘉雍陳意淳 對名單所列之人均不認識,即由吳銘圳挑選趙家民、謝連德 、莊德豐及其本人擔任評選委員,嗣吳銘圳又就上開標案回 扣部分與趙嘉雍陳意淳進行協商,其等僅提及一般市場遊 戲規則,若得標議價金額為預算金額的88折時,就給付議價 金額1﹪,98折的話就給付10﹪,並未就康廷公司欲如何給 付回扣表示意見,惟吳銘圳仍認其等欲以上開市場行情作為 回扣標準,遂於結束討論後,將其建議之評選委員暨主觀所 認康廷公司欲採給付回扣之計算方式加以記載後,與葉雅強 相約100年12月14日在其高雄空大辦公室碰面,再經葉雅強 於同日11時50分44秒與邱豐銘聯繫後,將載有:「空氣品質 :康廷工程顧問公司(新公司,建議以88為基準,議價後如 98折則為10%,其餘推算)1.吳銘圳2.趙家民3.謝連德 4.莊德豐」等字樣之資料傳真予邱豐銘邱豐銘收受傳真後 ,復於當日17時57分39秒許電話聯繫葉雅強瞭解前開傳真資 料之含意,嗣亦將該傳真資料交付張瑛姬處理。 ㈢張瑛姬雖將前述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名單,交予邱豐銘轉交葉 雅強及吳銘圳尋商,惟其嗣因吳銘圳等人回覆建議名單過慢 ,遂自行勾選評選委員,未依前述建議名單勾選。嗣吳銘圳 獲悉評選委員人選未如預期,隨於12月23日上午9時26分45 秒許電話聯繫王旭淵陳意淳告知此事,嗣王旭淵吳銘圳陳意淳並於12月26日中午,相約高雄市鳳山區澄清路附近 某家餐廳進行討論,會談中陳意淳表示因評選委員更動,進 行遊說意願不大,並於同日19時26分以電話聯繫王旭淵表明



康廷公司無意願參標。惟吳銘圳仍於12月27日聯繫王旭淵請 其轉告康廷公司投標,嗣康廷公司仍然參與投標,惟於得標 後卻放棄簽約,致使該案廢標。
㈣嗣嘉義縣政府為重新辦理「101年度嘉義縣空氣品質管理發 展計畫」勞務採購標案,承辦人員許瑜芬復於101年2月1日 循前述簽報核定外部評選委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 委員遴選名單之簽呈,重新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 副縣長林美珠於2月2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張瑛姬在前述簽 文送入縣長室後,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上開標案評選委員 名單繕打重製後,隨於2月4日11時47分57秒許、13時30分39 秒、14時40分23秒許,電話聯繫邱豐銘前來拿取評選委員名 單,指示其將名單交予吳銘圳葉雅強對外尋找廠商參標。 邱豐銘取得該名單後,隨於16時5分39秒許,自辦公室將該 份應秘密之評選委員名單傳真予吳銘圳收受而加以洩漏,並 再於17時13分55秒許以電話聯繫吳銘圳告知,自各組各挑選 2名(共4名)人選,另並表明因為張花冠即將出國,需於出國 前核定,故要求須於2月6日11時之前回覆。吳銘圳雖因此陸 續洽詢王旭淵楊家源俊能、方煥銘廖君庸等廠商有 無參標意願,惟仍未覓得合適廠商,故吳銘圳亦未重新提交 名單,該案後由新系公司得標。
八、與技佳公司相關標案
㈠「101年度嘉義縣河海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河川巡守計畫」 勞務採購案:
1.嘉義縣政府於100年12月27日公告,將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於 101年1月10日辦理「101年度嘉義縣河海污染源稽查管制及 河川巡守計畫」(預算金額:623萬元)勞務採購標案第一階 段資格標開標。公告前於100年12月13日,嘉義縣政府環保 局水污染防制科約聘明晃,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名 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 12月14日簽核後送入縣長室,縣長張花冠則於12月20日在前 述簽文上簽名。張瑛姬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附表三 所示時間,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上開標案評選 委員名單繕打重製後,於12月16日上午8時46分39秒,電話 聯繫邱豐銘前來拿取評選委員名單而加以洩漏,邱豐銘取得 名單後,再於同日上午10時29分20秒許、12時6分28秒許聯 繫葉雅強,相約當日13時9分許至高鐵嘉義站外碰面,邱豐 銘再將應予保密之前述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交予葉雅強而加以 洩漏。
2.葉雅強取得上開名單後,除經與吳銘圳電話聯繫,而於17日 11時許至高雄空大後,將該評選委員名單資料交予吳銘圳



