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1872號
TCDM,102,訴,1872,2016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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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的植物為原料,並強調沒有添加其他西藥或化學藥品成 分,富昱公司約於96年間開始替富勤公司代工包裝「早安 喜樂美」粉末迄今,富勤公司不定期由被告陳彩錦或其子 自行運送混合好的粉末及包裝鋁箔袋至富昱公司,並指定 伊等交貨日期等語(見101他5797卷第99頁至第101頁、第 126頁至第127頁、彰檢102他658卷第17頁至第18頁),且 扣案「早安喜樂美」原料粉末經送驗結果,未檢出苯溴香 豆酮等西藥成分,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 1月2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驗報告書(見101 偵21364卷㈠第34頁)在卷可佐,參以上開證人所述,足 認穀豐公司、素愛公司並未於售予被告陳彩錦之糙米粉及 熟蕎麥粉中添加苯溴香豆酮成分,富昱公司亦未於分裝時 添加苯溴香豆酮成分,是被告陳彩錦辯稱「早安喜樂美」 驗出有西藥成份可能係在製造過程遭受藥品污染所致,顯 屬無據。
⑵本案固曾於92年及97年送驗,其中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藥物及工業衛生認證實驗室92年10月24日檢驗報告雖 記載:富勤公司委託檢驗「早安喜樂美」,檢驗結果未檢 出苯溴香豆酮等西藥成分等語(見101偵21364卷㈡第75頁 至第78頁),惟該檢驗報告記載「樣品來源:委託單位自 行提供」,注意事項記載:「1.本檢驗報告所列記錄僅對 該送驗樣品負責。2.本報告所用樣品與名稱係由委方提供 ,本實驗室僅負責試驗分析。」;又被告陳主恩提出之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97年8月1日檢驗報告雖記載:「樣品名稱 :食品,未檢出苯溴香豆酮等表」,惟經臺北市政府衛生 局103年4月30日北市衛驗字第00000000000號函覆:本局 97年8月1日食品檢驗係97年所申請,相關檢體已銷毀,無 法比對是否為相同的產品,惟查本局留存之檢體照片包裝 有「喜樂美」三字。案內陳信成先生於97年所送之檢體, 係由該員自行採樣送檢,其採樣、保存及運送等過程情形 ,非本局所能確認,故本局僅對所送樣品當時狀態進行檢 驗,所得檢驗結果僅供參考,不得據為判定合法與否及整 批產品狀態之結果證明,本局於該檢驗報告中已明確載明 (見本院卷㈡第190頁至第191頁),意即上開送驗之「早 安喜樂美」分別係由富勤公司及證人陳信成自行提供,且 檢驗日期分別為92、97年間,是否與本案被告陳彩錦於98 年間販售之「早安喜樂美」為同一成分顯有可疑,自無從 作為有利被告陳彩錦之認定。
⑶至辯護人以「早安喜樂美」歷年銷售平均,摻加西藥勢增 加成本增加,被告陳彩錦無動機去摻入西藥及被告陳彩錦



小學畢業,沒有醫事方面專長,不可能知道要在「早安喜 樂美」摻入苯溴香豆酮云云,惟依上開證人劉俊良證稱: 富勤公司自98年1月21日起至101年8月22日訂購之糙米粉 、熟蕎麥粉2種產品,出貨價分別自1公斤66.67元、83.33 元上漲至1公斤70元、105元等語,然被告陳彩錦並未調漲 「早安喜樂美」售價,則在成本增加售價不調漲情形下, 難認被告陳彩錦無於「早安喜樂美」添加西藥希冀提高銷 售量之動機,況被告陳彩錦本即經營治療痛風等疾病之非 凡診所,所添加之苯溴香豆酮亦非難見之西藥,是被告陳 彩錦縱無醫學專長亦無礙其為本件製造偽藥犯行。 5.據上,本案「早安喜樂美」之製造過程中,並未見有人為 刻意或其他疏失而混入藥品苯溴香豆酮成分之情形,而足 認被告陳彩錦所辯,均難採信。是本件堪認應係被告陳彩 錦於混合原料時即已加入藥品苯溴香豆酮成分無疑。被告 陳彩錦上開犯行應堪認定。
(二)被告陳彩錦販賣偽藥及被告莊家俊吳晢守過失販賣偽藥 部分:
