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3年度,2384號
TCDM,93,訴,2384,2005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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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有價證券,該偽造署押之行為,為偽造有價證券之一部分行為,亦不另論罪 ;被告乙○○丙○○丁○○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私文書之低 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乙○○偽造本票 復持以行使,其行使有價證券之低度行為為偽造有價證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 不另論罪;被告乙○○丙○○丁○○偽造公印文後再偽造特種文書,復持以 行使,其等偽造公印文用以偽造特種文書,其偽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另論罪。被告乙○○多次偽造他人署押、 印文、公印文、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偽造有價證券、違法由自動付 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均時間緊接,犯罪態樣、手法均相同,且所犯之基本構成 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各論以一罪,並加重其 刑。被告乙○○移送併辦之部分,固未於起訴書中載明,惟與業已起訴及追加起 訴之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指偽造文書、有價證券部分)及實質上之 包括一罪關係(指常業詐欺部分),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一併審酌,又 起訴書就被告乙○○多次偽造附表六之本票持以行使之犯罪事實雖未論列,惟已 由蒞庭檢察官當庭提出論告,亦附此敘明。被告丁○○多次偽造公印文、行使偽 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 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各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被告丙○ ○、丁○○所犯前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同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第二百 十六條之行使同法第二百十二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偽造 公印文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丁○○之部分另有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罪),各有方法結果之牽連 關係,均為牽連犯,均應從一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偽造公印文罪; 被告乙○○所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偽造有價證券、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文、第 二百十六條、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 造特種文書罪、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違法由自動付 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亦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牽連犯之例,從一重 論以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被告乙○○同時寄藏改造手槍及制式 子彈,為想像競合犯,所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未經 許可寄藏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及同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之寄藏子彈罪,應從一 重論以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罪。被告乙○○所犯偽造 有價證券罪、違反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寄藏手槍罪、 竊盜罪,犯意各別,罪名亦殊,應分論併罰;被告丙○○所犯刑法第二百十八條 第一項之偽造公印文、同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犯意各別,罪名亦殊 ,亦應分論併罰。查被告乙○○曾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因贓物案件,經本院 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後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執行完畢;被告丙○○曾於八十 七年四月十一日因侵占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再於八十八年四月 二十日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嗣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六 月,甫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執行完畢,再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因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及有期徒刑六月,定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於九十年六月四日確定,另於九十年九月十九日因偽造文書



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嗣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五月,甫於九十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視為已執行上開徒刑完畢;被告丁○○ 曾於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公共危險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並經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而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確定,於八十八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假釋期滿,視為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均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渠等均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俱為累犯,均應加重其刑,關於被告乙○○偽造有價證券部分、被告 丁○○偽造公印文之部分,均遞加重之。