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第三百九十二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純姃
回報此頁面錯誤