1.被告陳彩錦於95年9月7日在臺中市市○路000號成立非凡 診所,自97年9月7日至97年12月12日聘任被告陳主恩擔任 非凡診所之負責看診醫師,97年12月12日至100年5月30日 改聘請被告吳晢守擔任該診所負責看診醫師,自100年5月 30日至101年9月18日改聘請被告莊家俊擔任非凡診所負責 看診醫師,而均在該診所內為病患診療痛風及高尿酸血症 等疾病,及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病患曾因痛風前往非凡 診所看診,由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醫師診治,其等並於 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價格 向被告陳彩錦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早安喜樂 美」,及被告陳彩錦於附表一編號11所示時間,透過被告 陳主恩販賣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早安喜樂美」予證人 陳信成等情,業據被告陳彩錦及被告莊家俊吳晢守坦承 不諱,核與證人王鳳翔林政郎陳智偉陳定雄、李東 源、謝文敏陳立忠王信智方世政洪誌詰陳信成 等人證述大致相符,復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2年1月31日 中市衛醫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非凡診所歷年負責醫師 基本資料3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97年3 月25日中區國稅中市○○○0000000000號函、非凡診所病 患購買喜樂美紀錄影本21本、非凡診所喜樂美客戶資料影 本1本(見101偵21364卷㈣第1頁至第74頁、第102頁至第1 05頁、第108頁至第109頁、101偵21364卷㈢第1頁至第216 頁)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2.被告等及其等辯護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⑴被告陳彩錦製造偽藥「早安喜樂美」部分業經本院認定如 上,則其販賣如附表一所示之「早安喜樂美」予如附表一 所示之人,自屬明知偽藥而販賣無疑。又查①證人王鳳翔 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99年間開始到非凡 診所看診,當時是被告陳彩錦向伊推銷「早安喜樂美」, 稱成分是天然五穀粉萃取,不含西藥成份,有降尿酸的功 效,1盒2,400元,1盒30包,1天吃1包,是早餐空腹吃的 ,等於是代餐。伊分別於99年1月20日、99年10月21日、1 00年2月8日、100年12月13日共買了4次「早安喜樂美」, 金額合計84,000元。伊曾讓被告莊家俊吳晢守看診,2 位醫師都說吃了之後會降尿酸,並問伊有無持續吃,伊吃 了之後確實尿酸有降,被告莊家俊吳晢守陳彩錦有跟 伊說吃「早安喜樂美」是健康食品不會有副作用,伊買來 吃了以後每月都會回非凡診所拿藥,看診醫生都會幫伊檢 查尿酸都正常,痛風都沒有發作過,伊到非凡診所去看診 除了買「早安喜樂美」之外,看診有拿西藥,但伊只有吃 「早安喜樂美」(見102偵4964卷第70頁至第77頁、本院 卷㈡第86頁至第89頁);②證人林正郎於偵查中及本院審 理時具結證稱:伊曾至非凡診所看診,被告陳彩錦曾向伊 推銷「早安喜樂美」,她說早上喝一杯對尿酸比較有幫助 ,因為伊第一次買來喝之後,過一陣子再去驗血,很明顯 的尿酸就降下來了,所以後來伊就持續喝下去,被告莊家 俊、吳晢守2位醫師有幫伊看診,伊去看診時有拿西藥, 因為有時候吃東西吃的太好或怎樣,痛風會突然升高,伊 就會直接吃西藥,尿酸會比較快降下來,被告吳晢守醫師 有向伊說「早安喜樂美」喝起來不錯,對降尿酸有幫助, 醫師和被告陳彩錦沒有向伊說「早安喜樂美」含有西藥成 份,都說是天然食品,「早安喜樂美」1盒2400元,1盒有 30包,1包80元,1天吃1包,是早餐空腹吃的,所以就不 用吃早餐了,等於是代餐等語(見101他5797卷第147頁至 第150頁、本院卷㈡第89頁至第92頁);③證人陳智偉於 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伊曾因痛風於100年間到 非凡診所看診,第一次看診醫師係被告吳晢守,後來是被 告莊家俊,2位醫師都曾經推銷,第一次看診時被告吳晢 守就與被告陳彩錦一起推薦,被告陳彩錦吳晢守均向伊 介紹「早安喜樂美」是天然食品不含西藥,可以控制尿酸 ,痛風不會一直常發作,被告吳晢守並拿圖表給伊看,說 尿酸怎麼控制,就類似說這個吃下去之後尿酸可以慢慢降 下來,被告莊家俊有問伊是否固定在吃;伊分別於100年1



