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373號
HLDM,97,訴,373,20100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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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瀝青執照的廠商一起來分,可以分回扣金的廠商在調查 局都有說過,表寫「6.5」原本是「6」,後來因為被告巳 ○○在花蓮縣玉里鎮有1 個新的瀝青廠,所以這個部分多 算0.5 份給被告巳○○。幾乎是道路工程或是養護工程, 或是有營造廠商得標的工程有瀝青的部分,工作地點在花 蓮縣13鄉鎮的公共工程,都會先開圍標會議後才去投標, 除了瀝青重量低於100、200噸以下的就不標,這些都是由 有再生瀝青廠的公司負責人開會決定的,沒有再生瀝青廠 的公司不能參加圍標會議,只能分錢,沒有去開會的人也 知道有開圓仔湯會議,決定如何圍標,也要配合開會的決 議,主要配合的內容是陪標,才能參與分錢,有經營瀝青 廠的被告幾乎都有經營營造廠,所以關於圍標的事,營造 公司都瞭解情況,被告申○○負責蒐集投標資訊,只要有 瀝青工程就一定會通知開會,圍標商家之不法利益,每家 1年差不多可以分5、6,000,000元,95年8月以後,雖然丁 ○○沒有再生瀝青的執照,被告巳○○等開圍標會議時, 被告申○○有時還是會打電話叫丁○○去參加,有執照的 廠商得標後,再分1、2件給固道瀝青公司施工,也一樣必 須要付回扣金,起訴書附表所載在95年8月1日以後陸續還 有48件,這些公共工程從得標的廠商和得標金額來判斷, 的確都是有經過圍標,在固道瀝青公司還有再生瀝青牌照 的時候,被告戌○○都有來開會,因為只要有一個人沒有 來,這個會議就不能開,富勝瀝青公司有好幾個股東,但 是開會時,富勝瀝青公司一定會推派1 個人來,丁○○在 圍標會議上有看過被告寅○○,只要有再生瀝青執照,瀝 青公會就會通知有執照的廠商參與圍標會議,丁○○在調 查局所說的話均屬實在等情,業據證人丁○○於本院審理 時證述在卷(參本院卷第168頁至第180頁);自91年開始 ,花蓮地區如果有公家單位要發包招標道路鋪面工程,均 由被告巳○○找花蓮地區有再生瀝青執照之公司圍標,參 加圍標之公司每家都可以分到回扣金,丁○○聽了之後, 就答應被告巳○○之要約,並自92年8 月間起參與圍標, 至95年8月1日因為固道瀝青公司原有之再生瀝青執照到期 ,又無法重新取得再生瀝青執照,就沒有再參與圍標會議 ,然被告巳○○等仍在繼續圍標道路鋪面工程,每次聚會 商談如何圍標及收取回扣金,主要由花蓮地區有再生瀝青 執照公司之負責人或公司代表來商談,除了丁○○及被告 巳○○代表陸輝瀝青公司外,還有被告庚○○代表萬鑫營 造公司、被告戌○○代表仙兵實業公司、酉○○代表富勝 瀝青公司、被告午○○代表台亞公司、辛○○及被告申○



○也會與會,另外不具再生瀝青執照的瀚揚公司、瑞岡砂 石行及永固公司不會來開會及陪標,然因這3 家不具再生 瀝青執照的公司因為之前有參與分配收取回扣金,所以每 次也都可以收到回扣金。