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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金上字,100年度,29號
TPHV,100,金上,29,2014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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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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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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