爰審酌被告乙○○丙○○丁○○均 素行不良,年輕力壯不思以正常途徑取得財物,被告乙○○偽造文書、偽造有價 證券等之次數甚多,所得不匪,且專以犯罪所得維生,受害者眾多且造成金融秩 序紊亂,犯罪情節嚴重,被告丙○○丁○○因與被告乙○○熟識,因貪得蠅頭 小利而為偽造文書、詐欺犯行,犯罪次數較少,且居於次要地位,被告乙○○寄 藏之槍枝、子彈不多、竊盜所得亦不多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就被告乙○○丙○○部分定其應執行刑,且就被告乙○○所受罰金刑宣告部分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附表一所示之印章,有部分已扣案,惟未扣案之部分 ,亦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均併予宣告沒收,另附表二、三所示之特種文書及附表 四所示之帳戶為被告乙○○所有,犯罪所得之物,依法併予宣告沒收,其上之公 印文,不重複宣告沒收;附表四所示之帳戶申請書、印鑑卡、客戶留存資料(文 件名稱詳如備註欄)及附表五之貸款申請書、附表七之信用卡申請書,業已交付 銀行所有,均為該等銀行所有之物,不得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被害人之印文 、署押應予沒收;另扣案附表八之物,為被告乙○○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附表 九所示之物,為被告乙○○所有供犯罪預備所用之物,依法併予宣告沒收。附表 六所示之本票,為偽造之有價證券,依法併予沒收。扣案之改造手槍(槍枝管制 編號0000000000號,含彈匣壹個)、制式子彈陸顆(原為十一顆,經 試射後剩餘六顆),為違禁物,依法亦均宣告沒收,其餘扣案物品不能證明與本 案有關,不予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二條第四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二百零一條、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 文 進
法 官 陳 思 成
法 官 陳 如 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附表一:偽刻印章部分
┌──┬────┬───────────────────────────────────────────────┐
│編號│ 被害人 │ 備 註 │
├──┼────┼───────────────────────────────────────────────┤
│ 一 │ 戴文娟乙○○偽刻,一枚
├──┼────┼───────────────────────────────────────────────┤
│ 二 │ 連啟發 │乙○○偽刻,一枚
├──┼────┼───────────────────────────────────────────────┐
│ 三 │ 白滿惠乙○○偽刻,一枚 │
├──┼────┼───────────────────────────────────────────────┤
│ 四 │ 洪舜玟 │乙○○偽刻,一枚 │
├──┼────┼───────────────────────────────────────────────┤
│ 五 │ 王顥學乙○○偽刻,一枚 │
├──┼────┼───────────────────────────────────────────────┤
│ 六 │ 周素芬乙○○偽刻,一枚 │
├──┼────┼───────────────────────────────────────────────┤
│ 七 │ 涂欣華張程喜偽刻,三枚 │
├──┼────┼───────────────────────────────────────────────┤
│ 八 │ 郭遠西 │張程喜偽刻,一枚 │
├──┼────┼───────────────────────────────────────────────┤
│ 九 │ 張建昌乙○○偽刻,一枚 │
├──┼────┼───────────────────────────────────────────────┤
│ 十 │陳賢郎張程喜偽刻,二枚 │
├──┼────┼───────────────────────────────────────────────┤
│十一│ 陳榮森張程喜偽刻,一枚 │
├──┼────┼───────────────────────────────────────────────┤
│十二│ 莊晨鑫 │乙○○偽刻,一枚 │
├──┼────┼───────────────────────────────────────────────┤
│十三│ 洪崇尉張程喜偽刻,一枚 │
├──┼────┼───────────────────────────────────────────────┤
│十四│ 謝秀玉乙○○偽刻,一枚 │
├──┼────┼───────────────────────────────────────────────┤
│十五│ 錢信宏乙○○偽刻,一枚 │
├──┼────┼───────────────────────────────────────────────┤
│十六│ 陳宥廷乙○○偽刻,一枚 │
├──┼────┼───────────────────────────────────────────────┤




│十七│ 高淑貞乙○○偽刻,一枚 │
├──┼────┼───────────────────────────────────────────────┤
│十八│ 林原群乙○○偽刻,一枚 │
├──┼────┼───────────────────────────────────────────────┤
│十九│翁林美玉乙○○偽刻,一枚 │
├──┼────┼───────────────────────────────────────────────┤
│二十│ 彭秀英乙○○偽刻,一枚 │
├──┼────┼───────────────────────────────────────────────┤
│ │ 盧心儀張程喜偽刻,一枚 │
├──┼────┼───────────────────────────────────────────────┤
│ │ 李敏華張程喜偽刻,一枚 │
├──┼────┼───────────────────────────────────────────────┤
│ │ 賴淑芬 │乙○○偽刻,一枚 │
├──┼────┼───────────────────────────────────────────────┤
│ │ 莊智勇張程喜偽刻,一枚 │
├──┼────┼───────────────────────────────────────────────┤
│ │ 卓益源 │乙○○偽刻,一枚 │
├──┼────┼───────────────────────────────────────────────┤
│ │ 莊永杰張程喜偽刻,一枚 │
├──┼────┼───────────────────────────────────────────────┤
│ │ 林進龍乙○○偽刻,一枚 │
├──┼────┼───────────────────────────────────────────────┤
│ │ 李明燦乙○○偽刻,一枚 │
├──┼────┼───────────────────────────────────────────────┤
│ │ 林建德 │乙○○偽刻,一枚 │
└──┴────┴───────────────────────────────────────────────┘
附表二:偽造變造身分證部分各一張
┌──┬────┬──────┬────────────────────────────────────────┐
│編號│ 被害人 │ 身分證字號 │ 違 法 情 形 備 註 │
├──┼────┼──────┼────────────────────────────────────────┤
│ 一 │ 彭秀英 │ Z000000000 │冒貼丁○○照片偽造 │
├──┼────┼──────┼────────────────────────────────────────┤
│ 二 │ 周素芬 │ Z000000000 │冒貼丁○○照片偽造 │
├──┼────┼──────┼────────────────────────────────────────┤