每次圍標都先由被告申○○負責 蒐集道路工程的招標訊息,被告申○○會先向被告巳○○ 報告,再將招標訊息通知負責聚會商談之對象,並要在公 共工程開標前1 週指定地點開會,開會地點大多在花蓮縣 花蓮市○○街103 號陸輝瀝青公司之辦公室、花蓮縣吉安 鄉仁安村海濱1-1 號陸輝瀝青公司之工廠或花蓮縣花蓮市 ○○路115巷2號3樓之1台亞公司之辦公室,開會時被告巳 ○○將算好之投標價告訴大家,原則上以圍標成員間之瀝 青工廠最靠近該公共工程施工地點之公司得標,如果無法 協議則以抽籤決定,同時決定參與陪標公司之投標價,之 後各公司再自行購買標單、準備押標金、依約定之價格填 寫標單,並自行送標封及參與開標,被告申○○則會在圍 標會議後2、3天內,將得標公司應支出的回扣金及要付給 翰揚公司、瑞岡砂石行、永固公司及專門陪標之仙兵實業 公司4 家公司之回扣金算好,記在紙上拿給得標公司代表 ,並陪得標公司人員到場參加開標,掌握狀況,搭配投標 之營造公司不會派人出席,俟得標後,被告申○○再到得 標公司以現金方式收取要給前述4 家公司之回扣金,其他 公司則由被告申○○將每人應收取及支出的回扣金收入加 減後,每隔一段時間交給每人1 份,被告申○○所計算的 「圓仔湯」錢收入、支出計算表,並到各公司辦公室依計 算表統計總金額交付或收取現金。被告申○○於94年底、 95年初所製作之「圓仔湯」錢分配計算表,該計算表第 3 頁第2列之記載,日期16/11是指工程開標日,壽豐鄉鹽寮 是指工程名稱,(河)是指被告巳○○的陸輝瀝青公司得 標,2,247T是指該工程所需使用瀝青噸數,240 是指扣除 得標公司辦理該工程所有成本之後尚餘之利潤,0.9 是指 除得標公司之外,其他參與分配的人所需分擔的該工程發 票稅金,485,352 是指經過前面計算後,得標公司所需支 付「回扣金之數額,18是指可以參與分配回扣金之廠商家 數,其他記載所代表的意義以此類推,計算表上所記載可 以參與分配回扣金的廠商家數有的是6.5、有的是18, 6. 5 是指固道瀝青公司、陸輝瀝青公司、萬鑫營造公司、仙 兵實業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公司等6 家公司,因被 告巳○○所經營之陸輝瀝青公司有2 家工廠,被告巳○○ 要求要再多分0.5份,所以合計為6.5份,至於18是指前述 固道瀝青公司、萬鑫營造公司、仙兵實業公司、富勝瀝青



公司、台亞公司及陸輝瀝青公司的2家工廠,合計7家,這 7家又各擁有1家沒有再生瀝青執照的工廠,合計14家,加 計前述不具再生瀝青執照的瀚揚公司、瑞岡砂石行、及福 大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大公司)及被告申○○, 所以總共18家,工程投標資格如果不需再生瀝青執照,就 是18家分,如果需要再生瀝青執照,則6.5家要另外再分1 次,所以表上可以看到有的工程有2 個計算式,如果各公 司均不滿意招標工程的預算金額,被告巳○○會要求各公 司都不要去標,讓工程流標,等到預算提高再標,被告巳 ○○等圍標的道路工程太多,估計圍標道路工程之金額 1 年約有200,000,000元左右,有再生瀝青執照的7家公司每 年每公司約可分得6,000,000元之回扣金,全部公司1年可 分得之回扣金約40,000,000元,所以從92年迄今,被告巳 ○○等總共圍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約為 800,000,000餘元, 回扣金之不法利益共約160,000,000 元,另外,行政院主 計處每年度都會詢問瀝青公會有關瀝青之市場價格,依此 訂定各公共工程瀝青之發包預算,但被告巳○○主導之花 蓮縣瀝青公會,每逢營造公司標得公共工程,其中若有部 分施工項目含有瀝青,營造公司向花蓮縣瀝青廠詢價時, 被告巳○○等就要求營造公司每噸瀝青單價外,要額外支 付300 元作為回扣金,造成花蓮縣其他營造廠商不敢承包 含有瀝青施工項目之之公共工程等情,業據證人丁○○於 調查局詢問時證述在卷(參偵一卷第4頁至5頁、第9 頁至 第11頁、第17頁);又被告巳○○與被告申○○聯合花蓮 