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勞安上易字,108年度,2440號
TPHM,108,勞安上易,2440,2020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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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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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