│ 三 │翁林美玉│ Z000000000 │冒貼丁○○照片偽造 │
├──┼────┼──────┼────────────────────────────────────────┤
│ 四 │戴文娟 │ Z000000000 │冒貼丁○○照片偽造 │
├──┼────┼──────┼────────────────────────────────────────┤
│ 五 │ 連啟發 │ Z000000000 │冒貼丙○○照片偽造 │
├──┼────┼──────┼────────────────────────────────────────┤




│ 六 │ 白滿惠 │ Z000000000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七 │ 洪舜玟 │ Z000000000 │ 同前 │
├──┼────┼──────┼────────────────────────────────────────┤
│ 八 │ 王顥學 │ Z000000000 │ 冒貼乙○○之相片偽造 │
├──┼────┼──────┼────────────────────────────────────────┤
│ 九 │ 周素芬 │Z0000000000 │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十 │ 涂欣華 │Z000000000 │ 同前 │
├──┼────┼──────┼────────────────────────────────────────┤
│  │ 郭遠西 │Z000000000 │ 同前 │
├──┼────┼──────┼────────────────────────────────────────┤
│  │ 張健昌 │Z000000000 │ 冒貼乙○○之相片偽造 │
├──┼────┼──────┼────────────────────────────────────────┤
│  │陳賢火郎│Z000000000 │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陳榮森 │Z000000000 │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莊晨鑫 │Z000000000 │ 同前 │
├──┼────┼──────┼────────────────────────────────────────┤
│ │ 洪崇尉 │Z000000000 │ 同前 │
├──┼────┼──────┼────────────────────────────────────────┤
│ │ 謝秀玉 │Z000000000 │ 同前 │
├──┼────┼──────┼────────────────────────────────────────┤
│ │ 錢信宏 │Z000000000 │ 同前 │
├──┼────┼──────┼────────────────────────────────────────┤
│ │ 陳宥廷 │Z000000000 │ 同前 │
├──┼────┼──────┼────────────────────────────────────────┤
│ │ 高淑貞 │ Z000000000 │ 同前 │
├──┼────┼──────┼────────────────────────────────────────┤
│ │ 林原群 │ Z000000000 │ 同前 │
├──┼────┼──────┼────────────────────────────────────────┤
│ │ 盧心儀 │Z000000000 │ 同前 │
├──┼────┼──────┼────────────────────────────────────────┤
│ │ 李敏華 │Z000000000 │ 同前 │
├──┼────┼──────┼────────────────────────────────────────┤
│ │ 賴淑芬 │Z000000000 │ 以丁○○之相片偽造 │
├──┼────┼──────┼────────────────────────────────────────┤
│ │ 莊智勇 │Z000000000 │ 以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卓益源 │ Z000000000 │ 以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莊永杰 │ Z000000000 │ 以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林進龍 │ Z000000000 │ 以乙○○之照片偽造 │
├──┴────┼──────┼────────────────────────────────────────┤
│ │ 郭昱迋 │ Z000000000 │ 換貼乙○○之相片變造 │
├──┴────┼──────┼────────────────────────────────────────┤
│ │ 李明燦 │ Z000000000 │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 │ 林建德 │ Z000000000 │ 冒貼不詳姓名之人之相片偽造 │
└──┴────┴──────┴────────────────────────────────────────┘
附表三:偽造駕駛執照部分各一張
┌──┬────┬──────┬──────────┬─────────────────────────────┐
│編號│ 被害人 │ 駕照號碼 │ 違 法 情 形 │ 備 註 │
├──┼────┼──────┼──────────┼─────────────────────────────┤
│ 一 │ 戴文娟 │ Z000000000 │冒貼丁○○照片申辦 │ │
├──┼────┼──────┼──────────┼─────────────────────────────┤
│ 二 │ 連啟發 │ Z000000000 │冒貼丙○○照片申辦 │ │
└──┴────┴──────┴──────────┴─────────────────────────────┘
附表四:偽冒開立銀行帳戶部分
┌──┬────────────┬────┬──────┬───────┬───────────────────┐
│編號│ 時 間 │ 被害人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偽造文件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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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九十年一月十日 │ 莊永杰 │台中郵局北屯│00000000000000│ 郵政存簿儲金立帳申請書、儲金人紀要 │
│ │ │ │ │ │ │
├──┼────────────┼────┼──────┼───────┼───────────────────┤
│ 二 │九十年一月十日 │ 莊永杰 │ 彰銀潭子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三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錢信宏 │ 竹商銀黎明 │0000000000000 │ 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 │ │ │ │
├──┼────────────┼────┼──────┼───────┼───────────────────┤
│ 四 │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 林建德 │ 安泰新竹 │00000000000000│ 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 │ │ │ │
├──┼────────────┼────┼──────┼───────┼───────────────────┤
