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6年度,208號
TPHV,106,上,208,2017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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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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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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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