月20日、100年3月3日、100年4月25日各買1盒2,400元,1 00年8月20日因公司發的獎金比較多,伊想說吃那個有效 就一次買12,000元等語(見101他5797卷第147頁至第150 頁、本院1526卷㈡第92頁至第94頁);④證人陳定雄於調 查、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伊約3年前到非凡診 所就診,被告吳晢守向伊表示伊的尿酸過高必須設法降低 尿酸,而非凡診所有一種「早安喜樂美」的產品對降尿酸 很有效,該產品成分都是薏仁、松子、小麥、蕎麥等五穀 植物萃取物,長期吃沒有副作用,比吃藥好,可以當做飲 料喝,沒有告知有添加萃溴香豆酮西藥成分,被告陳彩錦 有進入診間向伊說明「早安喜樂美」好處並泡了一杯讓伊 試喝,伊喝了之後覺得味道還不錯,所以伊就先買1盒試 用,價格為2,400元,覺得有效又不錯喝才又繼續購買, 被告莊家俊有提一下,主要是被告吳晢守推銷,他們說痛 風最主要的原因是腎臟有問題,如果腎臟沒有顧好,將來 會很糟糕,所以一定要設法把它弄好,除了在發作痛的時 候伊才會去看診,平常伊不去看診,他們說吃這個產品很 有效,這個產品是經過中山醫院檢驗過,天然對身體也無 害,被告莊家俊有問伊是否有正常喝「早安喜樂美」;被 告陳彩錦向伊表示一次購買5盒送1盒,之後都是向被告陳 彩錦一次購買6盒服用,伊每半年購買6盒,價格12,000元 ,食用約3年,約購買36盒,金額為72,000元,大概購買 過6、7次,有幾次是沒有看診就直接買,其中曾分別於10 0年4月13日、100年5月2日、101年9月17日向非凡診所各 購買「早安喜樂美」12,000元,100年4月13日、100年5月 2日均由被告吳晢守看診,101年9月17日則由被告莊家俊 看診等語(見101偵21364卷㈠第67頁至第68頁、101他579 7卷第147頁至第150頁、102偵4964卷第70頁至第77頁、本 院卷㈡第140頁至第141頁);⑤證人李東源於調查中證稱 略以:伊長期罹患痛風一直服用西藥控制,於99年5月間 曾在馬路上看過公車廣告「早安喜樂美」專治痛風,伊就 依照公車廣告上的住址前往非凡診所就診,印象中伊就診 時,該診所的醫師先替伊抽血檢查,之後向伊介紹痛風成 因,並向伊說明痛風如果不持續治療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如果持續服用西藥控制,長期會導致身體不過,例如會造 成腎臟功能惡化等等,他會開立一個禮拜的止痛藥給伊, 另外也向伊推薦該診所推出的「早安喜樂美」產品,並表 示該產品不合西藥,沒有副作用,持續服用就可根治痛風 ,伊因痛風困擾許久,也擔心一直服用西藥造成不良副作 用,為了能夠治癒痛風,加上該名醫師的強力推薦,伊便



購買該診所的「早安喜樂美」產品1盒,該名醫師在向伊 說明痛風症狀的同時,被告陳彩錦進來診間,並與該名醫 師共同向伊推銷「早安喜樂美」,他們表示該產品是由天 然的穀類製成,完全不合西藥,服用絕對可以根治痛風, 被告陳彩錦並打開一包「早安喜樂美」產品沖泡給伊試喝 ,表示每天於早餐空腹時喝1包效果最好,下次再來驗尿 酸時即會下降,伊服用時間長達9個月之久等語(見101偵 21364卷㈠第54頁至第55頁);⑥證人謝文敏於偵查中及 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伊自97年至101年間至非凡診 所看診,第一次看診時是被告陳彩錦在醫師看診室內向伊 推銷,表示「早安喜樂美」天然無副作用,沒有西藥成份 有治療痛風的療效,伊去的時候就先讓伊試喝1包「早安 喜樂美」,後來伊陸續買了6、7次,其中分別在98年1月1 6日、99年12月2日、100年8月13日、101年2月23日、101 年6月28日分都買12,000元,就是買5盒送1盒。被告吳晢 守、莊家俊有問伊有沒有繼續吃,100年被告莊家俊看診 ,他問伊吃了有沒有效,有效就繼續吃,伊問他有沒有副 作用,伊說這種東西為何有這麼大的效果,他也說是天然 沒有副作用,被告莊家俊有委託律師將伊之前買的「早安 喜樂美」回收回去,還伊12,390元,是6盒加6包的錢等語 (見101偵21364卷㈣第129頁至第131頁、本院1526卷㈡第 94頁至第97頁);⑦證人陳立忠於調查、偵查中及本院審 理時證稱略以:伊曾至非凡診所就診過痛風,當時被告吳 晢守曾向伊推銷「早安喜樂美」,宣稱該產品為天然植物 製成,可以治療痛風並且長期食用無副作用,伊有向被告 陳彩錦購買15包試吃,購買金額約1千餘元等語(見102偵 4964卷第48頁、第70頁至第77頁、本院卷㈡第138頁至第1 39頁);⑧證人王信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 伊曾至非凡診所看診,被告陳彩錦有向伊推銷「早安喜樂 美」可以降尿酸,叫伊按時吃「早安喜樂美」,這樣痛風 就比較不會發作,被告陳彩錦有沖泡給伊試喝。伊分別於 99年8月24日、100年7月4日、101年1月17日、101年7月12 日購買,其中100年7月4日及101年7月12日各以刷卡買12, 000元,買5盒1送1盒;99年8月24日由被告吳晢守看診, 100年7月4日、101年1月17日、101年7月12日則均由被告 莊家俊看診,他們曾經問伊有無按時吃「早安喜樂美」, 並曾經跟伊說吃「早安喜樂美」可以治痛風,是伊主動問 或是他們二人主動跟伊說的忘記了,強調「早安喜樂美」 可以降尿酸,回去認真吃尿酸就會降,在診所裡面當場會 驗尿酸,他叫伊買喜樂美之後回去吃,然後一星期或二星



