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2年度,469號
ULDM,92,訴,469,2004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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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九十二年度保管字第一三三八號扣押物品編號第十五箱內、編號六、台 基網公司九十年年報第十一頁、第十九頁、第二十頁、第二十七頁)。 ⑵台基網公司上開列入基金及長期投資之主要資產五十一億零四十五萬二千 元,係轉投資於其他關係企業,其大致主要情形分析如下:(見上開年報 第四十頁)
┌─────┬───────┬────┬────┬──────┐
│持有之公司│投資之關係企業│股數(單│帳面金額│持股比例% │
│ │ │位:張、│(單位:│ │
│ │ │即千股)│新臺幣)│ │
├─────┼───────┼────┼────┼──────┤
│台基網公司│開發科技公司 │三萬八千│七億一千│九十九點七四│
│ │ │六百五十│六百十四│ │
│ │ │股 │萬二千元│ │
│ ├───────┼────┼────┼──────┤
│ │環球科技公司 │三十六萬│三十八億│九十九點四八│
│ │ │八千三百│五千七百│ │
│ │ │七十一股│零九萬二│ │
│ │ │ │千元 │ │
│ ├───────┼────┼────┼──────┤
│ │新高山國際多媒│一千九百│二千零四│九十九點九九│
│ │體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股│萬四千元│ │
│ ├───────┼────┼────┼──────┤
│ │海線有線電視股│一萬二千│二億四千│五十一 │
│ │份有限公司 │二百四十│八百一十│ │
│ │ │股 │萬一千元│ │
│ ├───────┼────┼────┼──────┤
│ │佳聯公司 │五千八百│一億四千│九點零二 │
│ │ │九十股 │七百二十│ │
│ │ │ │八萬六千│ │
│ │ │ │元 │ │
│ ├───────┼────┼────┼──────┤
│ │西海岸公司 │五千二百│一億一千│十五點九三 │
│ │ │五十八股│一百七十│ │
│ │ │ │八萬七千│ │
│ │ │ │元 │ │
└─────┴───────┴────┴────┴──────┘
而台基網公司所投資之上開關係企業,復又轉投資下列關係企業:(見上 開年報第四十頁至第四十四頁)
┌─────┬───────┬────┬────┬──────┐
│持有之公司│投資之關係企業│股數(單│帳面金額│持股比例% │




│ │ │位:張、│(單位:│ │
│ │ │即千股)│新臺幣)│ │
├─────┼───────┼────┼────┼──────┤
│開發科技公│中雲公司 │三萬五千│三億五千│九十九點七二│
│司 │ │七百一十│七百五十│ │
│ │ │ │九萬七千│ │
│ │ │ │元 │ │
│ ├───────┼────┼────┼──────┤
│ │中義公司 │三萬五千│三億六千│九十九點七二│
│ │ │八百三十│零七萬一│ │
│ │ │ │千元 │ │
├─────┼───────┼────┼────┼──────┤
環球科技公│佳聯公司 │二萬三千│四億八千│三十六點六四│
│司 │ │九百二十│一百六十│ │
│ │ │ │五萬二千│ │
│ │ │ │元 │ │
│ ├───────┼────┼────┼──────┤
│ │西海岸公司 │一萬一千│一億三千│三十五點零七│
│ │ │五百七十│一百六十│ │
│ │ │二 │萬二千元│ │
│ ├───────┼────┼────┼──────┤
│ │全南投公司 │一萬七千│三億六千│四十二點五 │
│ │即中投有線電視│ │二百一十│ │
│ │股份有限公司 │ │萬二千元│ │
│ ├───────┼────┼────┼──────┤
│ │大埔里傳播股份│一萬五千│三億一千│四十二點五 │
│ │有限公司 │三百 │零六十五│ │
│ │ │ │萬九千元│ │
│ ├───────┼────┼────┼──────┤
│ │世新公司 │二萬八千│五億二千│四十二點五 │
│ │ │零五十 │二百六十│ │
│ │ │ │萬五千元│ │
│ ├───────┼────┼────┼──────┤
│ │國聲公司 │八千五百│一億六千│四十二點五 │
│ │ │ │一百八十│ │
│ │ │ │三萬五千│ │
│ │ │ │元 │ │
│ ├───────┼────┼────┼──────┤
│ │北港公司 │一萬二千│三億九千│四十二 │
│ │ │七百五十│八百六十│ │




│ │ │ │七萬二千│ │
│ │ │ │元 │ │
│ ├───────┼────┼────┼──────┤
│ │三大公司 │一萬三千│七億二千│四十二點三三│
│ │ │一百二十│五百七十│ │
│ │ │四 │三萬二千│ │
│ │ │ │元 │ │
│ ├───────┼────┼────┼──────┤
│ │大屯公司 │一萬二千│三億零六│四十點四 │
│ │ │一百二十│十七萬七│ │
│ │ │一 │千元 │ │
│ ├───────┼────┼────┼──────┤
│ │大平公司 │一萬三千│三億一千│四十二點五 │