地區瀝青及營造廠商圍標道路工程,大約是在88、89年間 開始,係台亞公司負責人陳富憲邀集被告巳○○、固道瀝 青公司之丁○○、仙兵實業公司之方詳發等瀝青業者圍標 花蓮縣境內路面鋪設工程,當時都是在花蓮縣花蓮市○○ 路陳富憲辦公室內,討論圍標事宜,以抽籤決定由誰得標 及得標公司應支出的回扣金數額,每一家要分多少是參照 得標公司的投標價,價格大多是抓預算的9 成以上,決定 後得標公司會自己找要陪標的公司,不是所有成員都會去 陪標,陪標公司自然會以較得標公司高的價格投標,並自 行購買標單、準備押標金、以較高的價格填寫標單、送標 封及參與開標,至於回扣金係由被告申○○製作圓仔湯錢 計算表,交給各個廠商,得標廠商將要給陪標廠商之回扣 金以現金方式交給被告申○○,再由被告申○○轉交給陪 標廠商,陳富憲死亡後,仍依同樣模式圍標,並改由丁○ ○主導,台亞公司則暫時退出,圍標會議地點則改到花蓮 縣花蓮市○○路的1家餐廳、中信飯店1樓餐廳等地,被告



申○○會先查看有無工程招標,再聯絡各個廠商以決定開 會時間及地點,期間圍標會議成員略有變化,除被告巳○ ○、庚○○、丁○○、陳森泉繼續參加外,仙兵實業公司 因方詳發中風,改由被告戌○○偶爾參加,台亞公司於94 年後,才由被告午○○代表參加,於94年以後,辛○○也 以陸輝瀝青公司玉里廠股東名義參加圍標會議,另外富勝 瀝青公司於93、94年間,買下花蓮縣光復鄉一家瀝青工廠 ,亦加入圍標,被告辰○○因公司停業,沒有參加開會, 但仍繼續分回扣金,丁○○於95年7、8月間,因公司財務 問題,沒有參加圍標會議,之後圍標廠商間,改為大家互 相協調,無人主導,目前仍持續參加圍標之廠商有被告辰 ○○、庚○○午○○等人,偶爾辛○○及被告丙○○也 會來參加圍標會議,被告癸○○沒有出席圍標會議,但因 其所經營之瀚揚公司有瀝青執照,所以被告癸○○也有分 回扣金,辛○○以齊昱營造公司名義陪標,大部分是陪被 告巳○○得標的公共工程,但辛○○沒有回扣金,被告申 ○○製作圓仔湯錢計算表,13 /12是指工程開標日,玉里 鎮內路面排水是指工程名稱,(河)是指被告巳○○所經 營之陸輝瀝青公司得標,946T是指該工程所需使用瀝青噸 數,300、170是指得標公司得標該工程應支出的回扣金, 金額為每噸300元加170元,255,420元及144,738元係指經 過前面公式計算後,得標公司所需支付回扣金, 18、6.5 是指可以參與分配回扣金的廠商家數,14,190、22,267是 指每份可分得金額,其他列記載所代表之意義,可以此類 推,如(宜)是指公司登記地址位在宜蘭的富勝瀝青公司 ,(固)是指固道瀝青公司,(王)是指乙○○及被告庚 ○○經營的萬鑫營造公司,(忠)是指忠鴻瀝青公司的被 告辰○○。計算表上6.5 是指固道瀝青公司、陸輝瀝青公 司、萬鑫營造公司、仙兵實業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 公司等6家公司,這6家公司均有再生瀝青的執照,被告巳 ○○所經營之陸輝瀝青公司因為有2 個瀝青工廠,所以再 多分0.5份,合計為6.5份,至於18,是指固道瀝青公司可 分3份、陸輝瀝青公司可分4份,萬鑫營造公司、仙兵實業 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公司各可分2份,前述6家公司 合計可分15份,被告癸○○辰○○申○○各可分1 份 ,全部合計18份;至於哪一個工程要用1個或2個計算式, 就要看工程好不好做,通常每噸300 元起跳,如果工程不 好做,大家都不想抽籤時,則以協調方式決定得標公司, 得標公司要出的回扣金就會低於每噸300 元。被告申○○ 製作之「利益分配計算表」記載之分配家數分別有 8、8.