期之後回診時馬上再檢驗尿酸值就有降下去了,表示「早 安喜樂美」是有效的等語(見102他2632卷第37頁、本院 卷㈠第148頁至第149、本院卷㈢第16頁至第18頁);⑨證 人方世政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伊曾至非凡診所看 診,第一次看診時被告陳彩錦有跟伊推銷「早安喜樂美」 ,說是天然食品不會傷身體,有泡給伊喝,醫師也說該產 品是天然的,好像有拿中山醫院的檢驗報告給伊看。故伊 分別於99年5月8日、100年6月4日、101年2月11日各購買 「早安喜樂美」12,000元,99年5月8日由被告吳晢守看診 ,100年6月4日、101年2月11則由被告莊家俊看診,2個醫 師都有跟伊推薦「早安喜樂美」是天然的不會傷身體,且 被告吳晢守看診還有提供1份中山醫院的檢驗報告及臨床 報告給伊看,就是使用後的確有比較好等語(見本院卷㈡ 第141頁至第144頁);⑩證人洪誌詰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 稱略以:伊曾至非凡診所看診,分別於99年12月10日、10 0年1月10日、100年2月10日、100年3月12日、100年4月15 日、100年5月12日、100年6月24日、100年9月28日、101 年2月17日以2,400元、2,400元、2,400元、2,400元、2,4 00元、2,400元、12,000元、12,000元、12,000元共9次向 非凡診所刷卡購買「早安喜樂美」,其中僅100年1月10日 、101年2月17日至非凡診所有看診,其他7次未看診只是 向該診所購買「早安喜樂美」,2次看診的醫師不同人, 醫師說「早安喜樂美」是天然食品不會傷身體,吃了會降 尿酸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28頁至第136頁),是上開證人 均證稱被告吳晢守莊家俊曾向其等推銷稱「早安喜樂美 」是天然食品不會傷身體,可以控制尿酸,或詢問有無繼 續服用,要持續服用等語,是被告吳晢守莊家俊辯稱未 推銷「早安喜樂美」顯屬不實。
2.按一般民眾將藥物交給他人服用時,因該人不具有專業資 格,以目前一般知識水準,除非被交付藥物之人與該人具 有相當信賴關係,否則均會懷疑該「藥物」摻雜某種危害 身體之成分而排斥拒吃,此為一般之常識。被告吳晢守供 稱係中國醫藥學院畢業,之前是擔任受雇醫師,被告莊家 俊供稱係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系畢業,曾在童綜合醫院、埔 里基督教醫院、澄清醫院、署立新營醫院擔任住院醫師及 主治醫師,目前在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擔家醫科醫師,負 責診治高尿酸血症及痛風等語(見本院卷㈤第61頁反面至 第62頁、101他5797卷第107頁),均曾擔任非凡診所之負 責看診醫師,為國家所認可,具有醫療專業知識之專科醫 師,以替不特定病患從事診斷、治療為業,為一般民眾所



信賴。以被告吳晢守莊家俊具有之醫學知識,當應注意 「早安喜樂美」如有降尿酸之功效,不會僅因含有桂枝、 薏仁、松子、糙米、甘藷、小麥、蕎麥、山藥等成分,而 是可能因其含有其他成分始會具有降尿酸之功效,況經本 院函詢中國醫藥大學,經該院函覆以:桂枝、薏仁、松子 、糙米、甘藷、小麥、蕎麥、山藥等成分食用後並無直接 證據顯示具有降血脂、降尿酸之效用等語(見本院1526卷 ㈣第245頁),被告吳晢守莊家俊身為專科醫師,應知 「早安喜樂美」如僅含有上開成分,應無降尿酸效用,而 在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不為具體查證,即貿然 推銷予附表一編號1至10之病患,雖被告吳晢守莊家俊 未有直接販賣之行為,然本案確因被告吳晢守莊家俊之 過失而導致「早安喜樂美」經由被告陳彩錦而販賣予上開 病患,被告吳晢守莊家俊之過失與販賣之結果間,具有 相當因果關係,被告吳晢守莊家俊自應負過失而販賣偽 藥之刑責至明。