│ 五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陳宥廷 │ 國泰 篤行 │000000000000 │ 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六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 高淑貞 │ 國泰 篤行 │000000000000 │ 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七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 林原群 │ 聯信 向上 │00000000000000│ 存款開戶總約定書、確認條款約定書 │




│ │ │ │ │ │ │
├──┼────────────┼────┼──────┼───────┼───────────────────┤
│ 八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謝秀玉 │ 三信銀北屯 │0000000000 │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印鑑卡 │
├──┼────────────┼────┼──────┼───────┼───────────────────┤
│ 九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謝秀玉 │ 玉山 台中 │0000000000000 │ 存款戶約定書、印鑑卡 │
├──┼────────────┼────┼──────┼───────┼───────────────────┤
│ 十 │九十三年一月八日 │ 白滿惠 │ 農銀 臺中 │00000000000000│ 存摺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暨約定書、印鑑│
│ │ │ │ │ │ 卡 │
├──┼────────────┼────┼──────┼───────┼───────────────────┤
│ │九十三年一月八日 │ 白滿惠 │ 慶豐 臺中 │00000000000000│ 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 │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 周素芬 │ 三信銀進化 │0000000000 │ 印鑑卡 │
├──┼────────────┼────┼──────┼───────┼───────────────────┤
│  │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翁林美玉│ 彰銀 中港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收據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 彭秀英 │ 竹商銀臺中 │0000000000000 │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 李明燦 │ 台銀 台中 │00000000000 │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 李明燦 │ 華南五權 │00000000000 │ 存款約定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 郭遠西 │ 台中商銀 │000000000000 │ 存款業務往來申請約定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 郭遠西 │ 彰銀草屯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 陳賢郎 │ 農銀豐原 │00000000000 │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陳賢郎 │ 安泰豐原 │00000000000000│存款相關業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陳賢郎 │ 中華豐原 │00000000000000│ 印鑑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陳賢郎 │ 彰銀潭子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洪崇尉 │ 中興西屯 │000000000000 │ 印鑑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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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洪崇尉 │ 復華北屯 │0000000000000 │ 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 盧心儀 │ 彰銀 中港 │0000000000000 │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 │
├──┼────────────┼────┼──────┼───────┼───────────────────┤
│ │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 李敏華 │ 復華 大里 │0000000000000 │ 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陳榮森 │ 中興西屯 │000000000000 │ 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 涂欣華 │ 三信銀進化 │0000000000 │ 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 張健昌 │ 復華 沙鹿 │0000000000000 │ 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印鑑卡 │
├──┼────────────┼────┼──────┼───────┼───────────────────┤
│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賴淑芬 │ 彰銀 南屯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 戴文娟 │ 彰銀北臺中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收據 │
├──┼────────────┼────┼──────┼───────┼───────────────────┤
│ │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 連啟發 │ 彰銀 水湳 │00000000000000│ 業務往來申請書、印鑑卡暨顧客資料卡、│
│ │ │ │ │ │ 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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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冒名申辦貸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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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時 間 │ 被害人 │ 申貸銀行 │項目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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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九十二年十月六日 │ 卓益源 │ 中國信託 │通信貸款五十一萬五│申請五十萬元,撥款帳戶:板信商銀臺│
│ │ │ │ │千二百四十七元 │中分行(00000000000000)(申請書為│
│ │ │ │ │ │本人所填未偽造,此部分僅涉詐欺 │