以洩漏外,另為詢問方煥銘有無承作上開標案之意願,而於 同日14時30分與方煥銘相約在高雄市七賢國中,將上開名單 交予方煥銘觀看而加以洩漏。嗣吳銘圳於12月17日12時25分 35秒許與樓基中聯繫,囑其詢問技佳公司負責人廖君庸是否 有意投標上開標案,並將前述評選委員名單掃描後,以電子 郵件寄予樓基中,而加以洩漏。樓基中取得上開評選委員 名單後,明知該名單係吳銘圳自公務員處取得,且於決標前 應予保密,竟仍與張瑛姬邱豐銘吳銘圳葉雅強基於洩 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聯絡,隨於當日14時39分58秒許,電 話聯繫廖君庸,向其詢問參標上開標案之意願。嗣兩人並相 約於12月19日12時許,在台北火車站2樓星巴克面談。會談 過程中,廖君庸表達參標上開標案意願,惟希望調降回扣比 例至10﹪,另同意支付5萬元費用予樓基中樓基中並將其 至吳銘圳取得之評選委員名單交予廖君庸勾選而加以洩漏, 廖君庸從中勾選私立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賴進興、副教授簡繹 驥、南華大學助理教授趙家民擔任評選委員。嗣樓基中於12 月19日13時37分52秒,以電話向吳銘圳回報上述協商結果, 並於15時25分47秒,以簡訊傳送廖君庸挑選之評選委員資料 予吳銘圳知悉。
3.葉雅強曾就上開標案詢問方煥銘參標意願,經方煥銘考量後 同意參標,並從葉雅強交付之評選委員名單中,挑選謝大啟 、柯有福、陳永明擔任評選委員後,將名單交予葉雅強,再 經葉雅強於12月19日16時4分將之傳真予邱豐銘收受。惟因 葉雅強於12月19日上午10時4分18秒許,向吳銘圳告知方煥 銘有意願參標上開標案時,經吳銘圳表示已透過樓基中尋得 技佳公司廖君庸參標。嗣吳銘圳並於確認樓基中已與廖君庸 談妥後,於同日16時57分許電話聯繫葉雅強,確認上開標案 由技佳公司參標。葉雅強因而於16時59分26秒許電話聯繫邱 豐銘,告知前傳送方煥銘勾選之建議名單,要重送新的名單 等語,並經由葉雅強吳銘圳邱豐銘於12月20日上午10時 10分53秒許、11時2分56秒許、18分13秒許相互電話聯繫傳 真後,最終由吳銘圳廖君庸勾選評選委員之文件(以數字 密語方式記載),傳真予邱豐銘收受,再經邱豐銘交予張瑛 姬依建議而為勾選。
4.技佳公司與樓基中討論上開標案回扣比利時,希望將回扣比 例降至10﹪,吳銘圳認回扣比例過低,遂於12月21日14時32 分36秒許,傳簡訊予樓基中,請其向廖君庸遊說給付11﹪之 回扣,樓基中因而於17時23分22秒許再傳簡訊詢問廖君庸, 終獲廖君庸同意。嗣上開標案於101年1月16日經評選結果, 由技佳公司得標,再經議價後以606萬元承攬該案。樓基中



於1月17日催促廖君庸準備該案回扣。廖君庸則於2月2日13 時24分許,交代公司出納淑萍提領75萬元,再於當日19時 許,將議價(決標)金額11%之回扣部分66萬元,及其餘分配 給樓基中之費用5萬元,共計71萬元之賄款,攜至高鐵左營 站3樓停車場交予樓基中收受。樓基中再前往高雄市孟子路 蔬芙蓮素食餐廳與吳銘圳會面,除將66萬元回扣交予吳銘圳 外,另自所收取5萬元之費用,取出1萬元交予吳銘圳。後吳 銘圳再於2月7日上午10時17分34秒許,電話與邱豐銘聯繫, 相約11時10分許高鐵嘉義站碰面,由吳銘圳於當日上午11時 21分許,將前述環佑公司陳美霞因參標「101年度嘉義縣嘉 義縣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交付之36萬元回扣,連同 技佳公司廖君庸交付之66萬元,合計102萬元攜至邱豐銘車 上,交付邱豐銘收受。邱豐銘收得上開回扣後,再於不詳時 間、地點交予張瑛姬收受。
㈡「101年度嘉義縣執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 」及「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勞務採購案: 1.嘉義縣政府分別於101年1月19日及1月31日公告,將以限制 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方式於101年1月31日及2月14日辦理「 101年度嘉義縣執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 (預算金額:920萬元)及「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 畫」(預算金額:500萬元)勞務採購標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 標。