3.被告吳晢守莊家俊雖主張其等係信賴中山醫學大學附設 醫院中醫臨床試驗中心出具之「喜樂美食品治療高尿酸血 症病人之臨床試驗委託研究報告」(下稱喜樂美研究報告 ),而未再加以查證,然此報告係被告陳彩錦自行提出, 且係94年所製作,距被告2人向附表一編號1至10之病患推 銷已間隔至少4年以上,甚且該報告內附未含有西藥成分 之檢驗報告並非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所製作,而係華友 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藥物及工業衛生認證實驗室於92年 監所檢驗,距離其等推銷時已間隔6年以上,其等自應再 行確認送驗物品與其等推銷之物成分是否相同。況依證人 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魏正宗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具結證稱略以:伊於中山醫學大學擔任內科部主治醫師 也兼中藥臨床試驗中心主任,有出具喜樂美研究報告,富 勤公司提供受試的產品係喜樂美中草藥複方保健食品,是 粉末狀,執行臨床單位是做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臨床研究, 至於試驗產品成份是研發公司的KNOWHOW,伊不知道他們 的成分,成份以廠商講的為準,所以這部分沒有檢驗,也 無法檢驗,但是在業界會請廠商提供產品之成份證明、安 全性、藥物檢驗等相關報告,當時廠商有提供喜樂美研究 報告裡面所附「華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0月24日 檢驗報告」,該報告裡面有寫到不含西藥成份。「早安喜 樂美」送驗是以食品實驗,實驗結果是有降尿酸的效果, 降低的幅度平均是降了1.75,有降一點點的效果,當時完 成了20個人的實驗,觀察實驗的20人並沒有什麼副作用,



因為伊等看到除了少數5個人有腹瀉,1個人有輕微的疲倦 感,沒有其他的副作用,所以記載安全是這樣來的,而有 效是因為平均值有降1.75,在實質上算是有效的,而且受 測者50%可以降到7以內,而7算是正常值,所以一個產品 它有50%的人實驗後可以回復到正常值,也算是有效的, 所以在喜樂美研究報告第3頁記載喜樂美食品初步證實可 以安全及有效降低高尿酸血症病人之血中尿酸值等語。當 時沒有檢驗「早安喜樂美」裡面有無含西藥成分,學術上 也很難去檢查有無含西藥成份,因為西藥成分眾多,操作 上很難驗所有的成份,所以這屬於廠商的信譽問題,根據 規定也不需要去驗。伊後來看報紙才知道他們出事,目前 沒有相關的學術報告認為五穀粉可以降低尿酸。伊認為他 們送去給西藥檢驗的產品和後來販賣的產品是不同的,有 可能給伊測試的是加了微量的西藥伊也不知道,後來販賣 的是可能再加更多西藥,如果從報告來看的話,「早安喜 樂美」效果不是很好,廠商可能有誇大的嫌疑,因為報告 第7頁有效的百分比是35%,有輕度的療效而已,後續解讀 的過程有被放大等語;伊是免疫風濕科的專科醫師,痛風 是因為尿酸過高,所以會累積在伊等的關節腔,然後在某 個時間點就造成急性關節炎,單純食用五穀粉基本上是沒 有壞處,有無好處沒有人真正研究過,正常人大約是7, 吃藥前跟吃藥後的對比可以降低1.75,幅度上來講算是輕 幅度降低,有些病人若食物控制的好、吃的健康一點,也 有可能降那麼多,降低尿酸可能有治療痛風的效果等語( 見102偵4964卷第28頁至第29頁、本院1526卷㈢第14頁至 第16頁),是上開研究報告僅係針對「早安喜樂美」做有 效性和安全性的臨床研究,研究樣本僅20人,與是否添加 西藥無涉,且喜樂美研究報告內附之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藥物及工業衛生認證實驗室92年10月24日檢驗報告 載明委託單位為被告富勤公司,並非中山醫學大學,要無 從信賴該報告而不為查證,是被告吳晢守莊家俊自不得 因此免除其等查證之義務,被告等以此辯稱其等無過失, 礙難採信。
4.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0年7月1日中市衛食藥字第0000000 000號函雖記載:有關民眾送驗富勤公司販售之「喜樂美 」產品經本局抽驗,檢驗結果未篩檢出塑化劑,可於市面 販售等語(見101偵21364卷㈣第120頁),惟僅能證明「 早安喜樂美」未含塑化劑,無從證明不含西藥成分,又「 早安喜樂美」既以食品形式販售,自取得衛生署食字號, 與該產品是否添加西藥無涉,被告等該部分辯解亦屬無據




5.綜上所述,被告等上開所辯,均不足採信。被告陳彩錦確 有販賣偽藥犯行,被告吳晢守莊家俊有過失販賣偽藥之 犯行,事證明確,均堪認定。
