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9年度,348號
TPHV,109,重上,348,2021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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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等為證(見原審卷一第175-181頁),且鴻禧公司原621名 會員中,已有548名依前述「萬元入股」方案辦理轉換手續 ,成為大溪公司之特別股股東會員,亦為上訴人所不否認, 自堪認大溪公司前開主張為可採。至上訴人雖稱大溪公司於 取得球場經營權之前,從未提出過「萬元入股」方案,且重 建委員會曾於95年1月4日召開會員大會,決議「原會員以保 證金轉換為大溪公司或新投資公司有股權之球證會員應占大 溪公司或新投資公司10%或22%之股份」,並提出該次會議紀 錄為證(見本院卷一第555-557頁),然依93年1月9日合作 協議書及被證9協議書之約定內容,既均明定鴻禧公司之原 會員「應依大溪公司同意之方式及內容」辦理轉換手續,前 已詳述,而無轉換方式應取得重建委員會或鴻禧公司原會員 同意之限制,則無論大溪公司所公告採行之「萬元入股」方 案,是否於其取得球場經營權之前即已提出,或提出後有無 經重建委員會或鴻禧公司原會員之同意,均難認有何違反93 年1月9日合作協議書及被證9協議書約定內容之情事,是上 訴人以前揭事由,拒絕承認大溪公司公告採行之「萬元入股 」方案,並主張仍應依92年6月17日重建協議書所載由原會 員取得新公司22%股權之方式辦理轉換,自難認可採。又大 溪公司就鴻禧公司原有會員轉換為大溪公司特別股股東及會 員之方式及內容,既無需取得原有會員之同意,前已詳述, 則上訴人請求傳訊證人張曼隆律師、廖正方,以證明重建委 員會並未同意「萬元入股」方案(見本院卷二第121、122頁 ),自無必要,併予敘明。
 ⒌綜上所述,上訴人依92年4月28日會議紀錄、92年6月17日重 建協議書、93年1月9日合作協議書、被證9協議書、93年1月 16日共同申請書、93年4月2日律師函、93年4月27日律師函 、93年6月14日行政院體委會函、93年1月10日大溪公司聲明 書、民法第269條第1項規定等,請求大溪公司給付該公司如 附表所示面額之附有擊球權、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 權予上訴人,難認有據,不應准許。另觀諸上開會議紀錄、 協議書、函文、聲明書、申請書等,均未曾提及笠復公司, 顯無從作為請求笠復公司給付大溪公司股權之依據,是上訴 人據此請求笠復公司將大溪公司如附表所示面額之附有擊球 權、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亦屬乏 據,無可准許。
㈡上訴人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就給付遲延 所生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得請求之金額為 若干?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有給付遲延之情事,無非以被上訴人遲



未依約將大溪公司如附表所示面額之附有擊球權、表決權及 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上訴人,為其論據,然上訴人所 舉證據,尚無法證明其等對被上訴人有請求給付大溪公司前 開股權之權利存在,前均已詳述,自難認被上訴人有何給付 遲延之情事,是上訴人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 訴人賠償其等所受損害,自無理由,不應准許。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92年4月28日會議紀錄、92年6月17日重 建協議書、93年1月9日合作協議書、被證9協議書、93年1月 16日共同申請書、93年4月2日律師函、93年4月27日律師函 、93年6月14日行政院體委會函、93年1月10日大溪公司聲明 書、民法第269條第1項、第231條規定,請求大溪公司及笠 復公司給付各上訴人如附表所示之股權及金錢,且大溪公司 或笠復公司其中一人履行,另一人即免給付之義務,非屬正 當,不應准許。從而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 駁回其上訴。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另上訴人請求傳訊證人高志尚張秀政廖春明張曼隆律師、廖正方,經核亦無必要,均附此敘明。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馬傲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崔青菁













附表
編號 上訴人 上訴聲明 1 林琦敏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01,604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林琦敏,並給付上訴人林琦敏301,60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01,604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林琦敏,並給付上訴人林琦敏301,60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林琦敏,並給付上訴人林琦敏67,02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林琦敏,並給付上訴人林琦敏67,02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 詹雅竹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詹雅竹,並給付上訴人詹雅竹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詹雅竹,並給付上訴人詹雅竹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 范原培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范原培,並給付上訴人范原培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范原培,並給付上訴人范原培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4 汪楠彬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汪楠彬,並給付上訴人汪楠彬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汪楠彬,並給付上訴人汪楠彬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5 江秋松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江秋松,並給付上訴人江秋松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江秋松,並給付上訴人江秋松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6 鍾聰明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51,337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鍾聰明,並給付上訴人鍾聰明251,3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51,337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鍾聰明,並給付上訴人鍾聰明251,3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7 甘玉惠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35,11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甘玉惠,並給付上訴人甘玉惠335,11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35,11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甘玉惠,並給付上訴人甘玉惠335,11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8 謝水源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謝水源,並給付上訴人謝水源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謝水源,並給付上訴人謝水源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9 陳順治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陳順治,並給付上訴人陳順治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陳順治,並給付上訴人陳順治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0 康義勝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康義勝,並給付上訴人康義勝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康義勝,並給付上訴人康義勝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1 黃釗輝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黃釗輝,並給付上訴人黃釗輝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黃釗輝,並給付上訴人黃釗輝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2 黃其光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黃其光,並給付上訴人黃其光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黃其光,並給付上訴人黃其光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3 蔡昌榮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蔡昌榮,並給付上訴人蔡昌榮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蔡昌榮,並給付上訴人蔡昌榮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4 張雪華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張雪華,並給付上訴人張雪華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張雪華,並給付上訴人張雪華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5 陳信成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鍾麗芳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陳信成鍾麗芳,並給付上訴人陳信成鍾麗芳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陳信成鍾麗芳,並給付上訴人陳信成鍾麗芳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6 鍾麗芳 17 許志勇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許志勇,並給付上訴人許志勇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許志勇,並給付上訴人許志勇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8 江珍珍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江珍珍,並給付上訴人江珍珍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江珍珍,並給付上訴人江珍珍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9 廖啟渭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廖啟渭,並給付上訴人廖啟渭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廖啟渭,並給付上訴人廖啟渭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0 廖施芳惠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廖施芳惠,並給付上訴人廖施芳惠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廖施芳惠,並給付上訴人廖施芳惠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 21 王晴天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王晴天,並給付上訴人王晴天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王晴天,並給付上訴人王晴天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王晴天,並給付上訴人王晴天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王晴天,並給付上訴人王晴天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2 三秀建設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0,535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三秀建設有限公司100,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3 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含個人及眷屬球證各一張)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公司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含個人及眷屬球證各一張)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4 全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35,11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含個人一張及眷屬三張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全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全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35,11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335,11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含個人一張及眷屬三張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全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全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35,11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5 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6 昌格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昌格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昌格展業股份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昌格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昌格展業股份有限公司134,0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7 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34,581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34,5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4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340,46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340,464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340,46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8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永豐金證券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68,093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68,09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29 坤元投資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01,070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坤元投資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坤元投資有限公司201,0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201,070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坤元投資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坤元投資有限公司201,0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0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72,37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泰安產物有限公司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2,3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1,072,37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2,3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1 國宏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804,279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國宏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國宏股份有限公司804,27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804,279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國宏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國宏股份有限公司804,27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2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3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4 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35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被上訴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2.被上訴人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面額670,232元之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附有擊球權(團體球證)並有表決權及盈餘分配請求權之股權給付予上訴人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並給付上訴人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670,23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3.前兩項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被上訴人已履行給付義務,另一被上訴人於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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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昇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元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秀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