├──┼────────────┼────┼──────┼─────────┼─────────────────┤
│ 二 │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 陳宥廷 │ 慶豐銀行 │預借現金二十六萬元│撥款帳戶:三信商銀進化分行 │
│ │ │ │ │ │(0000000000) │
├──┼────────────┼────┼──────┼─────────┼─────────────────┤
│ 三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 陳宥廷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三十五萬元│原申請四十萬元,撥款帳戶:新竹商銀│
│ │ │ │ │ │臺中分行(00000000000) │
├──┼────────────┼────┼──────┼─────────┼─────────────────┤
│ 四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 林原群 │ 聯邦銀行 │通信貸款十九萬元 │撥款帳戶:聯信商銀向上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五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高淑貞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五十萬元 │撥款帳戶:國泰世華篤行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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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高淑貞 │ 中華商銀 │預借現金 │撥款帳戶:國泰世華篤行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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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涂欣華 │ 中國信託 │個人信用貸款二十五│ │
│ │ │ │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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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盧心儀 │ 中國信託 │個人信用貸款十萬元│▲被害人本身所寫申請書 │
├──┼────────────┼────┼──────┼─────────┼─────────────────┤
│ 九 │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00000000000000) │
│ 十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五千元│ │
├──┼────────────┼────┼──────┼─────────┤ │
│十一│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十萬元 │ │
├──┼────────────┼────┼──────┼─────────┤ │
│十二│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元 │ │
├──┼────────────┼────┼──────┼─────────┤ │
│十三│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三萬三千元│ │
├──┼────────────┼────┼──────┼─────────┼─────────────────┤
│十四│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盧宥霖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三十萬元 │原申請四十萬元,撥款帳戶:華僑臺中│
│ │ │ │ │ │分行(00000000000000) │
├──┼────────────┼────┼──────┼─────────┼─────────────────┤
│十五│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曾華文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三十萬元 │原申請五十萬元,撥款帳戶:彰銀中港│
│ │ │ │ │ │分行(00000000000000) │
├──┼────────────┼────┼──────┼─────────┼─────────────────┤
│十六│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盧宥霖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元 │撥款帳戶:華僑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十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 謝秀玉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八萬一千元│撥款帳戶:玉山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 │
├──┼────────────┼────┼──────┼─────────┼─────────────────┤
│十八│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盧宥霖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六千元│撥款帳戶:華僑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十九│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謝秀玉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九萬九千五│撥款帳戶:玉山臺中分行 │
│ │ │ │ │百元 │(0000000000000) │
├──┼────────────┼────┼──────┼─────────┼─────────────────┤
│二十│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 盧宥霖 │ 台新銀行 │預借現金四萬元 │撥款帳戶:華僑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二一│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 白滿惠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五十萬元 │撥款帳戶:農銀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二二│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 周素芬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四十萬元 │原申請五十萬元,撥款帳戶:三信商銀│
│ │ │ │ │ │臺中進化分行(0000000000) │
├──┼────────────┼────┼──────┼─────────┼─────────────────┤
│二三│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 周素芬 │ 中國信託 │專案貸款三十萬元 │原申請六十萬元,撥款帳戶:農銀北屯│
│ │ │ │ │申請書為本人所填,│分行(00000000000000) │
