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9年度,4號
HLHV,109,建上易,4,202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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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石工項。是被上訴人辯稱此部分上訴人重複請款云云,顯 無可採,上訴人就附表編號2所示工項請求31,500元為有理 由。
⑶附表編號3部分:
被上訴人於本院提出點工記事及現金支出傳票(本院卷第13 7-138頁),抗辯被上訴人已於107年10月1日給付工班洪鼎 瑞99,000元等語(本院卷第122頁)。惟依上訴人提出之A1- A4管路修改工程估驗請款單所載(原審卷第11頁),將之與 被上訴人提出之點工記事及現金支出傳票所載(本院卷第13 7-138頁)互核可知,兩者所示工人數、工資均不相同。況 洪鼎瑞僅為上訴人甲工區之工頭,已如前述。是被上訴人此 部分辯稱上訴人重複請款云云,亦無可採,上訴人就附表編 號3所示工項請求157,500元為有理由。 ⑷附表編號4部分:
被上訴人於本院提出工程估驗請款單、匯款申請書回條聯及 洪鼎瑞郵局存摺封面(本院卷第139-141頁),抗辯被上訴 人已於107年8月20日給付工班洪鼎瑞586,520元(本院卷第 122頁)。惟洪鼎瑞僅為上訴人甲工區之工頭,已如前述, 上訴人亦否認曾授權洪鼎瑞代其請款,被上訴人係將此部分 請款金額匯入洪鼎瑞之個人帳戶(本院卷第141頁)。證人 何清光亦證述估驗請款單上承包商處有洪鼎瑞簽名即是由洪 鼎瑞請款(本院卷第205頁),是本院認被上訴人將此部分 款項匯入洪鼎瑞個人帳戶,屬非債清償,對於上訴人不生清 償效力。而上訴人提出之工程估驗請款單(原審卷第12-13 頁),其中項目9-12所示之工程項目即A1-A4之1樓陽台浴室 廚房排水管吊管未完成,已由本院認定如前,是上訴人就附 表編號4所示工項請求586,530元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 則無理由。
⑸附表編號5部分:
上訴人已完成附表編號5所示工項及數量,已由本院認定如 前。是上訴人就附表編號5所示工項請求74,000元為有理由 。
⒊綜上,上訴人就附表編號1-5所示工項,請求共886,438元( 計算式:36,908+31,500+157,500+586,530+74,000= 886,438)為有理由。
㈣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



2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 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亦為民法 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所明定。本件上訴人請求被上 訴人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10月23日起(按係107年 10月12日寄存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經10 日即自10月22日起始發生送達之效力,送達證書見原審卷第 19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於法亦屬有 據,應予准許。
七、綜上所述,上訴人依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上 訴人給付886,438元,及自107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上開範圍 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原審就上訴人之請求應准許部 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尚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 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 如主文第2項所示;原審就上訴人請求不應准許部分為上訴 人敗訴之判決,核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 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 據,經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 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449條第1項、450條、第79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林慧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郭怡君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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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施工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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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1-C2結構體2樓柱牆板面配管(乙工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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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月份A1-A2插座陽台浴室打石電管給水排水管管│
│ │路修改(甲工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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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月份A1-A2插座陽台浴室打石電管給水排水管管│
│ │路修改(甲工區) │
├──┼─────────────────────┤
│4 │A1-A4棟結構體(3樓頂板面配管、4樓底板面配 │
│ │管、1樓陽台浴室廚房排水管吊管、3樓陽台浴室│
│ │廚房排水管吊管、4樓陽台浴室廚房排水管吊管 │
│ │、4樓弱電底板面配管)、A1-A4棟2樓插座照明 │
│ │冷氣公設穿線佈線(甲工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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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1-C2結構體3樓柱牆板面配管(乙工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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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