前開2項標案公告前於100年12月28日及101年1月2日,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綜合計畫科稽查員莊慧冠及技佐林春如 ,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之簽呈,簽報縣長 張花冠圈選,該2件公文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101年1月3日 簽核後送入縣長室。縣長張花冠分於101年1月3日、1月8日 在兩簽文上簽名。張瑛姬並在上開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 附表三所示時間,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上開 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繕打重製後,一併交予邱豐銘而加以洩 漏。
2.邱豐銘取得上開二評選委員名單後,隨於101年1月4日16時 8分21秒、9分18秒許,將之傳真予吳銘圳收受而加以洩漏 ,2人並於16時22分57秒許電話討論上開傳真內容及勾選評 選委員人數。吳銘圳隨後再於16時49分14秒許、17時6分23 秒許電話聯繫樓基中,相約高雄市自立路與建國路口,將 上開2項評選委員名單交付而洩漏予樓基中知悉,請其詢問 技佳公司廖君庸有無意願參與上開標案,樓基中取得上開 評選委員名單後,明知該名單係吳銘圳自公務員處取得, 且於決標前應予保密,竟仍與張瑛姬邱豐銘吳銘圳基 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聯絡,於1月5日上午8時許傳真



前述該2張資料予技佳公司廖君庸,並於8時28分24秒許電 話聯繫廖君庸促其收受傳真,同時告知吳銘圳將赴臺北與 其洽談,另於10時43分32秒傳簡訊回報吳銘圳告知廖君庸 已收訖評選委員名單。當日11時22分29秒許,吳銘圳與廖 君庸電話聯繫相約15時在台北火車站2樓星巴克咖啡廳碰面 。後廖君庸在與吳銘圳洽談時,先就「101年度嘉義縣執行 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確認參標意願,惟 希調降回扣比例至10%,廖君庸並就該標案挑選茂修、 李志賢、瑞仁、張國慶等人擔任本案外聘評選委員。吳 銘圳則於1月6日13時32分58秒許,傳真前述廖君庸選定之 評委名單予邱豐銘轉交張瑛姬依建議勾選評選委員。 3.廖君庸嗣再於101年1月6日與樓基中相約高鐵左營站星巴克 咖啡廳見面,會談中廖君庸同意就「101年度嘉義縣執行提 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給付70萬元回扣,其 中60萬元給付嘉義縣政府,另10萬元則付予樓基中,另就 是否參標「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則表示欲 再做考慮。嗣廖君庸於1月9日與樓基中聯繫,決定參標「 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惟表示回扣比例僅能 給付4﹪,同時挑選王慰慈、廖則竣、張育傑及林文印擔任 該項計畫之評選委員,並將該名單傳真給樓基中樓基中 隨於同日13時37分31秒許,傳簡訊向吳銘圳告知廖君庸上 開決定,另說明該4﹪之回扣,由嘉義縣政府占3﹪,餘1﹪ 歸其所有,復於14時40分2秒許電話聯繫吳銘圳見面,將廖 君庸所挑選之評選委員告知吳銘圳吳銘圳則於1月10日11 時10分45秒,將上開名單以代碼方式記載,同時註明標案 係由技佳公司參標,給付之回扣為15萬元等內容,再傳真 予邱豐銘收受,再由邱豐銘交付張瑛姬據以勾選。 4.「101年度嘉義縣執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速查核計畫 」、「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後於2月8日、 22日進行評選,均由技佳公司獲得第一優先議價權。樓基 中即於22日20時26分31秒許聯繫廖君庸,於24日支付上開2 項標案賄款。2月24日12時42分23秒許,廖君庸依前述協議 內容,當中「101年度嘉義縣執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案件快 速查核計畫」回扣金額為70萬元(議價金額876萬元之8﹪) ,「101年度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回扣及佣金共20萬 元(議價金額454萬元之4﹪),總計90萬元,電話聯繫技佳 公司出納文儀,自技佳公司土地銀行東台北分行存戶領 出現金90萬元,並於13時29分36秒許、53分39秒許電話聯 繫樓基中,隨後於當日17時10分許,攜上開回扣至台北火 車站2樓星巴克咖啡廳內交付予樓基中樓基中於當日17時