│ │ │ │ │此部分僅涉詐欺 │ │
├──┼────────────┼────┼──────┼─────────┼─────────────────┤
│二四│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 白滿惠 │ 中國信託 │專案貸款三十萬元 │原申請六十萬元,撥款帳戶:農銀臺中│
│ │ │ │ │ │分行(00000000000000) │
├──┼────────────┼────┼──────┼─────────┼─────────────────┤
│二五│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 王顥學 │ 中國信託 │專案貸款三十萬元 │撥款帳戶:台中農民銀行北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 │
├──┼────────────┼────┼──────┼─────────┼─────────────────┤
│二六│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 盧宥霖 │ 中華商銀 │預借現金八萬元 │撥款帳戶:華僑銀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二七│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翁林美玉│ 聯邦銀行 │通信貸款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二八│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翁林美玉│ 聯邦銀行 │預借現金十五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二九│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翁林美玉│ 聯邦銀行 │預借現金五萬五千元│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00000000000000) │
├──┼────────────┼────┼──────┼─────────┼─────────────────┤
│三十│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翁林美玉│ 聯邦銀行 │預借現金一萬五千元│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三一│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 詹淑惠 │ 中華商銀 │預借現金 │撥款帳戶:華南銀行北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 │
├──┼────────────┼────┼──────┼─────────┼─────────────────┤
│三二│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 彭秀英 │ 聯邦銀行 │圓夢金三十萬元 │撥款帳戶:竹商銀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 │
├──┼────────────┼────┼──────┼─────────┼─────────────────┤
│三三│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 郭昱廷 │ 花旗銀行 │靈利金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沙鹿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三四│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 盧心儀 │ 花旗銀行 │靈利金七萬元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三五│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李敏華 │ 中華商銀 │「鴻運金」通信貸款│撥款帳戶:復華銀行大里分行 │
│ │ │ │ │二十萬元 │(0000000000000) │
├──┼────────────┼────┼──────┼─────────┼─────────────────┤
│三六│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 張健昌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三十五萬元│原申請四十萬元,撥款帳戶:復華沙鹿│
│ │ │ │ │ │分行(0000000000000) │
├──┼────────────┼────┼──────┼─────────┼─────────────────┤
│三七│九十三年四月七日 │ 盧心儀 │ 花旗銀行 │靈利金一萬元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三八│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 盧心儀 │ 中華商銀 │預借現金 │撥款帳戶:彰銀中港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三九│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 莊永杰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五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潭子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四十│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賴淑芬 │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南屯分行 │
│ ││ │ │ │(00000000000000) │
├──┼────────────┼────┼──────┼─────────┼─────────────────┤
│四一│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 戴文娟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五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北臺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四二│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 連啟發 │ 台新銀行 │通信貸款五十萬元 │撥款帳戶:彰銀水湳分行 │
│ │ │ │ │ │(00000000000000) │
├──┼────────────┼────┼──────┼─────────┼─────────────────┤
│四三│ │ 張健昌 │ 中國信託 │通信貸款三十萬元 │申請未通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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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偽造有價證券部分(本票影本詳如附件)┌──┬────────────┬────┬──────┬───────┬───────────────────┐
│編號│ 發票日 │ 發票人 │ 票面金額 │ 行使之銀行 │ 備 註 │
├──┼────────────┼────┼──────┼───────┼───────────────────┤
