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6年度,877號
TCHM,106,上訴,877,20171011,1

2/2頁 上一頁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 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
前項第 1 款至第 4 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
對於第 2 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 2 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 2 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 1 項至第 3 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附表:(卷宗對照表)
┌───────────────────────────────┬──┐
│ 卷 宗 全 名 │簡稱│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辦理LED路燈採購涉嫌不法案移送證據卷 │卷㈠│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587號偵查卷卷㈠ │卷㈡│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587號偵查卷卷㈡ │卷㈢│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警聲搜字第257號偵查卷 │卷㈣│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警聲搜字第316號偵查卷 │卷㈤│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56號偵查卷 │卷㈥│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查扣字第138號偵查卷 │卷㈦│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07號卷 │卷㈧│
└───────────────────────────────┴──┘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
鑫源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晶亮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