5、21 ,與前所提示計算表分配家數不同,是因為除了前 述18份外,96年10月後,瑞岡砂石廠取得再生瀝青執照可 以分2 份,丁○○原本是以固道瀝青公司加不具再生瀝青 執照的永固公司分3 份,永固公司改名為福大公司後,取 得再生瀝青執照,所以由原來的1份變為分2份,2 家公司 共新增3份,所以分配總份數變為21 份,再生瀝青分配家 數也由6及6.5變成8及8.5等情,業據被告巳○○於調查局 詢問時供述在卷(參偵二卷第203頁至第205頁);又18份 裡面被告申○○也有1 份,被告申○○每次都可以分到錢 ,同一段時期,公式只有1 個,只是一直演變下來,所以 現在的公式和最剛開始的公式不一樣,原則上1家公司算1 份,被告申○○也算1 份,這是陳富憲定下之規矩,除了 丁○○及仙兵實業公司後來因故退出圍標會議外,分回扣 金之人無人退出,被告巳○○等開圍標會議,開標時不一 定依會議決定結果得標,有時候說好被告巳○○要標,有 些人,像是丁○○,會故意說標單寫錯了,就被標走,這 樣的比例,在95年3、4月前比較少,95年5、6月以後,會 議決定好的被打亂的比例約5、6成,除了有人故意說寫錯 外,還有些不知情的廠商,也會來搶標,基本上每個瀝青 工程,被告巳○○等都會先開圍標會議,但是從95年7 、 8月左右開始,就有5、6 成的比例是開會後,還是無法達 成圍標目的,像是丁○○來亂的,或是有人搶標,還有少 部分是因為單價太低,不想標,所以如果有瀝青施工之公 共工程開標後,是由參加圍標會議的成員所經營或配合的 廠商得標,即表示有先開過圍標會議,但是在95年5、6月 後,有的時候約定不是丁○○得標,丁○○也是去搶標, 標走後也沒有拿錢出來分回扣金,除了丁○○外,萬鑫營 造公司也有幾次搶標等情,業據被告巳○○於偵查中供述 在卷(參偵二卷第197頁至第202頁)。是被告巳○○供述 之內容與證人丁○○證述之內容大致相符,足徵被告巳○ ○等自92年間起,為花蓮縣道路公共工程圍標之犯行。(二)至計算回扣金之公式,上開證人丁○○於本院審理時、調 查局詢問時,所證述之內容及上開被告巳○○供述之內容 雖略有不同,然圍標會議計算回扣金的公式分為4 大部分 ,第1部份是以每噸瀝青300元為計算基礎,乘以該公共工 程所需瀝青的總噸數,再除以參與分配的18位成員,包括 固道瀝青公司、陸輝瀝青公司花蓮廠、萬鑫營造公司、富 勝瀝青公司、台亞公司、陸輝瀝青公司玉里廠、仙兵實業 等7家廠商,因為該7家廠商有再生瀝青執照,所以可以各 分得2 份、被告辰○○癸○○申○○及永固公司等可



以各分得1份;第2部分是依據該公共工程實際瀝青單價, 扣除每噸瀝青300 元後剩下的金額,乘以該公共工程所需 瀝青的總噸數,除以6.5 ,包括固道瀝青公司、陸輝瀝青 公司花蓮廠、萬鑫營造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公司、 仙兵實業公司等6家各1份,因為陸輝瀝青公司玉里廠也是 被告巳○○的,所以只分0.5份,總共6.5份;第3 部分是 得標廠商以每噸瀝青100 元為計算基礎,乘以該公共工程 所需瀝青的總噸數,除以6 ,分配給固道瀝青公司、陸輝 瀝青公司花蓮廠、萬鑫營造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公 司、仙兵實業公司等6家廠商;第4部分是由陸輝瀝青公司 、萬鑫營造公司、富勝瀝青公司、台亞公司等實際從事瀝 青生產、施工的廠商,就該公共工程總價,依工程難易度 及施工地點之遠近,決定提撥該公共工程總價之 8%、15% 或 20%,平均分配給陸輝瀝青公司、萬鑫營造公司、富勝 瀝青公司、台亞公司等4家廠商,前面3個部分都還要再扣 除 10%得標廠商支出的發票稅金後再分配等情,業據被告 