│ │即威達有線電視│六百 │四百三十│ │
│ │股份有限公司 │ │萬一千元│ │
├─────┼───────┼────┼────┼──────┤
│海線有線電│百慕達商數位聯│四十 │一千一百│零點零六 │
│視股份有限│合公司 │ │零五萬六│ │
│公司 │ │ │千元 │ │
├─────┼───────┼────┼────┼──────┤
│佳聯公司 │百慕達商數位聯│四十 │一千一百│零點零六 │
│ │合公司 │ │五十二萬│ │
│ ├───────┼────┼────┼──────┤
│ │全景開發多媒體│三百三十│三百三十│五點七五 │
│ │股份有限公司 │ │萬 │ │
│ ├───────┼────┼────┼──────┤
│ │東森寬頻電信股│二千 │二千萬元│零點零三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新聯多媒體股份│三百二十│三百一十│四十 │
│ │有限公司 │ │三萬四千│ │
│ │ │ │元 │ │
│ ├───────┼────┼────┼──────┤
│ │川聯科技股份有│五千 │四千九百│九十九點九九│
│ │限公司 │ │九十三萬│ │
│ │ │ │一千元 │ │
│ ├───────┼────┼────┼──────┤
│ │金亞太債券基金│一千八百│二千一百│ │
│ │ │六十 │五十二萬│ │
│ │ │ │八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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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公司│數位網科技股份│七百零五│零 │五十六點四零│
│ │有限公司 │ │ │ │
│ ├───────┼────┼────┼──────┤
│ │DIGITAL UNITED│一百六十│四千四百│零點二五 │
│ │HOLDINGS LIMIT│ │二十一萬│ │
│ │ED │ │八千元 │ │
│ ├───────┼────┼────┼──────┤
│ │聯華電信股份有│一千一百│一千一百│零點五五 │
│ │限公司 │零六 │三十八萬│ │
│ │ │ │九千元 │ │
└─────┴───────┴────┴────┴──────┘
此外,尚有由上表投資之關係企業再轉投資者(詳見上開年報第四十頁至 第四十四頁),總計台基網公司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關係企業 共有:開發科技公司、環球科技公司、中雲公司、中義公司、新高山國際 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聯公司、西海岸公司、海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全南投公司、大埔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世新公司、國聲公司、北港 公司、三大公司、大屯公司、大平公司、川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鑫國 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頂峰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數位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遠泰傳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 (見上開年報第八十九頁至第九十頁,其關係企業組織圖並見上開年報第 八十八頁)。
⑶而台基網公司上開二十二家關係企業,於九十年度經營結果,其稅後損益 各為:開發科技公司盈餘一百零六萬元、環球科技公司盈餘四千二百二十 五萬九千元、中雲公司盈餘四十八萬七千元、中義公司盈餘一百七十六萬 七千元、新高山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盈餘一百零五萬元、佳聯公司盈 餘六千五百五十五萬元、西海岸公司盈餘四千九百一十萬四千元、海線有 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虧損二千零十五萬二千元、全南投公司盈餘四千四百 四十四萬八千元、大埔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盈餘六十四萬元、世新公司盈 餘四千五百六十萬二千元、國聲公司盈餘一千四百五十五萬二千元、北港 公司盈餘六千三百五十一萬四千元、三大公司盈餘四千七百八十四萬六千 元、大屯公司盈餘三千七百九十九萬五千元、大平公司盈餘三千二百九十 二萬七千元、川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六萬九千元、和鑫國際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虧損十一萬元、頂峰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虧損三萬九千元、數位 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虧損三百二十五萬四千元、遠泰傳播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盈餘四十五萬八千元、集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虧損五萬元(見上開年報 第九十八頁),總計台基網公司二十二家關係企業於九十年度之經營成效 為盈餘四億二千五百五十八萬五千元。雖台基網公司在各家公司投資比率 不同,所受盈虧數額比例亦不相同,但依台基網公司九十年度損益表所示 ,每股盈餘為零點一元(見上開年報第二十八頁),可認台基網公司自其