二、犯罪事實欄貳五穀雙降飲部分:
(一)被告陳世榮林秀真共同製造偽藥部分: 1.被告陳世榮林秀真共同經營全麥公司及華西診所,並由 被告林秀真出名擔任全麥公司之負責人。被告陳世榮於10 0年10月6日提供1.1公斤之原料委由富昱公司代工打錠製 成紅色膠囊並裝瓶(每瓶180顆)後,再貼上「五穀雙降 飲」之標籤,而製造五穀雙降飲,業據被告陳世榮供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富昱公司負責人林素香於調查中及偵查中 (見102他468卷㈠第80頁至第83頁、第95頁至第96頁)、 證人即富昱公司業務員賴玉云於調查中及偵查中(102他 468卷㈠第72頁至第74頁、第95頁至第96頁)證述大致相 符,復有100年10月6日委託加工切結書、100年10月6日富 昱公司客戶全麥公司膠囊委託試樣單影本1張、100年10月 7日出貨明細表影本1張、五穀雙降飲照片1張、五穀雙降 飲(普林消)產品使用說明書1張、全麥公司登記資料查 詢1張、全麥公司報價單影本3張(見警卷第50頁至第54頁 、第58頁至第59頁、102他468卷㈡第18頁至第19頁)在卷 可稽,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2.又本件被告陳世榮林秀真製造、販售之五穀雙降飲,經 檢驗後,含有苯溴香豆酮成分之事實,有行政院衛生署食 品藥物管理局102年1月2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書函、 五穀雙降飲膠囊食品照片影本2張、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2 年1月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1月2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 書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1年11月21日中市衛食藥字第0 000000000號函、101年11月20日申請書、切結書影本各1 張、證人洪誌詰提出之華西診所藥袋(見警卷第5頁至第6 頁、102他468卷㈠第1頁至第7頁)在卷可憑,此節事實, 亦堪認定。
3.按藥事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 一之原料藥及製劑: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 典籍之藥品。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 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 生理機能之藥品。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是若 符合藥品之定義,縱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之公告列管,亦無



礙其符合藥品之構成要件。又藥事法第20條明定:「本法 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 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 有效期間之標示者。」故經有權之主管機關稽查或檢驗後 ,發現摻有載於中華藥典之藥品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 及生理機能之藥品者,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即屬上 開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所稱偽藥。復觀諸藥事法第20條第1 款、第2款等規定,亦可知倘係符合該條第1款所稱未經核 准,擅自製造之偽藥,即非同條第2款所定經核准製造後 ,所含有效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之偽藥。查五穀雙降飲經 送驗後,檢出含有苯溴香豆酮成分之事實,業如上述,堪 認五穀雙降飲之內容物已非純粹天然物,而係經由人工加 入藥品苯溴香豆酮成分無疑。而稽之苯溴香豆酮成分係用 於治療高尿酸症、痛風、關節炎伴隨症狀、高血壓及心臟 病引起約二次高尿酸症。