午○○於調查局詢問時供述在卷(參偵二卷第189 頁), 與證人酉○○於調查局詢問時證述(差異在第1 式,證人 酉○○證稱:是以得標金額依工程難易度乘以0.8或0.9減 去土木或其他成本,再除以工程使用之瀝青數量,得到該 工程使用每噸瀝青之價格,再減去每噸瀝青之成本,得到 每噸瀝青應分配之回扣金;再以工程使用之瀝青數量乘以 300乘以0.9除以18,得到所有參與的瀝青工廠應分配之回 扣金,無第4式)(參偵二卷第177頁)及被告申○○於調 查局詢問時供述(被告申○○供稱:回扣金之分配係依照 一定之公式,該道路工程僅係新料即一般瀝青時,以該公 共工程所使用之瀝青噸數×300×0.9÷18來計算,若是含 有再生瀝青時,該道路工程即除了上述公式外,還要再加 上該公共工程所使用之再生瀝青噸數噸數×200×0.9÷6. 5的公式來計算)(參偵三卷第103頁至第106 頁)之情節 大致相符,被告午○○申○○之供述及證人酉○○之證 述並與丁○○所提出之圓仔湯計算表記載之情形(第1 式 部分被告午○○、酉○○2 人供述計算之公式均有)相符 (參偵一卷第14頁、第19頁),足徵除6 家有再生瀝青執 照之廠商外,被告辰○○癸○○申○○於每次圍標時 ,均有分得回扣金之不法利益,是被告癸○○辰○○辯 稱:其2人僅參與附表編號7、34、39號公共工程圍標之犯 行云云,不足採信。
(三)觀之丁○○所提出,手寫之圓仔湯計算表第1頁記載: 10/11瑞穗鄉路修復;(固)38,330×3=114,990



16/11壽豐鄉鹽寮;(河)26,964×3=80,892 13/12玉里鎮內路面排水(河)14,190×3=42,570 玉里鎮內路面排水(河)22,267
13/12玉里鎮○○里路面(宜)63,105×3=189,315 玉里鎮○○里路面(宜)99,026
19/12吉安南華;(固)20,310×3=60,930 吉安南華;(固) 69,366
22/12 吉安稻香;(固)14,595×3=43,785 4,041
27/12 吉安光華;(台亞)21,075×3=63,225 27/12 吉安電力、電信;(王)88,950×3=266,850 3/1 洛韶坑洞;(河)18,000×3=54,000 第2頁記載:
10/11 瑞穗鄉路修復;(固)766,600×0.9=689,940 19/12 吉安南華;(固)1,354T×300×0.9=365,580 1,354T×370×0.9=450,882 22/12 吉安稻香;(固)973T×300×0.9=262,710 973T×30×0.9=26,271
第3頁記載:
10/11 瑞穗鄉路修復;(固)
766,600×0.9=689,940÷18=38,330 16/11 壽豐鄉鹽寮;(河)
2,247T×240 ×0.9=485,352÷18=26,964 13/12 玉里鎮內路面排水(河)
946T×300 ×0.9=255,420÷18=14,190 946T×170 ×0.9=144,738÷6.5=22,267 13/12 玉里鎮○○里路面(宜)
4,207T×300 ×0.9=1,135,890÷18=63,105 4,207T×170 ×0.9=643,671÷6.5=99,026 19/12 吉安南華;(固)
1,354T×300 ×0.9=365,580÷18=20,310 1,354T×370 ×0.9=450,882÷6.5=69,366 22/12 吉安稻香;(固)
973T×300 ×0.9=262,710÷18=14,595 973T×30 ×0.9=26,271÷6.5=4,041 27/12 吉安光華;(台亞)
1,045T×300 ×0.9=379,350÷18=21,075 27/12 吉安鄉各村污水、電力、電信;(王) 5,930T×300 ×0.9=1,601,100÷18=88,950 3/1 洛韶坑洞;(河)