│ 一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 陳宥廷 │ 四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二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高淑貞 │ 五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三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盧宥霖 │ 四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四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曾華文 │ 五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五 │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 白滿惠 │ 五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六 │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 周素芬 │ 五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 七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 莊永杰│ 五十萬元 │台新銀行 │ │
└──┴────────────┴────┴──────┴───────┴───────────────────┘
附表七:偽冒申辦信用卡部分
┌──┬────────────┬────┬─────────┬────────┬─────────┬─────┐
│編號│ 時 間 │ 被害人 │ 發卡銀行、種類 │ 偽 造 卡 號 │項目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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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二萬八千│二筆 │
│ │ │ │Master │ │三百一十元 │ │
├──┼────────────┼────┼─────────┼────────┼─────────┼─────┤
│ 二 │九二年九月十八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一萬六千│ │
│ │ │ │Master │ │五百元 │ │
├──┼────────────┼────┼─────────┼────────┼─────────┼─────┤
│ 三 │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五萬元 │二筆 │
│ │ │ │Master │ │ │ │
├──┼────────────┼────┼─────────┼────────┼─────────┼─────┤
│ 四 │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二千一百│ │
│ │ │ │Master │ │一十二元 │ │
├──┼────────────┼────┼─────────┼────────┼─────────┼─────┤
│ 五 │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五百元 │ │
│ │ │ │Master │ │ │ │
├──┼────────────┼────┼─────────┼────────┼─────────┼─────┤
│ 六 │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翁明偉 │中華商銀東森得意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八百元 │ │
│ │ │ │Master │ │ │ │
├──┼────────────┼────┼─────────┼────────┼─────────┼─────┤
│ 七 │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 洪舜玟 │台新新光三越 │0000000000000000│ │申請信用卡│
│ │ │ │VISA │ │ │ │
├──┼────────────┼────┼─────────┼────────┼─────────┼─────┤
│ 八 │九十三年二月一日 │ 王顥學 │中信 VISA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九百五十│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元 │ │
├──┼────────────┼────┼─────────┼────────┼─────────┼─────┤




│ 九 │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 王顥學 │中信 VISA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十一萬零│二筆消費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七百五十元 │ │
├──┼────────────┼────┼─────────┼────────┼─────────┼─────┤
│ 十 │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 王顥學 │台新 白金 VISA│0000000000000000│預借現金十萬元 │五筆二萬元│
│ │ │ │(周素芬之附卡) │ │ │ │
├──┼────────────┼────┼─────────┼────────┼─────────┼─────┤
│十一│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 王顥學 │中信 VISA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十五萬零│二筆消費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五百元 │ │
├──┼────────────┼────┼─────────┼────────┼─────────┼─────┤
│十二│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 王顥學 │台新 白金 VISA│0000000000000000│預借現金十萬元 │五筆二萬元│
│ │ │ │(周素芬之附卡) │ │ │ │
├──┼────────────┼────┼─────────┼────────┼─────────┼─────┤
│十三│九十三年二月七日 │ 王顥學 │中信 VISA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五千五百│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元 │ │
├──┼────────────┼────┼─────────┼────────┼─────────┼─────┤
│十四│九十三年二月八日 │ 王顥學 │中信 VISA │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一萬一千│二筆消費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九百元 │ │
├──┼────────────┼────┼─────────┼────────┼─────────┼─────┤
│十五│九十三年二月八日 │ 王顥學 │台新 白金 VISA│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消費六千元 │ │
│ │ │ │(周素芬之附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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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