副作用:胃腸不適,噁心、嘔吐 、下痢、腹痛與腹瀉,長期使用可引起肝細胞破壞、骨髓 功能傷害、中樞神經、粒細細胞缺乏及腎損害,有苯溴香 豆酮說明及網路資料為憑(見警卷第86頁、102他468卷㈠ 第36頁),已顯著影響人體之生理功能,且苯溴香豆酮係 載於中華藥典第七版第431頁至第432頁之藥品,亦有臺中 市政府衛生局102年1月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0000000000號 函在卷為憑(見102他468卷㈠第1頁),符合藥事法第6條 第1款、第3款規定,含該成分產品自應以藥品列管。是扣 案五穀雙降飲經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後, 既檢出苯溴香豆酮西藥成分,自應以藥品管理,然查行政 院衛生署並未核准中文品名含有「五穀雙降飲膠囊」字樣 之藥品許可證,亦有前揭函文在卷可稽,應認屬藥事法第 20條第1項第1款之偽藥。
4.被告陳世榮林秀真及其等辯護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⑴證人林素香於調查及偵查中證稱略以:100年10月間被告 陳世榮以全麥公司名義委託富昱公司以2,000元價格代工 將五穀雙降飲原料充填製成膠囊,該批產品數量僅1.1kg ,預計製成2,000粒膠囊,扣掉損耗實際只有1,853粒,富 昱公司將該1,853粒裝入10個空瓶,每瓶180粒,剩餘的53 粒可能以塑膠袋連同10瓶裝交給被告陳世榮,被告陳世榮 提供五穀雙降飲膠囊的原料後,富昱公司僅將該原料充填 成膠囊,再裝入空瓶後交給被告陳世榮,至於後續的包裝 伊則不清楚,富昱公司沒有添加其他成分的物品,更沒有 另外添加苯溴香豆酮西藥成分,也不知該產品有無向衛生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製造等語(見102他468卷第80頁至第83 頁、第95頁至第96頁);證人賴玉云於調查及偵查中證稱 略以:100年10月間全麥公司被告陳世榮拿五穀雙降飲膠 囊原料1.1公斤給富昱公司試作膠囊充填,填充後共計生 產1,853粒五穀雙降飲膠囊,代工金額為2,000元,該批五 穀雙降飲膠囊是由被告陳世榮直接到富昱公司取貨,不清 楚五穀雙降飲膠囊有無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製造,富 昱公司代工包裝五穀雙降飲膠囊時,僅是代為充填膠囊, 並未在五穀雙降飲膠囊添加苯溴香豆酮西藥成分,伊沒有 看過五穀雙降飲膠囊產品包裝盒,不清楚係何人設計及印 製,因為五穀雙降飲膠囊係由被告陳世榮提供原料委託富 昱公司代為充填膠囊,富昱公司並不清楚該原料之成份, 為了避免客戶提供之原料含有西藥成份,產生日後責任歸 屬問題,所以富昱公司才會要求被告陳世榮簽署「委託加 工切結書」等語(見102他468卷㈠第72頁至第74頁、第95 頁至第96頁),依上開證人所述,足以排除富昱公司於打 錠裝瓶時添加苯溴香豆酮成分之可能性,且委託加工切結 書等文件均有被告林秀真名字,是被告林秀真辯稱未委託 加工,顯屬無據。
⑵證人陳昱璿(原名陳郁隆)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被 告林秀真在101年10月24日將華西診所頂讓予伊,讓渡金 30萬元以現金分兩次支付,寫完讓渡書才付,約是一個多 月後付第一次,第二次忘記了,都在被告林秀真的全麥公 司交現金給她,伊頂讓後於102年3月1日才更名為成珍診 所,有聘請被告陳主恩黃金生,之後又有聘證人林毓宏 ,被告林秀真有幫伊管理美容部門,被告陳世榮在診所有 時候會幫伊叫一些藥,頂讓盤點時並沒有「五穀雙降飲」 ,被告陳主恩都是夜診比較多,所以伊有時候會託被告陳 世榮拿看診費用給被告陳主恩,其他醫師都是伊給付薪資 等語(見本院1526卷㈡第124頁至第128頁、本院1526卷㈢ 第126頁至第127頁)。惟依證人林毓宏於本院審理時具結 證稱略以:華西診所自101年4月2日起至101年10月24日負 責醫師為呂敏璋,支援看診醫師為伊及被告陳主恩,101 年10月24日起至102年3月1日,負責醫師為被告黃金生, 支援看診醫師亦為伊及被告陳主恩,伊先後為2任支援看 診醫師,第一次是被告林秀真小姐僱用,之後就持續支援 ,薪資是一診2,500元,這段期間都是如此。薪水都是被 告林秀真小姐給伊的,看完診的隔月就付薪水,下個月的 月初給上個月的薪水,約5號和10號之間付薪水,是現金 支付,診所讓渡後,伊還是一直支援。華西診所有看診、