1,200T×300 ×0.9=324,000÷18=18,000 (參偵查卷一第12頁至第14頁);
丁○○所提出以電腦打字之圓仔湯計算表第1頁記載: 21/7 292K;71,875×3=215,625 128,976
86,250
25/7 11甲17K;22,875×3=68,625 66,133
27,450
2/8台11線11K;77,736×3=233,208 69,747
93,283
2/8 231K;55,694×3=167,082 88,836
66,833
1/8壽平;15,375×3=46,125 41,157
17,083
1/8壽共;6,345×3=19,035
32,213
7,050
94 2/11府光央;12,945×3=38,835 第2頁記載:
1/8 壽平;
2,099,000×0.15=314,850 2,099,000-314,850=1,784,150÷1,025=1,740 1,740─1,150=590
1,025×300 ×0.9÷18=15,375 1,025×290 ×0.9÷6.5=41,157 1,025×100÷6=17,083
1/8 壽共;
998,000×0.15=149,700
998,000-149,700=848,300÷423=2,005 2,005─1,150=850
423×300 ×0.9÷18=6,345
423×550 ×0.9÷6.5=32,213 423×100÷6=7,050
第3頁記載:
94 2/11 府光央;
863T×300×0.9÷18=12,945



第4頁記載:
1/8 壽平支出
1,025×300×0.9=267,750 1,025×290×0.9=267,525 1,025×100=102,500
1/8 壽共支出
423×300×0.9=114,210
423×550×0.9=209,385
423×100=42,300
(參偵查卷一第18頁至第21頁)
而上開圓仔湯錢計算表,是被告申○○所製作,並交給固 道瀝青公司之丁○○,用以計算固道瀝青公司每個工程應 支出、收入回扣金明細及金額,手寫之計算表第3頁第3、 4列之日期13/12是指工程開標日,玉里鎮內路面排水是指 工程名稱,(河)是指被告巳○○之陸輝瀝青公司得標, 946T是指該工程所需使用瀝青噸數,300、170是指得標公 司得標該工程應支出的回扣金數額為每噸300加170元,合 計470元,0.9是指除得標公司之外,其他參與分配的人所 需負擔之該公共工程發票稅金,255,420、144,738是指經 過前面計算後,得標公司所需支付回扣金的數額,18、6. 5 是指可以參與分配回扣金之廠商家數,最後所得的金額 63,105、99,026即為每家廠商可分配回扣金之數額,其他 列記載所代表的意義均可以此類推,如(宜)是指公司地 址在宜蘭的富勝瀝青公司,(固)是指固道瀝青公司,( 王)是指乙○○及被告庚○○所經營之萬鑫營造公司,( 忠)是指忠鴻瀝青公司的被告辰○○,圓仔湯計算表上的 公共工程,有的工程有2個計算式,有的工程只有1個計算 式,是因為其中計算式中6.5 是指固道瀝青公司、陸輝瀝 青公司、萬鑫營造公司、仙兵實業公司、富勝瀝青公司、 台亞公司等6家公司,這6家公司有再生瀝青的執照,而被 告巳○○的陸輝瀝青公司吉安工廠規模比較大,被告巳○ ○要求再多分0.5份,所以合計為6.5份,至於18,是指固 道瀝青公司因有3家工廠,可分3份,陸輝瀝青公司有吉安 、瑞穗(已停工)、玉里3 家工廠,且吉安工廠較大間, 可分4 份,萬鑫營造公司、仙兵實業公司、富勝瀝青公司 、台亞公司各有2家工廠,各可分2份,前述6 家公司合計 可分15份,被告癸○○辰○○申○○各可分1 份,全 部合計18份,該道路工程如僅係新料(一般瀝青)時,即 以該公共工程所使用之瀝青噸數×300×0.9÷18之公式來 計算,若是含有再生瀝青時,該公共工程即除了上述公式