7分34秒許、19時17分43秒許電話回報聯繫吳銘圳,再於當 日20時10分許將前述回扣,攜至高雄市○○區○○路00號 提摩希餐廳,除將前述回扣分配予嘉義縣政府之75萬元( 2 標案分別60萬元及15萬元)交付吳銘圳外,另分別就前述2 項標案,各朋分2萬元及1萬元予吳銘圳樓基中自己則分 得其餘款項12萬元。嗣吳銘圳張瑛姬邱豐銘前述於2月 26日之一再催促繳回資料,遂於2月27日上午9時40分許, 赴張花冠母親張緞位於嘉義市公園街的追思會場前停車 場與邱豐銘洽談,而將上開回扣金額交予邱豐銘收受(同 時交付物品尚包括「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防制計畫」及「 中洋工業區污染防護網建置計畫」之評選委員建議挑選名 單、「101年度嘉義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 功能查核及排放管道稽查計畫」回扣款項),邱豐銘再於 翌日,將之攜至嘉義市○○街00號交予張瑛姬收受。惟前 述「101年嘉義縣環保行動宣導計畫」勞務採購案評選結果 雖由技佳公司取得第一順位優先議價權,卻因技佳公司出 納文儀議價時疏忽未放入價格標單,遭判定失格,改通 知第二順位信安公司議價並得標。
㈢「101年度嘉義縣環境生態保育計畫」勞務採購案: 1.嘉義縣政府於101年3月30日公告,將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於 101年4月10日辦理「101年度嘉義縣環境生態保育計畫」( 預算金額:370萬元)勞務採購標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 前項標案公告前於100年底、101年初某時,由嘉義縣政府 環保局森林保護科科員謝淑美,循前述簽報核定外部評選 委員流程,將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名單之簽呈,簽報 縣長張花冠圈選,並經副縣長林美珠於101年1月底、2月初 簽核後送入縣長室。張瑛姬即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 於附表三所示時間,自張花冠辦公桌,取出其業務持有之 上開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繕打重製後,於101年2月6日17時46 分3秒許、17時53分26秒許,電話聯繫邱豐銘前來拿取名單 而加以洩漏。邱豐銘取得該評選委員名單後,隨於101年2 月6日18時0分15秒、18時17分29秒與吳銘圳聯繫,將該應 秘密之評選委員名單傳真予吳銘圳收受而加以洩漏,並責 由吳銘圳儘速洽詢有意參標之廠商。吳銘圳因而於101年2 月8日上午8時53分許,電話聯繫理虹公司楊家源詢問參標 意願,惟理虹公司並無參標意願。嗣該案由美城環境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美城公司)取得第一順位優先議價權。 ㈣「101年度嘉義縣環境綠化及生態保育推廣計畫」勞務採購 案:
1.嘉義縣政府於101年5月15日公告,將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於



101年5月29日辦理「101年度嘉義縣環境綠化及生態保育推 廣計畫」(預算金額:510萬元)勞務採購標案第一階段資格 標開標。公告前於101年2月29日,嘉義縣政府環保局森林 保護科科員林宜昕循前述簽報核定外部評選委員流程,將 附有業經密封之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之簽呈,簽報縣長張花 冠圈選,該公文經副縣長林美珠於101年3月2日簽核後送入 縣長室。縣長張花冠於101年3月3日,在前述簽文上簽名。 張瑛姬即在前述簽文送入縣長室後,於附表三所示時間, 自張花冠辦公桌,將其業務上持有之上開標案,及「101年 度嘉義縣生物多樣性推廣計畫」評選委員名單抽出,以電 腦繕打重製後,於101年3月3日上午8時55分許,電話聯繫 邱豐銘前來拿取名單。邱豐銘取得名單後,雖於當日上午 10時1分,將該應秘密之2份評選委員名單傳真予吳銘圳收 受而加以洩漏。吳銘圳隨於101年3月3日上午10時18分57秒 許電話聯繫樓基中,將前述應秘密之二標案之評選委員名 單傳真予樓基中而加以洩漏。
2.樓基中收受上開資料後,明知該名單係吳銘圳自公務員處 取得,且於決標前應予保密,竟仍與張瑛姬邱豐銘、吳 銘圳基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聯絡,因其對於「101年 度嘉義縣生物多樣性推廣計畫」有意自行投標(此部分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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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