美容2部門,美容部門由證人陳郁隆管理,通常都是伊在 樓下看診,樓上沒有特定的人在負責打點,伊擔任支援看 診醫師時,被告林秀真陳世榮在華西診所內負責掛號行 政的事情等語(見本院1526卷㈢第127頁至第129頁)。互 核證人陳昱璿林毓宏證詞迥不相同,證人林毓宏證稱於 讓渡前後均由被告林秀真交付薪資,且讓渡後被告林秀貞 及陳世榮仍於華西診所負責掛號行政事務,均與證人陳昱 璿所述不符;且被告林秀真雖供稱將華西診所於101年10 月24日即讓渡予證人陳昱璿,惟華西診所卻遲至102年3月 1日始改名,且對於讓渡金額每次交付金額及日期均無法 說明,甚至證稱係於讓渡後月餘始給付第1筆讓渡金,顯 與常情不符,足認華西診所讓渡前後實際上負責人均為被 告林秀貞及陳世榮,被告林秀貞及陳世榮辯稱證人洪誌詰 前往華西診所看診時已非其等經營顯不可採。
⑶至於調查官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時雖未扣得五穀 雙降飲,惟因被告陳世榮之妻即被告陳彩錦經營之富勤公 司及非凡診所於101年9月18日即遭搜索扣得偽藥「早安喜 樂美」,且經披露於媒體,被告陳世榮林秀真既同樣從 事將苯溴香豆酮西藥成分加入五穀雙降飲以治療痛風之行 為,自已將五穀雙降飲成品及原料隱藏,以躲避查緝,是 員警於102年1月15日執行搜索時查無以五穀雙降飲,非得 作為有利被告之證明。
(二)被告陳世榮林秀真共同販賣、轉讓偽藥及被告黃金生過 失販賣偽藥部分:
1.被告林秀真自101年10月24日起,經被告陳世榮及被告陳 主恩介紹,以每月5萬元之價格,聘請被告黃金生擔任華 西診所之負責醫師,並以每診2,500元之價格,聘請被告 黃金生至該診所看診,為民眾診療痛風及高尿酸血症,及 被告陳世榮於臺中市○○○路0段000號4樓之8,提供6瓶 「五穀雙降飲」予被告陳主恩等情,業據被告陳世榮、林 秀真、黃金生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告陳主恩證述相符 (見102他468卷㈠第263頁至第266頁),復有臺中市政府 衛生局103年3月20日中市衛醫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 上開查詢結果清冊及支援看診醫師基本資料各1份(見本 院卷㈡第2頁至第36頁)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
2.被告等及其等辯護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⑴證人洪誌詰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略以:伊曾因 痛風前往非凡診所就醫,並購買「早安喜樂美」,每次都 是用刷卡買的,後因為非凡診所結束營業,而伊有痛風的



症兆,所以伊上網搜尋想要看有沒有其他的診所也有在賣 類似的健康食品,想要以不吃藥以吃健康食品的方法來控 制,剛好伊搜尋以後發現華西診所裡有介紹五穀雙降飲所 以才會選擇去那家診所看診,所以伊於101年11月6日及9 日有去華西診所看診,調查站時說第一次看診時間是101 年9月間是說錯,是被告黃金生幫伊看診的,第一次去診 所只有檢驗沒有買,第二次伊去華西診所的時候,被告黃 金生說伊的尿酸過高,主動問伊要不要買五穀雙降飲,說 是健康食品,吃了可以降尿酸不會傷身,沒有說含有西藥 ,伊就買了2罐,第三次好像也是2瓶,後來伊看到新聞說 非凡診所賣的「早安喜樂美」有問題,因為伊吃了很久, 所以想說換了華西診所的會不會也有問題,所以才送驗, 送驗前有先打電話問衛生局人員需要什麼樣的資料,就叫 伊叫帶健康食品去就好,伊拿過去時他又叫伊要拿新的未 拆過包裝的,還有去診所看的藥袋,因為藥袋上有診所名 稱。所以伊再去買一次全新的去送驗,伊101年11月9日第 二次去,那次買了伊有吃,然後伊拿去衛生局,衛生局叫 伊去買新的,伊沒有馬上去買,伊第三次再去買全新的時 候,是在櫃台購買,那時沒有看診,購買後隔天(11月20 日)就送去衛生局,因為衛生局人員問伊去看診的時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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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昱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麥生物科技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穀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麥生技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