外,還要再加上該公共工程所使用之再生瀝青噸數 ×200 ×0.9÷6.5之公式來計算等情,業據被告申○○於調查局 詢問時供述在卷(參偵二卷第151頁至第152頁、偵三卷第 104 頁),並與上開被告巳○○於調查局詢問時供述之情 節及證人丁○○於調查局詢問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堪信為 真實。由上開圓仔湯計算表所記載之內容,足徵被告巳○ ○等於附表編號82、84、86、87、88、89、90、91、92、 110、112、116、115、113、114、81號所示之公共工程有 分得回扣金之情事,是被告巳○○等於附表編號82、84、 86、87、88、89、90、91、92、110、112、116、115、11 3、114、81號所示之公共工程有不為價格競爭之圍標行為 ,均可堪認定。
(四)1.(1)96年8月11日晚上7時29分10 秒被告申○○(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市話00-0000000號撥打市話 00-0000000 ,受話人為被告庚○○(以下通聯內容稱 B),通聯內容 為:
A:王太,你有找我嗎?
B:你幫我看一個我們那個,奇怪我怎麼會寫, 你有那張 公告嗎?
A:公告那張,是我拿給你那張嗎?
B:不是,不是,我們本來說溜(台語音譯,指抽籤 )那 個啊,你有那個公告嗎?
A:你說溜的,那一個地方的溜的?
B:我們對面啊(指花蓮縣政府)。
A:你們對面那個溜的。
B:你有公告嗎?你有那張嗎? 因為押金的部分我好像寫 錯。
A:是哦,啊,這樣我還要去。
B:因為我家電腦一個什麼數據, 中華電信還沒有來修理 ,因為上禮拜我看的,我感覺我好像寫錯。
A:你說溜的,又重新來那個嗎?
B:那天我們在中信對面那邊。
A:嘿、嘿、嘿,你在說溜的那個嗎?
……
B:我跟你講,本來要溜不溜那個啊, 要溜到最後沒有溜 那個啊。
A:要溜沒有溜,你對面的。
B:就昨天而已,對吧,到最後不是就作給我啊。 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50頁至第 51頁);




(2)96年8月13日晚上6時51分40秒,被告申○○( 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市話00-0000000號撥打市話00-0000000 ,受話人為被告庚○○(以下通聯內容稱B),通聯內容 為:
A:王太,你那個車票打318可以嗎?
B:多少?
A:3l8。
B:可以,以上都可以。
A:好、好。
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52頁); (3)96年8月13日晚上6時51分40秒,被告申○○( 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市話00-0000000號撥打市話00-0000000 ,受話人為戊○○(以下通聯內容稱B),通聯內容為: A:你那個府的有出去嗎?
B:還沒啊。
A:是不是也叫你們出去。
B:對阿。
A:是啊,我本來不想叫你們出去啊, 那後來沒有辦法, 那個老三不出去啊。
B:沒關係啦,我有準備下來。
A:你有準備哦。
B:那要。
A:阿忠的已經出去了。
B:哦,那我今天下午就把它出去啊。
A:對、對、對,我早上已經出去了。
B:要寫多那個?
