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745號
TPDV,104,訴,2745,2016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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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原告勝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 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七、因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 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駁,附此敘明。八、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並依民事 訴訟法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學妍伶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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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歉聲明 │
│道歉人黃光芹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年代新聞台製作播出│
│之新聞面對面節目中,公開對外發表不實言論,侵害周玉蔻女士│
│之名譽,道歉人特向周玉蔻女士表達歉意,並在此澄清及登報道│
│歉。 │
│ 道歉人:黃光芹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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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刊登規格 │ │
│ 報別 │ 版別 │ 版位 │( 高×寬) │字體大小 │
├────┼────┼─────┼──────┼─────┤
│聯合報 │全國版 │ 頭版 │13.8×4.9 │22級3號字 │
├────┼────┼─────┼──────┼─────┤
│中國時報│全國版 │ 頭版 │ 15×5 │22級3號字 │
├────┼────┼─────┼──────┼─────┤
│自由時報│全國版 │ 頭版 │4.5 ×9.2 │19級4號字 │
├────┼────┼─────┼──────┼─────┤
│蘋果日報│全國版 │ 頭版 │11.4×4.4 │22級3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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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