所投資之關係企業,受有盈餘分配收入,並非為虛設、無實際經營之空殼 公司。
⑷依據上開所述可知,台基網公司將總資產五十一億一千一百七十一萬元中 之五十一億零四十五萬二千元資金投入於基金及長期投資等項目,而所投 資之各該關係企業均實際經營,且經營之成效,亦反映於台基網公司之總 資產中。九十年度台基網公司因經營而獲利四千八百八十三萬七千元,平 均計算該年度每股盈餘約零點一元,已如上述,則依上開資產分佈與獲利 情形,台基網公司應非起訴書所稱之虛設空殼公司。 2、被告子○○丑○○乙○○三人有無施用詐術之行為: ⑴起訴意旨稱:被告子○○丑○○二人,持由謝新隆、賴文雄辰○○癸○○洪盛雄王錦燦、及子○○本人,以三大公司、大屯公司、大平 公司、北港公司、全南投公司、西海岸公司、佳聯公司之七家有線電視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名義,所共同出具之附買回條件之契約書二式,並由廖泉 裕、丑○○據以製作「股權轉換委託書後」一併交由乙○○及不知情職員 ,「持以向佳聯公司不明上情之股東,吹噓成立TINP之遠景如何可期 云云,致有不知情之股東陷於錯誤,或同意以換股之方式,或同意以出賣 持股再轉投資之方式,由子○○等人將其等所持有之佳聯公司之股份轉成 TINP之持股」(見起訴書第十頁倒數末四行)。並因此認為被告三人 共同以此詐術,致使股東林俊德、黃士哲等四十人,受騙喪失佳聯股東身 份,成為空殼公司即之TINP原始股東。
⑵惟查,台基網公司並非空殼公司已如前述,且刑法上之詐欺罪係以禁止於 經濟行為中使用不當之方法得利為規範目的,而經濟行為亦因其行為本質 及類型,而於交易領域中有其特有之行為特性,法律原則上固應保障交易 之秩序,惟於具體案例中,亦應兼顧交易雙方為交易行為時,是否有具體 情事,足認其違背正當經濟秩序,而應予處罰。否則經濟行為本身原寓有 不同程度之不確定風險,交易雙方本應自行估量其主、客觀情事及蒐集相 關資料,以作為判斷之參考。以股票交易為例,該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此涉及個人對於整體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公司經營項目、經營團隊、 公司體質、各股目前股價高低走勢等複雜判斷因素。若再考慮是否出清手 中原有持股,改投資其他公司,則更涉及風險忍受度、資金管控、獲利高 低、投資期限等更為細緻之考量。上開附條件買回契約書,觀其內容,顯 然係用每股二十五元保證價格之方式,以招攬佳聯公司原有股東出售持股 ,改參加台基網公司。佳聯公司股東對於此項招攬條件,依常情而言至少 須考慮佳聯公司股價每股是否可高於二十五元?又佳聯公司經營成效是否 可優於台基網公司?等客觀條件,此涉及投資者個人對於兩家公司經營業 務內容、經營團隊能力、股價高低可能走向、企業未來風險等主觀判斷, 絕非被告三人片面「吹噓」即可影響,況推銷商品者對於自己所銷售之產 品,莫不盡其能力將產品之光明面、積極面,展現在消費者前,以鼓吹消 費者接受自己銷售之商品,除有具體情事,足認其使用詐騙手段,違背正 當經濟秩序,而應予處罰外,不能因被告認為台基網公司遠景可期,即認



為此係施用「詐術」。
⑶至於佳聯公司股東將股權出售予台基網公司,其結果使台基網公司得以成 為佳聯公司之控制公司,並進而指派法人代表,參與佳聯公司經營,此乃 股權交易之結果,亦為股權交易之精神所在。換言之,股權之作用乃在表 彰股東權利,收購股權即在於得以行使股東權利。股票買賣雙方,經由股 票交易,換取各自所須之現金與股權,出賣股票者取得資金,買受股票者 取得公司股東權益,無所謂不法利益可言。
⑷綜上所述,被告子○○丑○○乙○○三人所為,與刑法詐欺取財、詐 欺得利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自應均為無罪之諭知。參、適用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六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本案經檢察官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國 賓
法 官 廖 國 勝
法 官 蘇 錦 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書記官 黃 秋 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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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