A:什麼?
B:寫那個多少?
A:ㄟ,我忘了ㄟ,我寫多少我忘了。
B:還是寫。
A:你給它寫高一點嘛。
B:寫高一點喔,98以上?
A:對啊,對啊。
B:哦,好,下午就出去。
有通訊監察譯文1 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52頁至第53 頁 )。上開3通通聯之內容,足徵被告巳○○等於附表編 號158 號所示之公共工程,確於投標前開圍標會議,協議 由被告庚○○得標,而由被告申○○聯絡戊○○及辛○○ 分別以泰亞營造公司及齊昱營造公司名義為陪標之行為; 又該公共工程確由被告庚○○代理東鈺營造公司開標,齊



昱營造公司、泰亞營造公司分別以3,180,000元、3,167,0 00元之價格投標,該公共工程由萬鑫營造公司供應再生瀝 青等情,有花蓮縣政府開標紀錄、供應再生瀝青混凝土分 包廠商證明書各1份在卷足參(參調查卷二第777頁至第77 9頁),是被告巳○○等於附表編號158號之公共工程有以 協議之方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之圍標犯行, 可堪認定。
2.(1)96年10月8日上午9時47分02秒,被告申○○( 以 下通聯內容稱A)以門號0000000000 號之行動電話撥打甲 ○○(以下通聯內容稱B)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 號之行 動電話,通聯內容為:
A:李總他的行動怎麼都不通?他人有在這邊嗎? B:可能沒有,他昨天中午回來可能還沒過去的樣子。 A:還沒過來,還在你那邊是嗎?
B:嘿,可能還在這邊的樣子,不然就要晚點再打看看。 A:陳董有在你那邊嗎?有在公司嗎?
B:董仔有,他人在洗手間。
A:我是說哦,美崙啊那「會」要標ㄟ。
B:哦,這樣哦。
A:這樣我等下跟他講,看他怎樣打電話給你。 B:好。
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76頁); (2)96年10月8日上午9時54分18秒,被告寅○○( 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門號0000000000號撥打被告申○○( 以 下通聯內容稱B)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 號之行動電話, 通聯內容為:
B:喂,陳董ㄟ,陳董ㄟ你有聽到嗎?
A:有啊,怎樣?
B:今天要「標會」,美崙的那個「 會」要標啦,蔡仔他 每次都交代阿忠幫他標,你看怎樣?
A:我現在人在外面,我等下回去打電話給你。 B:好。
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76頁); (3)96年10月8日上午10時08分10秒,被告寅○○(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市話00-0000000號撥打被告申○○( 以 下通聯內容稱B)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 號之行動電話, 通聯內容為:
B:喂,劉小姐。
A:嘿。
B:不是說會仔十二要標?




A:它那個是十二啦,不過我們今天就要先那個。 B:沒有啦,現在就是說「利息」不知道會不會很高?… …
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在卷足參(參偵查卷一第77頁); (4)96年10月9日上午10時30分40秒,被告申○○(以下 通聯內容稱A)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市話00- 0000000,受話人為被告庚○○(以下通聯內容稱B),通 聯內容為:
A:王太,你不用過來了,是明天, 因為歐里桑他說自己 本身要過來,他不要給人家那個,所以我叫你不用過來, 他人沒來。
B:怎麼到現在才決定
A:本來是要叫阿忠看能否幫他代理, 現在說要他本人, 李總說腰閃到。
B:明天我不一定有空。
A:明天看怎樣再打算。
B:他們都在那邊嗎?
A:我在中信,小陳不在,叫他們小姐過來。
B:搞什麼飛機,我都快到了,明天我不一定哦。 A:明天不一定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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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煜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齊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集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鈶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璉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